1、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避免或减少焊接作业造成的伤害,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包括分包商)水上作业的安全管理。3职责3.1项目部是作业行为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在建项目作业行为的具体实施与管理;3.2公司安全部,分公司安全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4定义水上作业:设置、拆除水上水下设施;修建码头、船坞、船台、闸坝,构筑各类堤岸或人工岛;架设桥梁、索道,构筑水下隧道;打捞沉船、沉物;铺设、撤除、检修水上水下电缆或管道;设置用于捕捞、养殖的固定网具设施;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竹木排筏系缆桩以及类似的设施;进行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海洋及气象观测
2、、水文测量、地质调查、科学研究等活动;清除水面垃圾;扫海、疏浚、爆破、打桩、拔桩、填埋、挖砂、淘金、采石、抛泥砂石;救助遇难船舶,或紧急清除水面污染物、水下污染物或其他影响通航水域交通安全或对通航环境产生影响的施工作业5要求(1)施工船舶应取得合法的船舶证书和适航证书,并获得安全签证,在适航水域作业。(2)水上作业人员应经过水上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合格。船舶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水上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没有禁忌症。(3)水上作业的施工应周密策划制定并严格落实水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未制定并落实的不得进行施工。(4)水上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防滑鞋,戴安全帽,系安全带。(5)水上
3、作业的船舶航行、运输、驻位、停靠等应遵守内河避碰规则及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施工船舶、施工平台按规定四周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夜间航行警示灯光信号。照明灯具应加装遮光设施,防止眩光干扰船舶的航行。(6)水上作业影响通航时,应按海事部门要求,设置临时航标或灯光信号标示等。(7)水上作业的施工船舶性能完好,施工平台和梯道稳固可靠;其临水、临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防护栏杆,如设置防护栏杆有困难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及安全负责人签字同_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作业平台上应备足并正确放置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
4、(8)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对象,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水上作业平台上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平台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对象及余料、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禁止抛掷物件。(9)施工前,应对水上作业中的各种设备、电气、仪表、工具、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回时,应停止作业。(10)水上作业应密切关注气象、水情,充分考虑台风、暴雨、浓雾及洪水等恶劣气象、水情的影响;雨雪天气进行水上作业,应采取防滑、防寒、防冻措施,水、冰、霜、雪应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水上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前后,应对水上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水上作业有稳固的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平台和梯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