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管會 第 1頁金管會 第 2頁大綱大綱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公司經營概況金控集團信用評等公司治理與金融監理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參考附件金管會 第 3頁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集團法律適用關係金控集團法律適用關係金控集團金控法金控法第26,36,37條金融機構合併法公司法公司法企併法證交法銀行法證交法保險法併購活動公司治理股東會-董事會關係股權交易金管會 第 4頁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法主要內容-我國銀行、證券、保險法規架構我國銀行、證券、保險法規架構銀行法銀行法通則銀行之設立、變更、停業、解散商業銀行專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外國銀行罰則附則證券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總則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
2、、私募及買賣證券商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交易所仲裁罰則附則保險法保險法總則保險契約財產保險人身保險保險業附則金管會 第 5頁總則章總則章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名詞定義及股份計算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名詞定義及股份計算設立許可制、資本適足性及最低實收資本額設立許可制、資本適足性及最低實收資本額股東適格性、資格條件、名稱專用權及一人公司股東適格性、資格條件、名稱專用權及一人公司轉換及分轉換及分割章割章營業讓與、股份轉換、簡易合併及公司分割營業讓與、股份轉換、簡易合併及公司分割租稅規費優惠、公司法及證交法之適當排除租稅規費優惠、公司法及證交法之適當排除業務及財業務及財務章務章金融控股公司業務範圍與子公司間之規範
3、金融控股公司業務範圍與子公司間之規範共同行銷、資訊保密及防火牆規範共同行銷、資訊保密及防火牆規範大額暴險、關係人授信、交易控管及連結稅制大額暴險、關係人授信、交易控管及連結稅制監督章監督章建立內控內稽制度、主管機關緊急處分權建立內控內稽制度、主管機關緊急處分權協助銀行、保險及證券子公司之責任協助銀行、保險及證券子公司之責任不適用本法之對象或給予一定之調整期限不適用本法之對象或給予一定之調整期限附則章附則章罰則章罰則章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法主要內容-金融控股公司法之架構金融控股公司法之架構金管會 第 6頁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法主要內容-金融控股公司法立法目的金融控股公司法立法目的發揮金融經營綜合效益
4、提高投資深度及廣度,擴大經濟規模及經濟範疇強化專業分工及經營效率組織、管理及財務運用之彈性化提昇金融業之國際化及國際競爭力提高信用評等、降低籌資成本及跨國合作強化金融合併監理促使金融集團持股結構及財務資訊透明化提昇金融監理效能金管會 第 7頁 金融控股公司:對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有控制性持股並依本法設立之公司 控制性持股:持有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超過25,或直接、間接選任或指派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過半數董事者 金融機構:轉換設立之主體銀行:銀行及票券金融公司保險公司:依保險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設立之保險業證券商:綜合證券商及證券金融公司 子公司:實質認定
5、原則有控制性持股之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商金融控股公司持有股權或資本額超過50%,或其過半數董事由金融控股公司直接、間接選任或指派之其他公司金控法第金控法第4 4條條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法主要內容-名詞定義名詞定義金管會 第 8頁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法主要內容-營業讓與設立金控公司營業讓與設立金控公司A銀行股東銀行股東CA銀行銀行B公司公司設立發行股設立發行股份或增資發份或增資發行新股行新股以以A銀行讓與營銀行讓與營業資產予業資產予B B公司公司作為設立發行或作為設立發行或增資發行之股款增資發行之股款A銀行銀行為金融控為金融控股公司,股公司,B公司公司為銀行為銀行A控股公司控股公司股東股東CA控股公
6、司控股公司B銀行銀行金管會 第 9頁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法主要內容-股份轉換設立金控公司股份轉換設立金控公司A銀行銀行(2)股份轉換股份轉換A銀行股東將其持有之銀行股東將其持有之A銀行股份轉讓予預定之銀行股份轉讓予預定之B控股公司控股公司,以交換該,以交換該B公司設立發行股份或增資發行新股,並成為公司設立發行股份或增資發行新股,並成為B控股公司之股東控股公司之股東預定之預定之B控股公司控股公司A銀行股東銀行股東(3)股份轉換後股份轉換後A銀行銀行為為B之子公司之子公司(1)A銀行股東銀行股東原持有之原持有之A銀銀行股份行股份(2)設立發行股份設立發行股份或增資發行新股或增資發行新股金管會 第 1
7、0頁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公司申設標準金控公司申設標準(一)跨業範圍:需跨銀行、證券或保險二業以上(二)實收資本及資產規模:最低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00億元;最低資產總額新台幣7,500億元(三)資本適足性:預定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之金融機構,其擬制性金控公司集團資本適足率須達100%以上;其銀行子公司資本適足率達10%以上,且第一類資本適足率達6%以上;證券子公司資本適足率達200%以上;保險子公司資本適足率達300%以上(四)具備良好守法性(五)申設時提出預定之營業、財務及投資計畫書(六)主管機關並審酌對金融市場競爭程度及增進公共利益之影響金管會 第 11頁設立後採核准生效制設立後
8、採核准生效制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持有金融控股公司股份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持有金融控股公司股份 超過超過10、25、50或或75者者 主管機關自申請書送達次日起主管機關自申請書送達次日起15日內未表示反日內未表示反 對者,視為已核准對者,視為已核准 轉換轉換設立時採申報制:設立時採申報制: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金融控股公司股份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金融控股公司股份 超過超過10者者 該等該等關係人如不符適格條件者,得繼續持有關係人如不符適格條件者,得繼續持有 股份,但不得增加持股股份,但不得增加持股 持股超過持股超過10 之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股變動之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股變動 、設質之申報及
9、公告、設質之申報及公告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公司股權管理金控公司股權管理金控法第金控法第1616條條金管會 第 12頁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法主要內容-股東適格性股東適格性健全股權結構持股超過10%之股東適格條件 消極資格無違反法令或重大債信不足 積極資格資金來源透明、財務業務健全持股超過25%並應檢附 未來三年內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說明書 相關財務報表金融與商業分離原則下,產業股東之檢討金控法第金控法第1717條條金管會 第 13頁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法主要內容-負責人適格性負責人適格性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資格條件及兼任子公司職務辦法消極資格無違反法令或重大債信不足監察人之關係人不得擔任同
10、一金融控股公司之董事、經理人積極資格應具備良好品德、領導及有效經營金控公司能力,並具備金融機構或金控公司工作經驗達一定標準以上兼任限制董事長或總經理兼任子公司董事長職務以一個為限,但為進行合併或組織改造以提升綜合經營效益需要,經核准董事長得於一定期間內兼任子公司董事長職務一個以上者董事長或總經理不得擔任其他非金融事業之董事長或總經理因投資關係兼任子公司經理人職務以一個為限兼任行為不得有利益衝突或違反內部控制情事金控法第金控法第1717條條金管會 第 14頁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公司業務範圍金控公司業務範圍 為純粹控股公司以投資及對被投資事業之管理為本業 投資金融相關事業銀行、保險、
11、證券(核心金融事業);以及信用卡、信託、創業投資等事業經主管機關核定與金融業務相關之事業(例:金融資訊服務公司、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財務、投資)管理(諮詢、顧問)服務公司、應收帳款管理公司、外匯經紀商、證券或期貨交易所、有價證券集中保管(結算)公司、融資性租賃事業等 商業與金融分離原則對非金融相關事業之個別投資及總投資額訂定上限(不得超過被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5%,投資總額不得超過金控公司實收資本總額15%)轉換設立為金融控股公司後,銀行之投資應由金融控股公司為之,轉換設立前之投資事業得經核准繼續持有,但投資額度不得增加金控法第金控法第3636條條金管會 第 15頁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法主要內容-
12、短期資金運用範圍短期資金運用範圍存款或信託資金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購買國庫券或可轉讓定期存單一定評等等級以上商業票據與前開商品有關之金融商品93年1月開放如下:購買證投信募集發行之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購買信託業募集發行之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購買國家主權評等高於或等於我國之其他外國政府所發行之債券,但不包括大陸政府發行債券購買信用評等達一定評等等級以上之國外不動產抵押債權證券及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 金控法第金控法第3939條條金管會 第 16頁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法主要內容-合併基礎之集團資本合併基礎之集團資本適足率適足率合併基礎之集團資本適足率 =集團合格資本淨
13、額/集團法定資本需求 100%100%各業別的資本適足率 銀行及票券商皆為8%,證券為150%,保險公司為200%建立資本適足率之定期申報制度及會計師覆核機制新巴塞爾資本協定金控法第金控法第4040條條金管會 第 17頁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法主要內容-客戶資訊分享客戶資訊分享 金控公司與其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業務或交易行為、共同業務推廣行為、資訊交互運用或共用營業設備或營業場所之方式,不得損害客戶權益,亦不得有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 揭露業務內容及交易風險,註明有無受存款保險保障 建立人員及資訊防火牆機制 交互運用客戶資料進行共同行銷(提供他業業務服務)時契約應遵守增訂讓客戶選擇是否同意提供資料作為
14、共同行銷建檔、揭露、轉介或交互運用之欄位及簽名處,簽名處應能明確區分僅同意提供基本資料或同意提供帳務等其他資料明確告知或約定客戶得隨時要求停止對其相關資訊交互運用之最簡易方式金控法第金控法第43,4843,48條條金管會 第 18頁v授信-不得為無擔保授信;為擔授信時,準用銀行法第33條規定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法主要內容-利害關係人交易利害關係人交易(一一)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大股東子公司擔任獨資合夥人之事業擔任負責人之企業擔任代表人之團體負責人大股東有半數以上董事與金控公司或其子公司相同之公司金控法第金控法第4444條條金管會 第 19頁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法主要內容-利害關係人交易利害關係人交易
15、(二二)利害關係人之授信不得辦理無擔保授信於消費者貸款及政府貸款不適用之為擔保授信時準用銀行法第33條規定十足擔保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授信限額及授信總餘額授信客戶因銀行加入金控公司而成為利害關係時原無擔保授信案件,得依原契約至所定期限屆滿為止金控法第金控法第4444條條金管會 第 20頁授信以外交易授信以外交易-金控公司或其子公司與下列對象為授信以外交易金控公司或其子公司與下列對象為授信以外交易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法主要內容-利害關係人交易利害關係人交易(三三)關係企業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大股東子公司擔任獨資合夥人之事業擔任負責人之企業擔任代表人之團體負責人大股東負責人大股東金控法第金控法第4
16、545條條金管會 第 21頁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法主要內容-利害關係人交易利害關係人交易(四四)授信以外交易範圍v投資或購買前述對象為發行人之有價證券v購買前述對象之不動產或其他資產v出售有價證券、不動產或其他資產予前述對象及與前述對象簽訂給付金錢或提供勞務之契約v前述對象擔任金控或其子公司代理人、經紀人或提供其他收取佣金或費用之服務行為v與前述對象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進行交易或與第三人進行有前述對象參與之交易應經公司董事會重度決議(2/3出席 3/4通過)與單一關係人交易金額不得超過銀行子公司淨值之10,與所有利害關係人之交易總額不得超過銀行子公司淨值之20金控法第金控法第4545條條金管會 第
17、 22頁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法主要內容-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之訂定及修正均應經董事會通過 應建立獨立風險管理機制,設置獨立之專責風險控管單位,及建構有效之風險控管機制應建立遵守法令主管制度,指定一隸屬於董事會或總經理之單位,負責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內部稽核制度內部稽核制度應設置隸屬董事會之內部稽核單位,並建立總稽核制,以獨立超然之精神,綜理稽核業務 每半年至少應對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之財務、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辦理一次專案業務查核稽核計畫執行情形、內部稽核發現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申報主管機關備查金控法第金控法第515
18、1條條金管會 第 23頁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公司經營責任金控公司經營責任其轉投資事業如有顯著危及銀行、保險或證券子公司健全經營之虞,主管機關得令金控公司處分該轉投資事業股份。銀行、保險或證券子公司未達最低資本適足性比率或業務或財務顯著惡化,金控公司負協助回復正常營運之責任,主管機關並得令金控公司處分其他轉投資事業股份,應用於改善銀行子公司、保險子公司或證券子公司之財務狀況。金控法第金控法第55,5655,56條條金管會 第 24頁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公司資本配置金控公司資本配置(轉投資轉投資)金融控股公司轉投資作業管理原則金融控股公司轉投資作業管理原則(一一)金控公
19、司於本次投資後之集團資本適足率須達100以上,且其各子公司應符合各業別資本適足性之相關規範。金控公司對被投資事業之首次投資額度至少不低於被投資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或實收資本總額5%。該投資行為應自核准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加計本次投資後之雙重槓桿比率(長期投資占股東權益之比率,DLR)不得超過125%。投資金控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或其他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5%者,應符合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6條或銀行法第25條規定之股東適格條件。以現金價購方式投資者,投資之資金來源應明確,凡以舉債為資金來源者,應有明確之還款來源及償債計畫,並應維持資本結構之健全性。金管會 第 25頁金控法主要內容
20、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公司資本配置金控公司資本配置(轉投資轉投資)金融控股公司轉投資作業管理原則金融控股公司轉投資作業管理原則(二二)金控公司應提出成為被投資事業之最大股東且使被投資事業成為子公司之計畫。加強資本管理以減少金控公司以子公司事先布局之爭議。加強審查投資資金來源及加強內部人與相關人申報涉及具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或連結被投資事業股權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要求金控公司對其大股東(董監事)之持股質押比率提出說明。對特定案件簡化申請書件。訂定未達25%股權期間,內部人不得兼任被投資事業之董事或監察人。明訂金控公司經核准轉投資之投資期限屆滿,尚未取得被投資事業控制權者應提出後續規劃及時程。金管會
21、 第 26頁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公司資本配置金控公司資本配置(子公司減資子公司減資)金控以子公司減資取得資金審查原則金控以子公司減資取得資金審查原則 銀行子公司部分:減資後之資本適足率須達為10%(第一類資本須達6%)以上、廣義逾放比不超過2.5%及廣義備抵呆帳覆蓋率須達40%以上,另對中小企業之貸款情形亦納入審核條件。保險子公司部分:減資後資本適足率達300以上,最近一年內信用評等達中華信評公司評等twA以上,並須符合相關財務指標。證券子公司部分:減資後資本適足率維持200以上,且其他財務比率亦須符合證券管理相關規定。金管會 第 27頁大綱大綱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公司經營概況金控
22、公司經營概況金控集團信用評等公司治理與金融監理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參考附件金管會 第 28頁藉由跨業整合及共同行銷(Cross-Selling),提供客戶一次購足(One-Stop Shopping)的多元化金融服務。金控公司以投資及對被投資事業之管理為本業,具有統籌集團資本及資源分配,透過後勤及資源整合、場地及共用設備、提升從業人員生產力等方式,促使營運成本降低(Cost Saving),發揮經營綜效(3C),提升金融機構競爭力。資本有效配置(Capital Efficiency)成本節省(Cost Saving)共同行銷(Cross-Selling)金控公司經營概況金控公司經營概況-金控公司之
23、綜合經營效益金控公司之綜合經營效益金管會 第 29頁金控公司經營概況金控公司經營概況-金控公司旗下子公司家數金控公司旗下子公司家數金控集團子公司2008年1月底銀行家數17 證券公司家數17 保險公司家數9 其他子公司家數56 合計99 註1:包含臺灣金控子公司註2:其他子公司包括票券、投信、保代、創投、資產管理公司等子公司金管會 第 30頁金控公司經營概況金控公司經營概況-核准設立之金控公司概況核准設立之金控公司概況(1/3)(1/3)名稱核准設立日期開業日期實收資本額(億元)資產(億元)淨值(億元)子公司華南金控2001/11/282001/12/1959716,667919華南銀行、華南
24、產險、華南永昌華南銀行、華南產險、華南永昌證券、華南永昌證投信、華南票證券、華南永昌證投信、華南票券、華南金創投、華南金管理顧券、華南金創投、華南金管理顧問公司、華南金資產管理公司問公司、華南金資產管理公司富邦金控2001/11/282001/12/1977218,3761,705台北富邦銀行、富邦產險、富邦台北富邦銀行、富邦產險、富邦人壽、富邦證券、富邦證投信、人壽、富邦證券、富邦證投信、富邦創業投資管理顧問公司、富富邦創業投資管理顧問公司、富邦金控創業投資公司、富邦銀行邦金控創業投資公司、富邦銀行(香港)(香港)、富邦直效行銷公司、富邦直效行銷公司、富邦資產管理公司富邦資產管理公司開發金控
25、2001/11/282001/12/281,0963,6571,449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大華證券、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大華證券、金鼎證券金鼎證券國泰金控2001/11/282001/12/3192836,8262,304國泰世華銀行、國泰世紀產險、國泰世華銀行、國泰世紀產險、國泰人壽、國泰證券、國泰創投國泰人壽、國泰證券、國泰創投、怡泰貳創投、怡泰創投、怡泰、怡泰貳創投、怡泰創投、怡泰管理顧問公司管理顧問公司玉山金控2001/12/312002/1/282937,781479玉山銀行、玉山保險經紀人、玉玉山銀行、玉山保險經紀人、玉山證券、玉山證投信、玉山創投山證券、玉山證投信、玉山創投備註:子公
26、司資料係截至2008年1月31日;資產暨淨值基準日為2007年12月31日金控合併財務報表金管會 第 31頁金控公司經營概況金控公司經營概況-核准設立之金控公司概況核准設立之金控公司概況(2/3)(2/3)名稱核准設立日期開業日期實收資本額(億元)資產(億元)淨值(億元)子公司元大金控2001/12/312002/02/048315,3911,090元大商銀、元大證券、元大證金元大商銀、元大證券、元大證金、金復華證投顧、金復華證投信、金復華證投顧、金復華證投信、元大證投顧、元大期貨、元大、元大證投顧、元大期貨、元大創投、元大國際資產管理公司、創投、元大國際資產管理公司、元大國際財務顧問公司元大
27、國際財務顧問公司兆豐金控2001/12/312002/02/041,10623,6881,945兆豐國際商銀、兆豐人身保代、兆豐國際商銀、兆豐人身保代、兆豐產險、兆豐證券、兆豐國際兆豐產險、兆豐證券、兆豐國際證投信、兆豐票券、兆豐交銀創證投信、兆豐票券、兆豐交銀創投、兆豐資產管理公司投、兆豐資產管理公司日盛金控2001/12/312002/02/052612,943256日盛銀行、日盛國際產物保險代日盛銀行、日盛國際產物保險代理人、日盛證券理人、日盛證券台新金控2001/12/312002/02/1869923,5361,576彰化銀行、台新銀行、台証證券、彰化銀行、台新銀行、台証證券、台新票
28、券、台新創投、台新資產台新票券、台新創投、台新資產管理公司、台新行銷顧問公司管理公司、台新行銷顧問公司新光金控2001/12/312002/02/1947316,9841,000臺灣新光銀行、新光保險經紀人、臺灣新光銀行、新光保險經紀人、新光人壽、新壽證券、元富證券、新光人壽、新壽證券、元富證券、新光證投信新光證投信備註:子公司資料係截至2008年1月31日;資產暨淨值基準日為2007年12月31日金控合併財務報表金管會 第 32頁金控公司經營概況金控公司經營概況-核准設立之金控公司概況核准設立之金控公司概況(3/3)(3/3)名稱核准設立日期開業日期實收資本額(億元)資產(億元)淨值(億元)
29、子公司國票金控2002/02/082002/03/262162,452274國票證券、國際票券、國票創投國票證券、國際票券、國票創投永豐金控2001/11/282002/05/0970811,244872永豐商銀、永豐金證券永豐商銀、永豐金證券、大華證投、大華證投信信、永豐信用卡、永豐創投、永豐信用卡、永豐創投、永豐客永豐客服、永豐管理顧問公司服、永豐管理顧問公司中信金控2001/11/282002/05/1791615,8791,431中國信託商銀、中信保險經紀人、中國信託商銀、中信保險經紀人、中國信託證券、中國信託票券、中中國信託證券、中國信託票券、中信創投、中國信託資產管理公司、信創投、
30、中國信託資產管理公司、中信保全、台灣彩券中信保全、台灣彩券第一金控2001/12/312003/01/0260917,1241,065第一銀行、第一財產保險代理人、第一銀行、第一財產保險代理人、第一英傑華人壽保險、一銀證券、第一英傑華人壽保險、一銀證券、建弘證投信、第一創投、第一金融建弘證投信、第一創投、第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第一金融管理顧問資產管理公司、第一金融管理顧問公司公司臺灣金控2007/12/092008/01/0290051,227N/A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人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人壽保險、中國輸出入銀行、台銀證壽保險、中國輸出入銀行、台銀證券券備註:子公司資料係截至
31、2008年1月31日;資產暨淨值基準日為2007年12月31日金控合併財務報表金管會 第 33頁資產規模資產規模:全體金控公司(不含臺灣金控)之合併報表中資產總額平均年成長率約為20%年,至2007年底為20兆2,548億餘元。股東權益規模股東權益規模:全體金控公司(不含臺灣金控)之合併報表中股東權益總額平均年成長率約為16.5%,至2007年底為1兆6,365億餘元。金控公司經營概況金控公司經營概況-金控公司總體規模概況金控公司總體規模概況金額單位:百萬元2002年底2003年底2004年底2005年底2006年底2007年底全體金控合併報表資產總額10,135,250 12,934,399
32、 14,856,816 18,583,167 19,501,927 20,254,812全體金控合併報表股東權益總額897,0201,040,7301,183,7491,440,2721,524,1481,636,503合併報表稅前損益(2,223)82,289164,408104,41653,084169,890金管會 第 34頁金控公司經營概況金控公司經營概況-各業別子公司稅前淨利比重各業別子公司稅前淨利比重96年稅前淨利比重保險業22%銀行業56%證券及證金業17%其他1%信託業0.07%信用卡業0%外國金融機構1%票券業2%創業投資事業1%期貨業0.23%說明1:數據資料為金控各子公司
33、96年自結稅前盈餘說明2:不包含台灣金控子公司金管會 第 35頁金控公司經營概況金控公司經營概況-金控暨本國銀行資產報酬率金控暨本國銀行資產報酬率-0.60%-0.40%-0.20%0.00%0.20%0.40%0.60%0.80%1.00%1.20%1.40%全體金控ROA本國銀行ROA全體金控ROA-0.02%0.71%1.18%0.62%0.28%0.85%本國銀行ROA-0.48%0.22%0.63%0.30%-0.03%0.23%2002年底2003年底2004年底2005年底2006年底2007年底說明1:銀行以稅前盈餘計算;金控為稅前合併損益損益;資產為平均資產,但我國金控係於2
34、002年前後陸續成立,故2002年之平均資產係以2002年底資產總額計算說明2:本國銀行2007年ROA為2007年11月之數據金管會 第 36頁金控公司經營概況金控公司經營概況-金控暨本國銀行淨值報酬率金控暨本國銀行淨值報酬率-10.00%-5.00%0.00%5.00%10.00%15.00%20.00%全體金控ROE本國銀行ROE全體金控ROE-0.25%8.49%14.78%7.96%3.58%10.75%本國銀行ROE-6.93%3.52%10.30%4.81%-0.43%3.72%2002年底2003年底2004年底2005年底2006年底2007年底說明1:銀行以稅前盈餘計算;金
35、控為稅前合併損益損益;淨值為平均淨值,但我國金控係於2002年前後陸續成立,故2002年之平均淨値係以2002年底淨值總額計算說明2:本國銀行2007年ROE為2007年11月之數據金管會 第 37頁大綱大綱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公司經營概況金控集團信用評等金控集團信用評等公司治理與金融監理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參考附件金管會 第 38頁金控集團信用評等金控集團信用評等-中華信評中華信評將 集 團 視 為 一 個 單 一 企 業 體 進 行 合 併(consolidated)及非合併(unconsolidated)分析,以便對整個集團授予不對外公開之內部集團評等等級(notional group rat
36、ings)。確認集團內部各受評事業體不對外公開的個別基礎與現狀評等等級。對於各集團內部的受評事業體究竟係母集團之核心事業、或具策略重要性、或非策略性進行認定,並據此調整最終公開評等等級,以反映相稱的集團支持水準,並完成分析。金管會 第 39頁金控集團信用評等金控集團信用評等-穆迪穆迪(MOODYS)MOODYS)金控公司評等考慮因素 管理素質和策略重點 集團綜效 執行能力 個別營運附屬公司的表現 金控公司的財務狀況(雙重槓桿率;債務償付能力;資本;流動資金)營運附屬公司評等考慮因素 獨立業務表現 與集團的綜效 集團支持的潛在益處 潛在財務制約因素 管制考慮因素 或然負債 結構從屬性 組合效應
37、公司治理 管制考慮因素 系統風險金管會 第 40頁金控集團信用評等金控集團信用評等-惠譽惠譽1)金控公司的評等與其旗下主要營運的銀行或其他子公司間存在高度相關。2)相關的評等方法論被應用至評估各主要營運子公司的財務實力。3)透過母公司獨立財務分析來評估金控公司在定量因素,包括財務槓桿比率、負債履約能力及現金流量的表現。4)考量的定性因素則包括公司策略、經理階層素質、該行的經營環境及其業務未來可能的發展方向。金管會 第 41頁大綱大綱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公司經營概況金控集團信用評等公司治理與金融監理公司治理與金融監理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參考附件金管會 第 42頁公司治理與金融監理公司治理與金融監理-獨
38、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制度q我國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1項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依章程規定設置獨立董事。但主管機關應視 公司規模、股東結構、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其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自2007年1月1日修正條文施行後或現任董事或監察人任期屆滿時,開始適用。q衡酌現階段企業實務狀況及影響層面,以公開發行之金融事業(含金控公司、銀行、票券、保險及上市櫃或金控公司子公司之綜合證券商)及資本額500億元以上非屬金融業之上市櫃公司,為優先強制設置獨立董事之對象。q金融控股公司應擇一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金管會 第 43頁公司治理與金融監理公司治理
39、與金融監理-董事會任務董事會任務q選擇及監督經理人q審定公司之管理決策及營運計畫 q訂定有效及適當之內部控制制度 q督導達成公司之財務目標 q監督公司之資產負債配置及營運結果 q監督及處理公司所面臨之風險q確保公司遵循相關法規q規劃公司未來發展方向 q選任會計師或律師等專家 q協調並監督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內部權責 q建立與維持公司形象及善盡社會責任金管會 第 44頁公司治理與金融監理公司治理與金融監理-金融監理重點金融監理重點延續以集團為基礎管理架構:規劃各項政策及監理措施,以促進各機構之健全經營,與金融體系之安定與發展。強化資訊揭露之品質,加強市場監督力量。加強業者風險管理制度,以及監理面之風
40、險衡量功能,建立以風險為導向之監理模式。建立以風險為基礎(Risk-Based)之監理制度:除了對利害關係人及有重大利益衝突之交易管理外,對於經營健全之機構以資訊揭露要求取代固定法定比率之管理。金管會 第 45頁公司治理與金融監理公司治理與金融監理-金融整併監理重點金融整併監理重點資金來源財務,業務健全性公司守法性法定程序(董事會,股東會)適法性綜合經營效益暨體質改善之助益性資訊透明度及交易資訊之監視內線交易之監視董監事適格性董監事忠實義務之履行及可能利益衝突之防止公司治理之落實我國金融整併概況金管會 第 46頁公司治理與金融監理公司治理與金融監理-常用金控比較指標常用金控比較指標備註:1.資
41、本適足率BIS=自有資本/風險性資產(金控集團合併資本適足率)2.雙重槓桿比率Double Leverate ratio=長期投資/股東權益 3.股東權益報酬率ROE=稅前純益/淨值 4.負債比率Debt to Equity ratio=負債/股東權益 5.股價淨值比P/B raito=市價/每股淨值項目指標基本要求較佳値資本適足性資本適足率BIS ratio=100%=110%雙重槓桿比率Double Leverage ratio=125%=10%=15%負債比率負債佔淨值比Debt to Equity ratio=30%=8%=10%資產品質逾放比率NPL ratio=5%=40%=60%
42、股東權益報酬率ROE=8%10%=15%20%資產報酬率ROA=0.5%=1%經營效率成本效率比Cost-Income ratio=60%70%=40%投資評估股價淨値比Price-Book ratio獲利能力依市場現況而定(目前台灣為1.52倍)台灣上市股票95年平均股價淨值比為1.98倍金管會 第 48頁大綱大綱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公司經營概況金控集團信用評等公司治理與金融監理新巴塞爾資本協定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參考附件金管會 第 49頁新巴塞爾資本協定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簡介簡介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之基本架構,係於現行銀行適足資本協定之最低資本需求外,增加監理審查及市場紀律,使成為三大支柱相輔相成的
43、架構。並在規定應計最低資本之信用及市場風險外,增加對作業風險計提適足資本之規定。其中對信用風險衡量方法,以授信對象信用評等取自外部信用評等機構者,稱之為標準法;以內部評等模型進行評等者,稱之為內部評等法(IRB),內部評等法又按其深入程度分為基礎法與進階法。金管會 第 50頁新巴塞爾資本協定新巴塞爾資本協定-架構表架構表支柱風險種類資本計提風險沖抵標準法內建法一最低資本需求:定義資本對風險性資產最低比率之原則信用風險標準法基礎 IRB 資產證券化信用風險抵減進階 IRB 市場風險標準法內建模型法風險沖抵作業風險基本指標法進階衡量法標準法二監理審查:要求主管機關對銀行資本計提、分配技術以及是否符
44、合相關標準進行定性及計量評估,並作必要之早期干預。三市場紀律(公開揭露)規定資訊公開揭露條件,以促進市場紀律。金管會 第 51頁新巴塞爾資本協定新巴塞爾資本協定-金控公司合格資本金控公司合格資本 金融控股公司之合格資本:指金融控股公司普通股、特別股、次順位債券、預收資本、公積、累積盈虧、及權益調整數之合計數額減除商譽、遞延資產及庫藏股後之餘額。集團合格資本淨額,為集團合格資本總額扣除下列數額後之餘額:(1)金融控股公司對於子公司之股權及其他合格資本之投資帳列金額減除已遞減之金額後,得計入資本之餘額。(2)子公司之合格資本及法定資本需求,依信託業、期貨業及創業投資事業之方式計算者,該等子公司之資
45、本溢額。(3)依銀行業或票券金融公司計算合格資本方式之子公司者,該等子公司來自次順位債券之資本溢額,補充其他依銀行業或票券金融公司資本缺額後之數額。前項已自集團合格資本總額中扣除之投資帳列金額,不再計入集團法定資本需求。金管會 第 52頁新巴塞爾資本協定新巴塞爾資本協定-銀行合格自有資本銀行合格自有資本銀行合格自有資本:銀行合格自有資本總額,為第一類資本、合格第二類資本及合格且使用第三類資本之合計數額,其中合格第二類資本加計合格且使用第三類資本以不超過第一類資本為限。前項所稱合格第二類資本及合格且使用第三類資本,應符合下列規定:(1)支應信用風險所需之資本以第一類資本及第二類資本為限,且所使用
46、第二類資本不得超過支應信用風險之第一類資本。(2)用以支應市場風險之資本,應符合下列條件:(i)支應市場風險所需之資本中,須有第一類資本,第二類資本於支應信用風險後所餘者,得用以支應市場風險。(ii)第三類資本只能支應市場風險所需之資本,且第二類資本及第三類資本於支應市場風險時,兩者之合計數不得超過用以支應市場風險之第一類資本的百分之二百五十。各類資本之範圍詳見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金管會 第 53頁新巴塞爾資本協定新巴塞爾資本協定-資本適足率思潮變化資本適足率思潮變化自有資本(資本工具多樣化)資本工具多樣化:由股本擴充至其他重點思考:股與債在到期日與股息分配二者之區分第一類第二類第
47、三類風險性資產(風險衡量精確化)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全方位監理審查市場紀律風險管理強化資本計提反應風險計價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作業風險企業消費者擔保消費者無擔保監理面業者面思潮變化 8%金管會 第 54頁大綱大綱金控法主要內容金控公司經營概況金控集團信用評等公司治理與金融監理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參考附件參考附件金管會 第 55頁參考附件參考附件-金控公司監理相關之重要法規金控公司監理相關之重要法規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 金融控股公司負責人資格條件及兼任子公司職務辦法 金融控股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申請轉投資審核原則 金融控股公司以子公司減資方式取得資金審查原則 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金融控股公司
48、之子公司進行共同行銷相關規範 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金融控股公司大額曝險之申報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短期資金運用項目外國金融控股公司許可之申請書件及審查條件要點相關法規資訊可自本局網站參閱http:/law.banking.gov.tw/Chi/Default.asp金管會 第 56頁參考附件參考附件-銀行資產分類與備抵提列銀行資產分類與備抵提列授信資產分類 正常之授信資產列為第一類外,餘不良之授信資產,應按債權之擔保情形及逾期時間之長短予以評估,分別列為第二類應予注意者,第三類可望收回者,第四類收回困難者,第五類收回無望者。備抵提列 以第二類授信資產債
49、權餘額之百分之二、第三類授信資產債權餘額之百分之十、第四類授信資產債權餘額之百分之五十及第五類授信資產債權餘額全部之和為最低標準,提足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金管會 第 57頁參考附件參考附件-我國金融機構合併案我國金融機構合併案(一一)93年9月至95年底金融機構合併案項次 合併(購併)主體 被合併(購併)金融機構 合併(購併)基準日1玉山商業銀行 高雄企銀 93.09.042新光金控 聯信銀行 93.09.303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鳳山信用合作社 93.10.014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新竹信用合作社 93.10.185台北銀行存續:台北富邦商銀富邦銀行 94.01.016板信商業銀行 嘉義市第
50、一信用合作社 94.03.077聯邦商業銀行 中興銀行 94.03.198復華商業銀行 台南市第七信用合作社 94.06.179日盛金控 台開信託(信託部)94.08.0610國泰金控 第七商銀 94.09.0211新光金控 誠泰銀行 94.10.0312陽信商業銀行 高新銀行 94.10.2913復華商業銀行 台南市第六信用合作社 94.12.2314建華金控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94.12.2615誠泰商業銀行存續:新光商銀新光商銀 94.12.3116三信商業銀行 豐原信用合作社 95.01.0117合作金庫銀行 農民銀行 95.05.0118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存續:兆豐國際商銀交通銀行 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