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主责任保险目录雇主责任保险承保与赔偿附加险与其他险种的比较法律依据PARTONE雇主责任保险1-1雇主责任定义包括情形雇主的过失或疏忽责任情形:(1)、雇主提供危险的工作地点、机器设备或工作程序;(2)、雇主提供的是不称职的管理人员;(3)、雇主本人直接的疏忽或过失行为;凡属于以上情形者且不存在故意意图的均属于雇主的过失责任,由此造成的雇员人身伤害,雇主应负经济赔偿责任。雇主责任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雇主与雇员签订的劳动合同、雇员受雇于雇主期间,在从事与业相关的工作中,因发生意外或职业职病而引起的人身伤亡或疾病,雇主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雇主自身的故意行为、过失行为乃至无过失行为所致的雇员
2、人身伤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将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列为责任免除。雇主责任保险承保危险范围的特殊性责任主体的特殊性保险期限的特殊性保险对象的特殊性1234保险区域范围一般不仅限于被保险人的固定场所,只要雇员所受的伤害是源于并在雇佣过程中发生的即可。雇主责任险的责任主体是各行业的雇主,即与雇员有直接雇佣合同关系,掌握着解雇雇员的权利,并承担着对雇员在受雇期间遭受伤害的法律赔偿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以企业、公司所聘用的员工为雇主责任保险的第三者是区别于其他的责任保险的重要特征。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是一劳动合同为基础的。通常情况下,保险期限为一年,若雇主限于某些特殊的劳动合同期限的需要,
3、也可以按该劳动合同的期限投保不足一年或一年以上的雇主责任保险。1-2定义:雇主责任保险是指承保雇员在受雇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又称劳工保险。特征1-3雇主责任保险主体:被保险人雇主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就是与雇员签订了雇佣合同的、承担着对雇员在受雇期间遭受伤害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雇主。在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职工均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实行强制保险,它以雇员为被保险人,是依政府法令强制要求必须投保的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所聘用的员工”指的是在一定或不一定的期限内,接受被保险人给付薪金工资而提供劳务,年满16周岁的人员及其他按国家规定
4、和法定途径审批的特殊人才。聘用的员工1-4雇主责任保险为了把救灾限定在雇员的工作与所受伤之间确实有关系的范围内,雇主责任保险只承保那些“源于并在雇佣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基于特定伤害事故所致雇员伤残、死亡或患了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雇主须负的医药费、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应予以承担。以下所列明的各项均为责任免除,保险人不予负责:如: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民众骚乱、罢工、暴动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的被雇人员伤残、死亡或疾病为限制诉讼费用的无限膨胀而加给雇主的“压倒性重担”,雇主责任保险承保基于上述伤害事故纠纷而支出的诉讼费用。保险责任范围PARTTWO承保与赔偿92-1承保保险标的实用范围承保基础雇
5、主责任保险的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根据雇用合同标的是根据雇用合同或有关劳工赔偿法规,或有关劳工赔偿法规,雇主对其所雇用的员雇主对其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因遭受工在受雇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或因患有与业务有疾或因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导关的职业性疾病,导致伤残或死亡时应承致伤残或死亡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各类企业以及机关事各类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对其职工在工作中业对其职工在工作中发生的死亡、伤残、发生的死亡、伤残、疾病等事故均有依法疾病等事故均有依法或依据雇佣合同负责或依据雇佣合同负责赔偿的义务,故都适赔偿的义务,故都适宜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宜
6、投保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多采用雇主责任保险多采用期内索赔式承保,即期内索赔式承保,即以索赔提出的时间是以索赔提出的时间是否在保单有效期内作否在保单有效期内作为确定保险人承保责为确定保险人承保责任的基础。任的基础。102-2赔偿保险费率具体赔偿一半根据一定的风险一半根据一定的风险归类确定不同行业或归类确定不同行业或不同工种的不同费率不同工种的不同费率标准,同一行业基本标准,同一行业基本上采取同一费率,但上采取同一费率,但是对于某些工作性质是对于某些工作性质比较复杂、工种较多比较复杂、工种较多行业,则还需规定每行业,则还需规定每一工种的适用费率。一工种的适用费率。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额度分为死
7、亡和伤残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额度分为死亡和伤残两种。死亡赔偿的限额为保单规定的最高两种。死亡赔偿的限额为保单规定的最高赔偿额度。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各赔偿额度。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各国的规定不一。由于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规国的规定不一。由于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一般由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定的赔偿标准,一般由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的要求,以雇员若干个月的工资制定合同的要求,以雇员若干个月的工资制定赔偿限额,但最高不超过保单规定的赔偿赔偿限额,但最高不超过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限额。PARTTHREE扩展责任3-1一般雇主责任保险的扩展责任附加雇员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医药费用保
8、险附加战争等风险的保险附加雇员第三者责任保险扩大承保对被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此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者,由于意外或疏忽,导致除雇员以外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所引起的对第三者的医疗费和赔偿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本附加险承担被保险人因其疏忽或过失行为导致除雇员以外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此项责任实际上是公众责任保险的范畴,雇主可以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风险但若被保险人要求在雇主责任保险项下加保,保险人可以采用公众责任保险的方法予以扩展加保,并另行收取保险费。附加医药费用保险是保险人应被保险人的要求扩展承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保险期限
9、内因患疾病等所需的医疗费用的保险,它实际上属于人身保险或医疗保险的范畴。战争、罢工、骚乱等都是责任保险的常规责任免除,但在雇主责任保险中,此类风险中的部分风险责任,保险人可以将其作为附加责任予以扩展承保。3-2我国雇主责任保险常用扩展责任1.第三者责任保险。2.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责任。4.员工公务出国有关的责任。5.2000年责任免除。3.核子辐射责任。PARTFOUR与其他险种比较4-1与劳动保险的比较两者的保险对象不同。两者的保险对象不同。保险费的给付人不同。保险费的给付人不同。保险金的给付对象不同。保险金的给付对象不同。两者的保险性质不同。两者的保险性质不同。比较比较劳动保险的
10、对象仅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劳动者,雇主责任保险则没有此限制,任何性质的企业雇佣的一切雇员,无论长期固定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徒工等均可以包括在内。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由雇主支付;劳动保险的保险费则通常由政府、雇主或雇员一起按比例支付。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金交给已做赔偿行为的雇主;劳动保险的赔偿金则直接交给受伤害的雇员。雇主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范畴,它基于雇主由于未能尽法律义务,因过失或疏忽产生的法律赔偿责任;雇员在遭受人身伤亡或疾病时获得赔偿,是依其劳动保险法应享有的权利。4-2与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比较12345保险性质不同。保险责任不同。保险条件不同。保险效果不同。计费与赔偿的依据不同。
11、雇主责任保。险承担的是是一种无形的利益标的,它属于责任保险的范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有形的实体标的,它属于普通人身保险的范畴。雇主责任保险仅仅赔付雇员在执行任务或是在工作场所遭受到的意外伤害;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被保险人无论是否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所受的伤害均负责。雇主责任保险需要以民法和雇主责任或雇佣(劳动)合同为承保的客观依据;而人身意外伤害险只要是自然人均可以自由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公认为具有社会保障性质;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等价交换行为,从而只能成为社会保障的补充。雇主责任保险计算保险费与赔偿的依据是雇员的月工资额,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却是以保险双方事先商定的保险
12、金额作为计算保险费和给付保险金的依据。PARTFIVE法律依据5-1法律依据在立法完备,民法、劳工法、雇主责任法同时并存的西方发达国家(美国、英国等),民法作为雇主责任保险的法律基础,劳工法是社会保险性质的劳工保险的法律依据,雇主责任法则是商业保险性质的雇主责任保险的直接法律依据。在只有劳工法没有雇主责任法的国家或地区(中国、日本、中国香港地区等)雇主责任保险的法律依据就是劳工法及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1)香港式的劳工责任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合并经营,其同受劳工赔偿法规范的制约。(2)日本式的强制劳工责任保险与雇主自愿责任保险同时并存的制度(3)中国式的以民法为法律基础,以雇主和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作为法律依据的雇主责任保险制度。一一二二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