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概述-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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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法律条文准备法律条文准备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及其及其“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物权法、物权法部分参考书推荐部分参考书推荐 1 1、物权法物权法梁慧星梁慧星 、陈华彬箸、陈华彬箸 2 2、损害赔偿之研究损害赔偿之研究 何孝元著何孝元著 3 3、民商法问题研究与适用民商法问题研究与适用 房绍坤著房绍坤著 4 4、民法物权民法物权王泽鉴箸王泽鉴箸 5 5、物权法论物权法论 史尚宽著史尚宽著 6 6、债法分论债法分论 史尚宽著史尚宽著 7 7、债法总论债法总论 史尚宽著史尚宽著 8 8、人格权法新论人格权法新论 王利明主编王利明主编 9 9、民商法论丛民商法论丛 梁慧星编梁慧星编 1010、法学研究法学研究

2、、法学家法学家、中外法学中外法学、现代法学现代法学、民商法学民商法学、法学评论法学评论、政法论坛政法论坛等杂志等杂志第一编 物权制度第二编 债权制度第三编 人身权制度第四编 民事责任第一章第一章 物权概述物权概述第二章第二章 所有权所有权第三章第三章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第四章第四章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第五章第五章 占有占有 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第二节 物权的种类物权的种类 第三节第三节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 第四节第四节 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变动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一、物权的概念一、物权的概念(除权利人之外所(除权利人之外所 有有民事主体民事主体 不特定)不特

3、定)三、物权的特征三、物权的特征 物权与债权在物权与债权在性质性质上不同上不同 物权与债权在物权与债权在内容内容的的产生上不同产生上不同 物权与债权物权与债权效力效力不同不同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物权与债权的区别: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统一确定,不允许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法律统一确定,不允许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地决定。由地决定。一、物权法定主义一、物权法定主义物权法定主义包含以下内容:物权法定主义包含以下内容:物权种类及内容以民法或其他法律所规定物权种类及内容以民法或其他法律所规定者为限。者为限。物权非依法律不得创设:物权非依法律不得创设:1

4、1、不得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不得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2 2、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一)完全物权与限制物权(一)完全物权与限制物权 完全物权,完全物权,即所有权,是对标的物进行全面支配即所有权,是对标的物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这种全面支配有二种表现形态:对标的物使的物权,这种全面支配有二种表现形态:对标的物使用价值的支配;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用价值的支配;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限制物权限制物权,也称定限物权,是指除所有权以外在也称定限物权,是指除所有权以外在特定方面对物进行支配的物权。特定方面对物进行支配的物权。二、

5、物权的种类二、物权的种类(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支配物的使用价值为内,是指以支配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的物权。容的物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以支配物的交换价值为内,是指以支配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物权。容的物权。(三)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三)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 以不动产作为客体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以不动产作为客体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 以动产作为客体的物权为动产物权以动产作为客体的物权为动产物权 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不同,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不同,前者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后者以占有为公示前者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后者以占有为公示方法方法

6、 一、概念一、概念(一)物权的排他效力(一)物权的排他效力 物权的排他效力指在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的排他效力指在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但不相矛盾的两个物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权并存。但不相矛盾的两个物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物之上。二、物权二、物权效力效力的内容的内容1 1、时间在先,权利在先、时间在先,权利在先2 2、例、例 外外:(1 1)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2 2)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的特殊规定的特殊规定物权相互间物权相互间1 1、物权破除债权、物权破除债权2 2、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受偿、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受偿3 3、与所

7、有权人具有物权关系的人有优先购买权、与所有权人具有物权关系的人有优先购买权例外:例外:1 1、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 2 2、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的规定、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的规定(三)物权的追及效力(三)物权的追及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即物权的追及权,是指不物权的追及效力即物权的追及权,是指不论物权的标的物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论物权的标的物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都可追及至物之所在,要求有规定外,物权人都可追及至物之所在,要求最后的占有人返还原物。最后的占有人返还原物。物上请求权有以下几种:物上请求权有以下几种:1 1、消除危险、消除危险 2 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 3

8、 3、返还请求权、返还请求权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6161条: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

9、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一、物权变动的概念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一)物权的发生(一)物权的发生 包括物权的取得与物权的设定。物权的取得,分为包括物权的取得与物权的设定。物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1 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又称为固有取得或权利的绝对发生。又称为固有取得或权利的绝对发生。2 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亦称为权利的相对发生),是指基于亦称为权利的相对发生),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又称为传来取得。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又称为传来取得。二、物权变动的种类二

10、、物权变动的种类(二)物权的变更(二)物权的变更 广义而言,物权变更包括物权主体、客体、内容广义而言,物权变更包括物权主体、客体、内容的变更,狭义而言,物权变更仅指客体和内容的变的变更,狭义而言,物权变更仅指客体和内容的变更。更。(一)概念(一)概念 公示原则,是指在物权变动的时候,必须以一定公示原则,是指在物权变动的时候,必须以一定的方式表现该变动才能产生变动的法律效力的原则。的方式表现该变动才能产生变动的法律效力的原则。公示的目的在于让人公示的目的在于让人“知知”,从而保护善意第三,从而保护善意第三人。人。三、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三、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二)公示的方式(二)公示的方式 1 1

11、、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式、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式 2 2、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式、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式 交付交付是让与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只能作为基于法是让与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只能作为基于法律行为让与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律行为让与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交付的方式有交付的方式有现实交付现实交付和和观念交付观念交付。若无特别说明,。若无特别说明,大多指现实交付,即直接占有的转移。大多指现实交付,即直接占有的转移。观念交付属于非真正的交付,指占有观念的转移,观念交付属于非真正的交付,指占有观念的转移,也称为也称为“交付的替代交付的替代”。(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包括

12、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指示交付、拟制交付)1 1)现实交付:直接占有的转移)现实交付:直接占有的转移 2 2)简易交付:受让人已经占有了动产,物权变动合意)简易交付:受让人已经占有了动产,物权变动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成立时视为交付 3 3)占有改定(间接占有):当事人约定,动产标的物)占有改定(间接占有):当事人约定,动产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物权变动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物权变动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4 4)指示交付: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指示交付: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应通知第三人的返还

13、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应通知第三人)第三人)5 5)拟制交付: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拟制交付: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等)交付给受让人,代替物的现实交付。受让人取得提单等)交付给受让人,代替物的现实交付。受让人取得权利凭证即视为交付。权利凭证即视为交付。交付的种类:交付的种类:(三)公示的效力(三)公示的效力 物权变动,应以登记或交付为公示方式才发生法律物权变动,应以登记或交付为公示方式才发生法律效力,公示的这种机能,称为公示力,即公示的效力。效力,公示的这种机能,称为公示力,即公示的效力。1 1、登记或交付要件主义:物权变动的成立或生效应、登记或交付要件

14、主义:物权变动的成立或生效应登记或交付,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登记或交付,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2 2、登记或交付对抗主义:物权变动以在当事人意、登记或交付对抗主义:物权变动以在当事人意思一致时生效,但不得对抗第三人。思一致时生效,但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或交付的生效要件主义和对抗要件主义登记或交付的生效要件主义和对抗要件主义的差别:的差别:1 1、物权变动的要件不同、物权变动的要件不同 2 2、风险负担不同、风险负担不同 公信原则是公信原则是指一旦当事人在变动物权时依法定方式指一旦当事人在变动物权时依法定方式进行了公示,法律就赋予该物权变动具有完全的效力,进行了公示,法律就赋予该物权变动具有完全的效力,即使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亦不即使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亦不负返还义务,仍能取得物权。负返还义务,仍能取得物权。让人信赖交易安全的要求,以保护财产动的安全为让人信赖交易安全的要求,以保护财产动的安全为其使命,并以此实现交易的便捷。其使命,并以此实现交易的便捷。四、物权变动的公信原则四、物权变动的公信原则(一)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一)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 指物权登记机关在物权登记簿上所作的各种登指物权登记机关在物权登记簿上所作的各种登记,具有使社会公众信其正确的法律效力。记,具有使社会公众信其正确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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