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第七章 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货币金融法 本章重点问题:本章重点问题:1 1、国际货币制度的发展历程及每个阶段的特征、国际货币制度的发展历程及每个阶段的特征对比。对比。2 2、国际贷款的种类及特征。、国际贷款的种类及特征。3 3、国际证券的种类及特征。、国际证券的种类及特征。4 4、国际融资租赁的法律特征。、国际融资租赁的法律特征。5 5、见索即付保证的特征。、见索即付保证的特征。6 6、浮动抵押的特征。、浮动抵押的特征。本章重要概念:本章重要概念:l国际银团贷款;l特别提款权l国际证券l见索即付保证;l浮动抵押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一、国际金融的产生一、国际金融的产生二、国际货币金融法二、
2、国际货币金融法(一)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一)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国际货币金融关系(二二)国际金融法主体:国际金融法主体:l指国际货币金融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指国际货币金融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享有者与承担者,也即国际货币金享有者与承担者,也即国际货币金融活动的当事人(从事跨国金融活融活动的当事人(从事跨国金融活动和使用外汇的自然人、法人或非动和使用外汇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以及国家和国际组织)。法人单位,以及国家和国际组织)。(三)国际金融法的客体(三)国际金融法的客体指国际货币金融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指国际货币金融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特别提向的对象。主要包
3、括货币、特别提款权、票据、黄金等国际间普遍接款权、票据、黄金等国际间普遍接受的金融资产。(注:作为国际金受的金融资产。(注:作为国际金融法客体的货币应具可兑换性。)融法客体的货币应具可兑换性。)(四)国际金融法的体系(四)国际金融法的体系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货币制度国际货币制度一、货币制度与国际货币制度一、货币制度与国际货币制度货币制度货币制度:一国法律所规定的货币流通的组织一国法律所规定的货币流通的组织形式,也即一国以法律形式对货币形式,也即一国以法律形式对货币的发行、流通所作出的一系列规定。的发行、流通所作出的一系列规定。国际货币制度:国际货币制度:依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形成的国依国际条约和
4、国际惯例而形成的国际货币安排。际货币安排。l国际货币制度的核心和发展主线是:国际货币制度的核心和发展主线是:1 1、货币本位制度、货币本位制度 2 2、汇率制度、汇率制度 二、国际金本位制二、国际金本位制(一)国际金本位制的建立(一)国际金本位制的建立 (18161816年)年)l(二)金本位制的特征(二)金本位制的特征l1 1、实行固定汇率制,各国货币、实行固定汇率制,各国货币均具有法定含金量,货币间的汇均具有法定含金量,货币间的汇率根据各自货币的含金量确定。率根据各自货币的含金量确定。l2 2、黄金可以自由进出口,各国、黄金可以自由进出口,各国保证货币与黄金的自由兑换保证货币与黄金的自由兑
5、换(自由进出口原则和自由兑换原(自由进出口原则和自由兑换原则)则)l3 3、各国以黄金作为主要国际储备,、各国以黄金作为主要国际储备,黄金发挥世界货币的作用,作为国黄金发挥世界货币的作用,作为国际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为各国普遍际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为各国普遍接受。接受。(三)金本位制的崩溃三、布雷顿森林体制(一)体制的建立(1944年)(二)体制的特点:l1、确立了“双挂钩”原则l2、确定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三)体制的崩溃四、牙买加体系四、牙买加体系(一)体系的建立(1976年)(二)特征(二)特征l1 1、在汇率制度方面,取消了原来的、在汇率制度方面,取消了原来的货币平价制,允许固定汇率与浮动货
6、币平价制,允许固定汇率与浮动汇率制并存。汇率制并存。l2 2、黄金非货币化、黄金非货币化l3 3、特别提款权本位制、特别提款权本位制特别提款权(SDR:Special Drawing Right)l是基金组织按各成员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的是基金组织按各成员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它是成员国在基金组织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它是成员国在基金组织帐户上一种用数字表示的人为资产、虚拟资产帐户上一种用数字表示的人为资产、虚拟资产和帐面资产。当成员国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和帐面资产。当成员国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成员国可以将成员国可以将SDRSDR转让给另一成员国换取外汇、转让给另一成员国换取
7、外汇、偿付国际收支逆差、用于归还基金组织贷款等。偿付国际收支逆差、用于归还基金组织贷款等。但但SDRSDR不能兑换成黄金,也不能当作现实的货不能兑换成黄金,也不能当作现实的货币直接用于国际支付。币直接用于国际支付。(三)体系评述 比较近代三个货币制度在汇率制度、黄金问题、国际储备三者上的区别。思考题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融资法律制度一、国际贷款一、国际贷款l1 1、政府贷款、政府贷款无息或低息的援助性贷款。无息或低息的援助性贷款。以政府间良好的外交关系为前提以政府间良好的外交关系为前提特定用途贷款和有条件贷款。特定用途贷款和有条件贷款。期限较长(期限较长(10103030年)。年)。l2 2、国际
8、金融机构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 贷款对象贷款对象 贷款条件贷款条件 贷款用途贷款用途l3 3、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营利目的,利率较高,期限较营利目的,利率较高,期限较长,多要求提供担保长,多要求提供担保贷款用途不受特定范围限制贷款用途不受特定范围限制 l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形式:国际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形式:1 1、国际银团贷款、国际银团贷款(国际辛迪加贷款)(国际辛迪加贷款)2 2、国际项目贷款、国际项目贷款国际银团贷款:国际银团贷款:(一)国际银团贷款的历史和意义(一)国际银团贷款的历史和意义国际银团贷款:国际银团贷款:(二)概念(二)概念 由一家或多家银行
9、牵头,联由一家或多家银行牵头,联合多家分属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银合多家分属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银行组成银行集团,各自按一定的比行组成银行集团,各自按一定的比例,共同向借款人提供一笔中长期例,共同向借款人提供一笔中长期贷款。贷款。国际银团贷款:国际银团贷款:(三)特点(三)特点1 1、金额大、金额大2 2、期限长、期限长3 3、风险小、风险小国际银团贷款:国际银团贷款:(四)种类(四)种类 直接型银团贷款直接型银团贷款 间接型银团贷款间接型银团贷款1、直接型国际银团贷款直接型国际银团贷款l在牵头行的组织下,各参与行在牵头行的组织下,各参与行分分别别同借款人签订借贷协议,按协同借款人签订借贷协议,按协
10、议约定的份额分别承担提供贷款议约定的份额分别承担提供贷款的义务,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义务,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直接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l特点:特点:(1 1)牵头行的作用仅在于从事准备)牵头行的作用仅在于从事准备工作工作(2 2)各参与行与借款人分别签订贷)各参与行与借款人分别签订贷款协议,分别形成款协议,分别形成直接的、独立的直接的、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3 3)各参与行只就各自贷款份额与)各参与行只就各自贷款份额与借款人发生借贷法律关系,相互间借款人发生借贷法律关系,相互间不负连带责任(按份之债原则)。不负连带责任(按份之债原则)。(4 4)就借款人的任何还本付息,
11、在)就借款人的任何还本付息,在各成员间按各自的贷款份额比例分各成员间按各自的贷款份额比例分享(比例分享原则)。享(比例分享原则)。2 2、间接型国际银团贷款、间接型国际银团贷款l指由牵头银行先与借款人签订指由牵头银行先与借款人签订总的贷款协议,独自承担向借款人总的贷款协议,独自承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义务,然而再由牵头行发放贷款的义务,然而再由牵头行将参与贷款权以一定方式分别转让将参与贷款权以一定方式分别转让给其它参与行。给其它参与行。二、国际融资租赁二、国际融资租赁(一)含义:(一)含义:指一国出租人按另一国承租指一国出租人按另一国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
12、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二)法律特征(二)法律特征1 1、将、将“融资融资”与与“融物融物”相相结合结合2 2、设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设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3 3、属于三边贸易、属于三边贸易l融资租赁与传统的买卖合同以及融资租赁与传统的买卖合同以及租赁合同有什么不同租赁合同有什么不同?思考思考:(三)权利义务(三)权利义务l出卖人出卖人权利权利收取货款;收取货款;义务义务向承租人直接交付租赁向承租人直接交付租赁物,并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物,并承担标的物
13、的瑕疵担保义务;务;l出租人出租人权利权利收取租金;收取租金;义务义务支付标的物价款;支付标的物价款;l承租人承租人权利权利选择租凭物和供货人,在租选择租凭物和供货人,在租凭期内使用租赁物;凭期内使用租赁物;义务义务租赁期内不能擅自出售、转租赁期内不能擅自出售、转让、抵押租赁物,并负担维修义务。让、抵押租赁物,并负担维修义务。(四)融资租赁的好处(四)融资租赁的好处三、国际证券融资三、国际证券融资(一)国际证券的含义及特征(一)国际证券的含义及特征指发行人在其本国境外的金融市场上发行并指发行人在其本国境外的金融市场上发行并流通的,以发行地所在国货币或其他可兑换货流通的,以发行地所在国货币或其他
14、可兑换货币为面值的证券。币为面值的证券。(二)国际股票(二)国际股票 指一国的股份公司在国外指一国的股份公司在国外证券市场发行并交易的股票。证券市场发行并交易的股票。(三)国际债券(三)国际债券 外国债券(外国债券(Foreign BondForeign Bond)欧洲债券欧洲债券 (Euro Bond)(Euro Bond)l外国债券外国债券(Foreign Bond):(Foreign Bond):一国债券发行人在外国债券一国债券发行人在外国债券市场上发行的、以市场上发行的、以债券市场所在债券市场所在国国的货币为面值的债券。的货币为面值的债券。l欧洲债券(欧洲债券(Euro BondEur
15、o Bond):):一国债券发行人在另一国债券一国债券发行人在另一国债券市场上发行的、以市场上发行的、以第三国第三国的货币的货币为面值的债券。为面值的债券。发行方式:发行方式:l1 1、公募发行(、公募发行(Public issuePublic issue)l2 2、私募发行(、私募发行(Private issuePrivate issue)发行审核制度:发行审核制度:l 注册制注册制l 核准制核准制第四节第四节 国际融资担保制度国际融资担保制度一、见索即付保证一、见索即付保证(一)概念 指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开立以指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开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的担保函,一旦借贷款人为受益人的
16、担保函,一旦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无须先向债务人款人违约,贷款人无须先向债务人追索,可无条件要求保证人承担第追索,可无条件要求保证人承担第一偿付责任。一偿付责任。(二)特征(二)特征1、独立性独立性 保证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保证合同独立于主合同,是是保证人对债权人的一种独立的付保证人对债权人的一种独立的付款责任,其效力不受主合同变动款责任,其效力不受主合同变动的影响。的影响。(二)特征(二)特征2 2、无条件性、无条件性 受益人按照保证合同的规定受益人按照保证合同的规定索赔时,保证人须无条件承担保索赔时,保证人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证责任。(二)特征(二)特征3 3、保证人承担第一付款责任、保证人承担
17、第一付款责任 保证人是第一债务人保证人是第一债务人,债权债权人不必先向主债务人追偿人不必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可直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支付保证金额。接要求保证人支付保证金额。(二)特征(二)特征4 4、单据化、单据化 确定赔付责任时,保证人只确定赔付责任时,保证人只审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而不对审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而不对基础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调查。基础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调查。(三)保函(三)保函 指指保证人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应申请人的请求,求,向受益人向受益人开出的一种开出的一种书面信书面信用担保凭证用担保凭证,凭受益人提交的与,凭受益人提交的与保函承诺条件相符的书面索赔通保函承诺条件相符的书面索赔通
18、知知即行付款即行付款。二、备用信用证二、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区别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区别思考区别:区别:l1 1、性质与适用范围不同:、性质与适用范围不同:跟单信用证:只适用于国际贸易贷款跟单信用证:只适用于国际贸易贷款的结算,是一种国际贸易支付形式。的结算,是一种国际贸易支付形式。备用信用证:一种信用担保方式,广备用信用证:一种信用担保方式,广泛适用于除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泛适用于除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国际经济交易的担保。国际经济交易的担保。l2 2、作用方式不同、作用方式不同 跟单信用证的作用在于代替买卖合跟单信用证的作用在于代替买卖合同的买方承担直接付款责任,
19、开征行的同的买方承担直接付款责任,开征行的付款行为是基础合同正常履行的表现。付款行为是基础合同正常履行的表现。备用信用证的作用在于担保,是备备用信用证的作用在于担保,是备用于申请人发生违约时,受益人取得补用于申请人发生违约时,受益人取得补偿的一种方式。偿的一种方式。l3 3、开证人不同、开证人不同 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不限于银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不限于银行,也可以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跟单信用证的开证人只能是银行。跟单信用证的开证人只能是银行。l4 4、单据要求不同、单据要求不同 跟单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能证跟单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能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交货义务的单证(包
20、明自己已经履行了交货义务的单证(包括商业发票、货运单据、保险单据、商括商业发票、货运单据、保险单据、商检证明等)检证明等)备用信用证:只要求受益人能提交备用信用证:只要求受益人能提交证明对方未履行合同的文件,如违约证证明对方未履行合同的文件,如违约证明等明等l5 5、适用法律不同、适用法律不同 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统一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惯例(19931993)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国际备用信用证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惯例(19981998)三、意愿书三、意愿书 (亦称:安慰信、支持信)(亦称:安慰信、支持信)四、浮动抵押四、浮动抵押(一)概念(二)特点(二)特点(1 1)抵押标的的
21、广泛性)抵押标的的广泛性(2 2)抵押标的的浮动性)抵押标的的浮动性(3 3)抵押标的的形态经常变化)抵押标的的形态经常变化(4 4)抵押性质的转化)抵押性质的转化 比较浮动抵押与固定抵押的区别比较浮动抵押与固定抵押的区别 思考题一般物权担保浮动抵押标的性质债权实现方式债务人对担保财产的权利(四)浮动抵押的利弊我国我国物权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的相关规定:l第第181181条:条:l“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来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将来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
22、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受偿”。l第189条:l“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以本法第181181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向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设立浮动抵押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设立浮动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l第196条:l“依本法第依本法第181181条设立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条设立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