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1-29法律基础1法律基础法律基础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第一讲: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和第一讲: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和 我国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我国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第二讲:宪法第二讲:宪法第三讲:民法第三讲:民法第四讲:合同法第四讲:合同法第五讲:知识产权法第五讲:知识产权法第六讲:婚姻法和继承法第六讲:婚姻法和继承法第七讲:刑法第七讲:刑法第八讲:诉讼法第八讲:诉讼法2023-1-29法律基础2预告事项预告事项1、课程成绩、课程成绩70期末卷面分数平时成绩奖罚分数。期末卷面分数平时成绩奖罚分数。2、期末考试方式为闭卷。、期末考试方式为闭卷。3、平时成绩预送、平时成绩预送30分。但是:每旷课一节
2、扣分。但是:每旷课一节扣3分;每早退一次扣分;每早退一次扣2分;每分;每迟到一次扣迟到一次扣2分;不能正确回答课堂提问的,每次扣分;不能正确回答课堂提问的,每次扣1分。分。4、对课堂有奖征答题主动应答并回答正确的,每次奖励、对课堂有奖征答题主动应答并回答正确的,每次奖励3分分5、故意扰乱课堂秩序、不听劝阻的,每次罚、故意扰乱课堂秩序、不听劝阻的,每次罚15分。累计达三次的,课程分。累计达三次的,课程成绩按零分计。成绩按零分计。旷课是指未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缺课,或晚于上课开始时间旷课是指未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缺课,或晚于上课开始时间5分分钟以上进教室,或早于下课开始时间钟以上进教室,或
3、早于下课开始时间5分钟以上擅自离开教室。分钟以上擅自离开教室。早退是指在教学进行中未经任课教师同意擅自离开教室,尚未构成旷课早退是指在教学进行中未经任课教师同意擅自离开教室,尚未构成旷课。不能正确回答课堂提问是指不能回答或拒绝回答或错误回答教师的课堂不能正确回答课堂提问是指不能回答或拒绝回答或错误回答教师的课堂提问。提问。2023-1-29法律基础3第一讲第一讲 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和我国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和我国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一、法的概念与渊源一、法的概念与渊源(一)法的概念(一)法的概念 国家制定的法称国家制定的法称“成文法成文法”,国家认可的法称,国家认可的法称“不成文
4、法不成文法”,如判例法、习惯,如判例法、习惯法、宗教法等。法、宗教法等。“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主要体现在:为了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主要体现在:为了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国家将依法动用其公共权力,必要时包括武装力量,促使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国家将依法动用其公共权力,必要时包括武装力量,促使义务人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制止、镇压、惩戒违法行为。义务人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制止、镇压、惩戒违法行为。“反映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反映统治阶级整体意志”是指法归根结底体现的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利是指法归根结底体现的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而
5、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主要根植于当益集团的利益诉求,而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主要根植于当时的经济形态,并深受政治、文化、民族传统、宗教、人口等现实存在的影响。时的经济形态,并深受政治、文化、民族传统、宗教、人口等现实存在的影响。法是以国家名义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法是以国家名义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整体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2023-1-29法律基础4(二)我国法的渊源(二)我国法的渊源 1、宪法。由全国人大按特别程序制定或修正。、宪法。由全国人大按特别程序制定或修正。2、法律
6、。分为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法律。分为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外的其他法律。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规范。、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规范。4、地方法规。包括省级人大、省会市或首府市人大、经济特区市人大、经国、地方法规。包括省级人大、省会市或首府市人大、经济特区市人大、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制定的一般地方法规,少数民族自治区域人大制定的自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制定的一般地方法规,少数民族自治区域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有权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有权机关制定的
7、法律规范。5、规范性法律解释。包括立法机关对所立法律规范的立法解释,最高司法机、规范性法律解释。包括立法机关对所立法律规范的立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对法律适用问题所作的司法解释,行政机关根据所执行的法律规范的授权对执行关对法律适用问题所作的司法解释,行政机关根据所执行的法律规范的授权对执行的法律所作的行政解释。的法律所作的行政解释。6、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行政规章,地方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行政规章,地方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包括公法性国际条约,私法性国际条约。、国际条约。包括公法性国际条约,私法性国际条约。8、军事法规和规章。军事法规和规章。此外,习惯与惯例,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或认可的
8、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此外,习惯与惯例,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或认可的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不可低估的作用。2023-1-29法律基础5二、法律规范、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二、法律规范、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一)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一)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行为模式(三种)法律后果(两种)法律规范行为模式(三种)法律后果(两种)法律规范 另一说法是:假定处理制裁法律规范另一说法是:假定处理制裁法律规范(二)法律规范的主要分类(二)法律规范的主要分类 1、按行为模式分: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按行为模式分: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2、按强制性的强弱程度分:强制性规范
9、、任意性规范。、按强制性的强弱程度分: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3、按内容的确定方式分:确定性规范、准用性规范、委托性规范。、按内容的确定方式分:确定性规范、准用性规范、委托性规范。2023-1-29法律基础6(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1、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辅助标准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辅助标准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2、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主要法律部门包括:、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主要法律部门包括:宪宪 法法民民法法商商法法经经济济法法行行政政法法刑刑法法军军事事法法诉诉讼讼法
10、法和和仲仲裁裁法法国国际际法法2023-1-29法律基础7三、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三、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一)构成要素(一)构成要素 1、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涉及:涉及:(1)权利能力。有一般权利能力、特别权利能力之分。)权利能力。有一般权利能力、特别权利能力之分。(2)行为能力。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之分。无行为能力之分。2、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内容。分别是:分别是:(1)权利。有对世权、对人权之分。)权利。有对世权、对人权之分。(2)义务。有一般义务、特别义务之分。)义务。有一般义务、特别义务之分。3、法律关系客体。、法律
11、关系客体。包括:物、行为、无形财产。包括:物、行为、无形财产。(二)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二)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 1、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作为和不作为。2、事件。、事件。2023-1-29法律基础8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一)民主的含义(一)民主的含义 1、国体意义上的民主。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体意义上的民主。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2、政体意义上的民主。国家事务、社会事务依多数人意志决定的、政体意义上的民主。国家事务、社会事务依多数人意志决定的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
12、形式。3、行事规则意义上的民主。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整体。、行事规则意义上的民主。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整体。(二)法制的含义(二)法制的含义 1、静态意义法制。法律、制度、秩序。、静态意义法制。法律、制度、秩序。2、动态意义法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制宣传、动态意义法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制宣传教育等活动。教育等活动。3、治国方略意义上的法制。依法治国、依法办事,即法治。、治国方略意义上的法制。依法治国、依法办事,即法治。(三)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三)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 1、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前提和力量之源,决定后者的性质、质量
13、和、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前提和力量之源,决定后者的性质、质量和前进方向。前进方向。2、后者是前者的法律化、制度化、秩序化,是对前者的确认、保障、后者是前者的法律化、制度化、秩序化,是对前者的确认、保障和规范。和规范。2023-1-29法律基础9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法治与人治的主要区别(一)法治与人治的主要区别 1、经济形态不同。前者对应商品经济形态,后者对应自然经济形态或、经济形态不同。前者对应商品经济形态,后者对应自然经济形态或产品经济形态。产品经济形态。2、经济体制不同。前者对应市场经济体制,后者对应集权经济体制或、经济体制不同。前者对应市场经济体制,后者对
14、应集权经济体制或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3、政治体制不同。前者对应民主政治体制,后者对应专制政治体制。、政治体制不同。前者对应民主政治体制,后者对应专制政治体制。4、治国标准不同。前者对应严谨的法律标准,后者对应道德标准,实、治国标准不同。前者对应严谨的法律标准,后者对应道德标准,实质是以长官意志、权威意志为标准。质是以长官意志、权威意志为标准。5、行为准则不同。前者对应法律规范,后者对应圣贤说教。、行为准则不同。前者对应法律规范,后者对应圣贤说教。2023-1-29法律基础10(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含义(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含义 即:即:1、治理国家的主体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
15、、治理国家的主体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2、人民群众全面参与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人民群众全面参与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3、宪法和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标准,是行为准则。、宪法和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标准,是行为准则。4、宗旨是使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化、制度化、秩序化。、宗旨是使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化、制度化、秩序化。5、人民群众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群众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
16、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023-1-29法律基础11(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实现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办事三者之间和谐统一和有机结合,实现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办事三者之间和谐统一
17、和有机结合,做到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基本标志是:基本标志是:1、有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有健全的国家基本制度。、有健全的国家基本制度。3、有高素质的国家公务人员队伍。、有高素质的国家公务人员队伍。4、有崇尚法治的人民群众。、有崇尚法治的人民群众。5、法律至上、人民主权至上。、法律至上、人民主权至上。6、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7、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2023-1-29法律基础1
18、2六、违法、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六、违法、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一)违法的构成(一)违法的构成 1、有违法行为,包括违法作为和违法不作为。、有违法行为,包括违法作为和违法不作为。2、违法行为危害了法律确认、保护的社会关系。、违法行为危害了法律确认、保护的社会关系。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依法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依法另有约定的除外。4、行为人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能力。、行为人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能力。(二)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二)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1、违宪责任与违宪制裁。、违宪责任与违宪制裁。2、民事责任与民事制裁。、民事责任与民事制裁。3、行政责任与行政
19、制裁。、行政责任与行政制裁。4、刑事责任与刑事制裁。、刑事责任与刑事制裁。2023-1-29法律基础13第二讲第二讲 宪法宪法 一、宪法的性质一、宪法的性质(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内容是关于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等根本问题的基本原则。、内容是关于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等根本问题的基本原则。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加严格。、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加严格。(二)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反映(二)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反映 1、宪法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统治阶级内部各利益、宪法集中反映了统治
20、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统治阶级内部各利益阶层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此地与彼地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阶层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此地与彼地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2、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必然引起宪法内容的相应变化。、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必然引起宪法内容的相应变化。(三)宪法是民主的产物和要求(三)宪法是民主的产物和要求 1、没有民主就没有宪法,没有真正的民主就没有真正的宪法。、没有民主就没有宪法,没有真正的民主就没有真正的宪法。2、民主的性质与程度不同,宪法的性质与内容也不同。、民主的性质与程度不同,宪法的性质与内容也不同。2023-1-29法律基础14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二、新中国宪法的
21、产生和发展(一)(一)1949年年共同纲领共同纲领 在没有条件组建全国人大进行立宪的情况下,在没有条件组建全国人大进行立宪的情况下,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起了临时宪法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是组建新政权的法律根据,是建国初期的立法和施政的宪法根据。的作用,是组建新政权的法律根据,是建国初期的立法和施政的宪法根据。(二)(二)1954年宪法年宪法 他以根本法的形式规定了人民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原则。由于党和国家的他以根本法的形式规定了人民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原则。由于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不正常,他并未得到应有的贯彻和尊重。民主生活不正常,他并未得到应有的贯彻和尊重。(三)(三)1975年宪法年宪法 他以极左路线
22、为指导思想,是新中国宪政史上的一场闹剧。他以极左路线为指导思想,是新中国宪政史上的一场闹剧。(四)(四)1978年宪法年宪法 他对他对1975年宪法有所纠正,但仍然坚持错误的极左路线,很不完善。年宪法有所纠正,但仍然坚持错误的极左路线,很不完善。(五)(五)1982年宪法及其四次修正年宪法及其四次修正 1、1988年通过了年通过了2个修正案。个修正案。2、1993年通过了年通过了9个修正案。个修正案。3、1999年通过了年通过了6 6个修正案。个修正案。4 4、20042004年通过了年通过了1414个修正案。个修正案。2023-1-29法律基础15三、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基本制度三、我国宪法规
23、定的国家基本制度(一)国体(一)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1、工人阶级的领导是根本标志。、工人阶级的领导是根本标志。2、工农联盟是阶级基础。、工农联盟是阶级基础。3、爱国统一战线和中共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政治同盟。、爱国统一战线和中共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政治同盟。按宪法按宪法2004年修正案,现在的爱国统一战线应表述为:由中国共产党年修正案,现在的爱国统一战线应表述为: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
24、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宪法规定:宪法规定:一九四九年,一九四九年,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序言第五自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序言第五自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一条)中华人民共(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二条)(第二
25、条)这表明:新中国是最广大人民民主共和的国家,不再是家天下,也不是少数富这表明:新中国是最广大人民民主共和的国家,不再是家天下,也不是少数富人的天下。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人的天下。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2023-1-29法律基础16(二)政体(二)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3、我国的人民代表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人民代表选举制度是人
26、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区级政府县区级政府上一级人大上一级人大县区级检察院县区级检察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省级以下之地方运作过程简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省级以下之地方运作过程简图本级人大常委会本级人大常委会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县区级人大,选举并监督上一级人大代表和本级其他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县区级人大,选举并监督上一级人大代表和本级其他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乡镇人大,选举并监督本级政府组成人员乡镇人大,选举并监督本级政府组成人员选民民主选举并监督乡镇级、县区级人大代表选民民主选举并监督乡镇级、县区级人大代表基层法院基层法院2023-1-29法律基础17(三)国家结构形式(三)国家结构形式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27、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1、我国是单一制形式的国家。、我国是单一制形式的国家。2、实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3、按一国两制构想在香港、澳门设立了特别行政区,力争在台湾、按一国两制构想在香港、澳门设立了特别行政区,力争在台湾也能设立。也能设立。(四)我国的经济制度(四)我国的经济制度 1、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2、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3、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管理体制。、实行社会
28、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管理体制。2023-1-29法律基础18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一)相关概念(一)相关概念 1、公民与人民。前者是非常稳定的法律概念,后者是历史范畴内、公民与人民。前者是非常稳定的法律概念,后者是历史范畴内的政治概念。我们既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也要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政治概念。我们既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也要依法保障公民权利。2、公民权与人权。前者是一国公民依其本国现行法的规定享有公民权与人权。前者是一国公民依其本国现行法的规定享有的权利,后者是自然人个体和群体依其人类的属性应当享有的权利。国的权利,后者是自然人个体和群体依其人类的属性
29、应当享有的权利。国家既尊重和保障本国公民的公民权,也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生存和发家既尊重和保障本国公民的公民权,也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生存和发展是首要人权,反对任何国家借口保护人权而干涉别国主权。展是首要人权,反对任何国家借口保护人权而干涉别国主权。3、基本权利、义务与具体权利、义务。前者是宪法规定的权利、基本权利、义务与具体权利、义务。前者是宪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后者是其他法律规范根据宪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义务,后者是其他法律规范根据宪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2023-1-29法律基础19(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
30、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4、对抗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不当行为的、对抗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不当行为的权利和自由。权利和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7、婚姻、家庭权利。、婚姻、家庭权利。8、弱势群体受特别保护的权利。、弱势群体受特别保护的权利。2023-1-29法律基础20(四)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四)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纪守法、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从、遵纪守法、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从公序良俗的义务。公序良
31、俗的义务。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2023-1-29法律基础21(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特征(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特征 1、权利主体、权利范围的广泛性。、权利主体、权利范围的广泛性。2、权利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真实性。、权利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真实性。3、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权利义务的一致性。4、权利义务的平等性。、权利义务的平等性。2023-1-29法律基础22五、我国的国家机构五、我国的国家机构(一)我国国家
32、机构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一)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原则。3、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4、精简、统一、效率原则。、精简、统一、效率原则。2023-1-29法律基础23(二)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二)我国国家机构体系 1、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国家元首机关、国家元首机关国家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3、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4、国家审判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和专
33、门法院。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5、国家检察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6、国家军事领导机关、国家军事领导机关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7、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机关、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机关自治区、州、县的人大和政府。自治区、州、县的人大和政府。8 8、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港澳特首、行政机构、立法机构和港澳特首、行政机构、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司法机构。2023-1-29法律基础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家主席国家主席国务院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34、最高人民检察院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地方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 地方人民检察院地方人民检察院乡镇人大乡镇人大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说明:说明:白线所指:由它产生、对它负责的关系白线所指:由它产生、对它负责的关系黄线所指:受它领导、对它负责的关系黄线所指:受它领导、对它负责的关系红线所指:受它监督的关系红线所指:受它监督的关系2023-1-29法律基础25宪法部分案例宪法部分案例 在一项支援西部开发的活动中,东部某高校的一位有博士学位的副教在一项支援西部开发的活动中,东部某高校的一位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35、授B某,被选派到西部某省某,被选派到西部某省F市工作。因其在担任市长助理的最初六个月中市工作。因其在担任市长助理的最初六个月中显示了卓越的工作能力,加上他的学历、职称在当地无人能及,在该市原显示了卓越的工作能力,加上他的学历、职称在当地无人能及,在该市原主管科技的副市长因职务犯罪被免职后,该市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分主管科技的副市长因职务犯罪被免职后,该市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分别作出决定,由别作出决定,由B某担任副市长,主管该市的科技、教育、对外协作等工作。某担任副市长,主管该市的科技、教育、对外协作等工作。但但B某认为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的决定违宪,因而拒绝按决定担任副市某认为市委常委会
36、、市长办公会的决定违宪,因而拒绝按决定担任副市长。而市委书记、市长批评长。而市委书记、市长批评B某不服从组织安排是错误的,要求某不服从组织安排是错误的,要求B某立即上某立即上任,为任,为F市的发展再立新功。市的发展再立新功。分析: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的决定是否违宪?分析: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的决定是否违宪?2023-1-29法律基础26第三讲第三讲 民法民法 一、概述一、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1、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2、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三)民法的基本原则(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1
37、 1、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意志自由、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意志自由 2、诚实信用、诚实信用 3、公平合理、互利有偿、公平合理、互利有偿 4、保护合法民事权益、保护合法民事权益 5、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 6 6、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而言之:调整民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部门。简而言之:调整民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部门。2023-1-29法律基础27二、民事法律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构成要素(一)民事法律
38、关系的概念与构成要素 1、概念:、概念:民事主体间针对一定的客体而发生的合乎法律规范、受法民事主体间针对一定的客体而发生的合乎法律规范、受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律确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2、构成要素、构成要素:民事主体、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客体:民事主体、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客体(二)民事法律事实(二)民事法律事实 1、概念: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概念: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2、类型、类型 (1)事件: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
39、事件。)事件: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2)行为:)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2023-1-29法律基础28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公民(自然人)(一)公民(自然人)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人人平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人人平等。(2)公民下落不明满)公民下落不明满2 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年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3 3)公民下落不明满公民下落不明满4 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
40、 2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已不可能生存的,其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已不可能生存的,其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21条条及最高法院及最高法院贯彻执行贯彻执行的意见的意见第第32条: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失踪人的财产由其亲友其亲友代管代管,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其其财产中支付。代管人拒绝支付,财产中支付。代管人拒绝支付,债权人
41、起诉的,代管人为被告。债权人起诉的,代管人为被告。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作为原告起诉。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作为原告起诉。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24、25条条及最高法院及最高法院贯彻执行贯彻执行的意见的意见第第3640条:被宣告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未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销死亡宣告。有民事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未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销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
42、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若其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若其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被宣告死亡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的,一般不应准许。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应返还原物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及孳息,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
43、得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应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的,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应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2023-1-29法律基础29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贯彻执行贯彻执行的意见的意见关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其他具体解释关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其他具体解释:第第24条: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条: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44、、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第第25条: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条: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配偶;(2)父母、子女;()父母、子女;(3)兄弟)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第第26条: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对于在台湾或者在国外,无条: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对于在台湾或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
45、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第第27条: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条: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23条第条第1款第款第1项的规定。项的规定。第第28条:民法通则第条:民法通则第20条第条第1款、第款、第23条第条第1款第款第1项中的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项中的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消失之次日起算。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基层
46、人民法院管辖。由最后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第29条: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条: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第第30条: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
47、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条: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没有民法通则第没有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条规定的代管人,或者他们无能力作代管人,或者不宜作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可以指定公民或者有关组织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2023-1-29法律基础30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1)划分:无民事行为能力、限
48、制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划分: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2)监护:)监护:监护人按亲等顺序确定。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监护人按亲等顺序确定。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负有监管和保护被监护的欠缺民事能力人的职责。监护定代理人,负有监管和保护被监护的欠缺民事能力人的职责。监护人未履行其职责,致使他人或被监护人的利益遭受损害的,负相应人未履行其职责,致使他人或被监护人的利益遭受损害的,负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民事法律责任。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公民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公民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实际能力。义务的实际能力。民法通则
49、民法通则第第11条条第第13 条规定: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公民,以自己的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
50、事行为能力人。2023-1-29法律基础31(二)法人(二)法人 1、法人的成立条件:、法人的成立条件:(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3、法人的行为:、法人的行为: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职责范围内的活动,承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