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专题讲座婚姻法专题讲座主讲人:智青年服务中心人员婚姻法十问十答 遭遇家暴的维权婚姻法典型案例婚姻维权小贴士解答参与者疑问u有配偶者重婚构成重婚罪。(有配偶者重婚构成重婚罪。()u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义务,不是女方单方的义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义务,不是女方单方的义务。务。()u婚姻法是保障婚姻的法律。婚姻法是保障婚姻的法律。()u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基础。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基础。()u结婚一定要在相关行政机关办理登记结婚证。(结婚一定要在相关行政机关办理登记结婚证。()u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u夫妻离婚后可以不用偿还在婚姻期间
2、所欠债务。夫妻离婚后可以不用偿还在婚姻期间所欠债务。()u离婚时一定要办理离婚登记。离婚时一定要办理离婚登记。()u遭遇家暴时可以去妇联、居委会请求帮助。遭遇家暴时可以去妇联、居委会请求帮助。()u反家庭暴力受法律保护。反家庭暴力受法律保护。()成都女子不堪成都女子不堪8年家暴服毒身亡年家暴服毒身亡 丈夫已被丈夫已被逮捕逮捕“立即逮捕犯罪嫌疑人彭某某。”5月31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从崇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检察院依法将一名长期家暴致妻身亡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缠绕蒋兰(化名)一家多年的噩梦也宣告结束。结婚8年,对蒋兰而言并不幸福,丈夫彭海涛(化名)长期对她轻则辱骂,重则拳脚相向。两人的
3、问题数次被村上、妇联调解,但都收效甚微。今年3月,两人因经济问题发生争执,蒋兰难忍殴打而出门呼救,不料竟被丈夫抓回家中进行恐吓(一)家暴的含义 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殴打、捆绑捆绑、禁闭禁闭、残害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二)遭遇家暴怎样处理?(二)遭遇家暴怎样处理?1.打打110的同时求救附近居民的同时求救附近居民2.去妇联、居委会请求帮助去妇联、居委会请求帮助3.法院起诉(搜集被施暴的证据,越详细越法院起诉(搜集被施暴的证据,越详细越好,被打的医院证明,还有附近邻居,警察好,被打的医院证明,还有附近邻居,警察
4、的证人证明)的证人证明)有一天,甲单位晚上有活动,中午甲就告诉了有一天,甲单位晚上有活动,中午甲就告诉了他,并为他做好了晚饭,还请来母亲照顾孩子。甲他,并为他做好了晚饭,还请来母亲照顾孩子。甲与同事们联欢到晚上与同事们联欢到晚上12点才回家,丰某见到甲二话点才回家,丰某见到甲二话不说,抓住甲的头发就把甲往墙上撞,并不停地抽不说,抓住甲的头发就把甲往墙上撞,并不停地抽打甲的头脸,骂甲是贱货、不识好歹。甲的哭喊声打甲的头脸,骂甲是贱货、不识好歹。甲的哭喊声惊动了四邻,他们打惊动了四邻,他们打“ll0”报警,等警察来了丰某报警,等警察来了丰某才住手。在邻居的帮助下,甲被送到医院,经诊断才住手。在邻居
5、的帮助下,甲被送到医院,经诊断,因爱外力甲耳膜穿孔并有轻微脑震荡,住院,因爱外力甲耳膜穿孔并有轻微脑震荡,住院20天天,父母为甲支付了医药费,父母为甲支付了医药费15 000元。现甲想向法院元。现甲想向法院起诉,要求丰某赔偿甲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计起诉,要求丰某赔偿甲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计3万元。请问,甲能获得赔偿吗万元。请问,甲能获得赔偿吗?律师解答:律师解答:甲国甲国婚姻法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有平等明确规定,夫妻有平等的人身自由权。双方都有选择职业、参加学习和社会活动的人身自由权。双方都有选择职业、参加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同时,每个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
6、加以限制或干涉。同时,每个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家庭暴家庭暴力力。当公民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人身自由受到侵害时。当公民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人身自由受到侵害时,其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你在参加单位活动之前,已经为丰某安排好了晚餐,并委你在参加单位活动之前,已经为丰某安排好了晚餐,并委托母亲照看孩子,你的行为完全正当。参与单位的集体活托母亲照看孩子,你的行为完全正当。参与单位的集体活动并没有影响正常的家庭生活,你的丈夫无权干涉,无理动并没有影响正常的家庭生活,
7、你的丈夫无权干涉,无理而实施暴力是严重侵权的行为。你要求丰某承担赔偿责任而实施暴力是严重侵权的行为。你要求丰某承担赔偿责任是合法的,法院应予支持。你和丰某虽为夫妻关系,但对是合法的,法院应予支持。你和丰某虽为夫妻关系,但对民事赔偿不产生任何影响。如果你们实行的是分别财产制民事赔偿不产生任何影响。如果你们实行的是分别财产制,则丰某应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你们实行的,则丰某应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你们实行的是共同财产制,则丰某应以是共同财产制,则丰某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其个人的中属于其个人的部分来承担。你因此而获得的赔偿则属于你的个人财产。部分来承担。你因此而获得的赔
8、偿则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婚姻法典型案例甲(男甲(男23岁),乙(女岁),乙(女19岁),为达到结婚岁),为达到结婚目的,乙篡改了户口本并制作了假身份证后目的,乙篡改了户口本并制作了假身份证后在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结婚前甲的父母在民政部门领取了结婚证。结婚前甲的父母为甲购买了一套住房,供甲乙婚后居住,婚为甲购买了一套住房,供甲乙婚后居住,婚后乙的父母为乙买了一套住房供甲乙居住。后乙的父母为乙买了一套住房供甲乙居住。三年后甲与乙的感情不和,乙要离婚甲不同三年后甲与乙的感情不和,乙要离婚甲不同意,于是乙诉至法院主张甲乙结婚时乙尚未意,于是乙诉至法院主张甲乙结婚时乙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无效,请求法
9、院予以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无效,请求法院予以确认。确认。案例一案例一1.法院是否应当支持乙的主张?为什么?法院是否应当支持乙的主张?为什么?2.甲的父母为甲所买的甲的父母为甲所买的住房归谁所有?住房归谁所有?3.乙的父母为乙所买的住房所有权归谁?乙的父母为乙所买的住房所有权归谁?【答案答案】1.不予支持。结婚时不符合法定结不予支持。结婚时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向法院主张无效时已经符合婚条件,而向法院主张无效时已经符合婚姻成立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成立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归甲个人所有。归甲个人所有。3.归甲乙共有。归甲乙共有。小王姑娘经人介绍,结识了同村的于某小王姑娘经人介绍,
10、结识了同村的于某,在父母的催促下匆匆忙忙订了婚。订婚前,在父母的催促下匆匆忙忙订了婚。订婚前,小王按照周围姐妹的,小王按照周围姐妹的“标准标准”向男方要了向男方要了一万余元的彩礼。但后来在与于某的交往中一万余元的彩礼。但后来在与于某的交往中,小王发现于某有很多毛病她不能接受,故,小王发现于某有很多毛病她不能接受,故提出与于某分手。于某与小王解除婚约后要提出与于某分手。于某与小王解除婚约后要求其返还彩礼一万元,但小王认为这是于家求其返还彩礼一万元,但小王认为这是于家为了达成婚约的自愿赠与,不同意归还。为了达成婚约的自愿赠与,不同意归还。问题:问题:订婚后,女方又反悔,彩礼该归谁?订婚后,女方又反
11、悔,彩礼该归谁?答案: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案例三案例三牛强是某医院医生,
12、牛强是某医院医生,1998年经人介绍与杨兰年经人介绍与杨兰认识。因牛强家贫,而杨家又只有杨兰一个认识。因牛强家贫,而杨家又只有杨兰一个女儿,故两家决定招牛强为上门女婿,但条女儿,故两家决定招牛强为上门女婿,但条件是将来两人的孩子须随母姓。婚后两人感件是将来两人的孩子须随母姓。婚后两人感情很好。情很好。2001年,杨兰产下一子,取名杨小年,杨兰产下一子,取名杨小鹏。渐渐地,牛对自己在杨家的地位感到不鹏。渐渐地,牛对自己在杨家的地位感到不满,尤其是对孩子随了母姓这件事不舒服。满,尤其是对孩子随了母姓这件事不舒服。2002年,他没有与杨兰商量,就到派出所把年,他没有与杨兰商量,就到派出所把孩子的名字
13、改为牛小鹏。杨兰得知后,觉得孩子的名字改为牛小鹏。杨兰得知后,觉得牛不同自己商量就把孩子的名字改了,是不牛不同自己商量就把孩子的名字改了,是不尊重自己,觉得很委屈。杨兰父亲得知后,尊重自己,觉得很委屈。杨兰父亲得知后,更是气愤,要求将孩子的名字再改过来。更是气愤,要求将孩子的名字再改过来。问题问题:1两家决定招牛强为上门女婿时,以两家决定招牛强为上门女婿时,以将来两人所生的孩子随母姓为条件,是将来两人所生的孩子随母姓为条件,是否正确否正确?2牛私自跑到派出所更改孩子的姓名牛私自跑到派出所更改孩子的姓名,是否正确,是否正确?答案:答案:1不正确。婚姻法第不正确。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条规定:子
14、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因此,本案中,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因此,本案中,杨家以将来所生子女必须随母姓为条件,招杨家以将来所生子女必须随母姓为条件,招牛强为上门女婿,是不正确的。牛强为上门女婿,是不正确的。2不正确。对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应由夫妻不正确。对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本案中,牛强不与妻子协商双方协商决定。本案中,牛强不与妻子协商,擅自为孩子改姓名,是不尊重杨兰的表现,擅自为孩子改姓名,是不尊重杨兰的表现。两人应该经过民主协商,再决定孩子的姓。两人应该经过民主协商,再决定孩子的姓氏。氏。婚姻维权小贴士婚姻法婚姻法 了解了解婚姻法婚姻法这部法律这部法律 寻求居委会的帮寻求居委会的帮助助 找驻村律师咨询找驻村律师咨询 到司法所咨询到司法所咨询 到法院起诉到法院起诉解答参与者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