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证券公司课件教学教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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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一、证券公司的概念证券公司的概念二、二、证券公司的设立证券公司的设立三、三、证券公司的业务管理证券公司的业务管理四、四、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 新新证券法证券法第第123123条规定,条规定,“本法所称证券公司是指依照本法所称证券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法规定设立和本法规定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一些国家,法律允许以独资企在一些国家,法律允许以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形式经营证券业务。业或者合伙企业的形式经营证券业务。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证券经营机构被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

2、期,证券经营机构被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组成部分,除少部分证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组成部分,除少部分证券经营机构采取证券公司形态以外,多数是作券经营机构采取证券公司形态以外,多数是作为信托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附属的专门从事为信托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附属的专门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分支机构。证券经营业务的分支机构。19901990年年1010月月1919日,央行发布日,央行发布跨地区证券跨地区证券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明确将“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和和“金融机构设立的证券交易营业部金融机构设立的证券交易营业部”作为作为“证证券经营机构券经营机构”的两种基本类型。的两种基本类型。原原证券法

3、证券法第第119119条规定:国家对证券公司实行条规定:国家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分类颁发业务许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分类颁发业务许可证。可证。第第129129条条 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证券业务: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证券业务:(1 1)证券经纪业务;()证券经纪业务;(2 2)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自营业务;(3 3)证券)证券承销业务;(承销业务;(4 4)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他证券业务。第第130

4、130条: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条: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纪业务。(一)设立体制(一)设立体制 1.1.注册制注册制 以美国为代表,只要资本金、专业人以美国为代表,只要资本金、专业人员的组成等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依照法员的组成等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依照法定程序提交了各种法定文件,即可注册成定程序提交了各种法定文件,即可注册成为证券公司。为证券公司。注册制使设立证券公司更加便利。注册制使设立证券公司更加便利。2.2.许可制(审批制)许可制(审批制)实行许可制的主要是以日本为代表的一些实行许可制的主要是以日本为代表的一些亚洲国家,证券公司的设立不仅要符合法律规亚洲国

5、家,证券公司的设立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还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定的条件,而且还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由主管机关审核批准。申请,由主管机关审核批准。证券法证券法第第122122条:设立证券公司,必须条: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不得经营证券业务。3.3.认可制认可制 又称承认制、豁免制,是指立法又称承认制、豁免制,是指立法承认原有证券公司的合法性,允许其承认原有证券公司的合法性,允许其继续经营证券业务的设立体

6、制。继续经营证券业务的设立体制。英国早年曾实行这一制度,但现英国早年曾实行这一制度,但现在极少采用。在极少采用。证券法证券法第第128128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准的,应当说明理由。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规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

7、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执照。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不得经营证券业务。业务。(二)设立条件(二)设立条件 1.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8、,净资产不低于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人民币二亿元;3.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5.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6.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一)业务范围(一)业务范围 根据根据证券法证券法第第125125条,经国务院证券监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

9、全部业务:或者全部业务:(1 1)证券经纪;)证券经纪;(2 2)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咨询;(3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务顾问;(4 4)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承销与保荐;(5 5)证券自营;)证券自营;(6 6)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7 7)其他证券业务。)其他证券业务。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为客户买卖证券并收取佣金的业务。托为客户买卖证券并收取佣金的业务。狭义上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狭义上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相关机构为客户提

10、供证券投资的是指相关机构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的相关信息、分析、预测或建议,并收相关信息、分析、预测或建议,并收取费用的活动。取费用的活动。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委托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交给受托人(券人将自己的财产交给受托人(券商),由券商为委托人提供理财商),由券商为委托人提供理财服务的行为。服务的行为。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必然出现证券业务和信托业务的必然出现证券业务和信托业务的交叉。交叉。证券公司经营第(证券公司经营第(1 1)项至第()项至第(3 3)项)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千万元。万元。经营

11、第(经营第(4 4)项至第()项至第(7 7)项业务之一)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经营第(经营第(4 4)项至第()项至第(7 7)项业务中两)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亿元。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二)业务规则(二)业务规则 1.1.分业经营分业经营 证券法证券法第第6 6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

12、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2.信用交易信用交易 第第142142条: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条: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理机构批准。3.3.禁止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禁止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证券法证券法第第143143条:证券公司办理经纪条: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13、。卖价格。全权委托反映了投资者对券商的信任。全权委托反映了投资者对券商的信任。但是,市场行情的变幻以及券商可能违但是,市场行情的变幻以及券商可能违背义务,导致纠纷不断。背义务,导致纠纷不断。4.4.禁止向客户作出不当承诺禁止向客户作出不当承诺第第144144条: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条: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承诺。5.5.禁止私下接受客户委托禁止私下接受客户委托 第第145145条: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条: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过其依法设立的营

14、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卖证券。(一)资产负债管理(一)资产负债管理 新新证券法证券法第第130130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定。”(二)交易风险准备金(二)交易风险准备金 新

15、新证券法证券法第第135135条条 证券公司从每年证券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其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交易的损失,其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交易风险准备金是专门用来弥补证券交易交易风险准备金是专门用来弥补证券交易损失的资金。证券交易准备金的提取可以很好损失的资金。证券交易准备金的提取可以很好地化解证券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地化解证券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交易风险准备金的特点:交易风险准备金的特点:(1 1)是法定风险准备金,必须提取。)是法定风险准备金,必

16、须提取。(2 2)来源于税后利润。)来源于税后利润。(3 3)不同于法定公积金。)不同于法定公积金。(4 4)只能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只能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三)风险隔离制度(三)风险隔离制度 新新证券法证券法第第136136条:证券公司应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17、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四)客户资金管理(四)客户资金管理 新新证券法证券法第第139139条: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条: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

18、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五)投资者保护基金(五)投资者保护基金 2005 2005年年6 6月月3030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会、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证券投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052005年年9 9月月2929日

19、,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正式成立。其由国务院独资设立,注册资公司正式成立。其由国务院独资设立,注册资本本6363亿元。亿元。在基金设立之前,国家买单,存在很大的在基金设立之前,国家买单,存在很大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为了解决券商挪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为了解决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而设,并不赔偿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客户保证金而设,并不赔偿证券市场投资者的股票亏损。股票亏损。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第第1717条条明确规定,基金的用途为明确规定,基金的用途为:(1 1)证券公司被撤销)证券公司被撤销 关闭和破产或被证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监会实施行政接管 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2 2)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用途。)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用途。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业收入的0.5-5%0.5-5%缴纳基金。缴纳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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