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节第五节 担保法担保法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抵押抵押留置留置概念概念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种类种类性质性质保证保证质押质押定金定金人保人保物保物保金钱担保金钱担保保证保证概念、概念、特征特征担保人担保人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保证责任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保证的诉讼时效保证的诉讼时效积极(能做保证人积极(能做保证人(共同保共同保证证)消极(不能做保证人)消极(不能做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合同的特征保证合同的特征1、属于人保、属于人保2、保证人为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为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3、保证人必须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保证人必须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
2、力第三人第三人债务人债务人债债权权人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以作保证人禁止规定禁止规定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4、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共同保证共同保证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债务作保证的行为债务作保证的行为 有约定的有约定的按约定份额承担保按约定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无约定的证责任无约定的承
3、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内容内容形式形式最高额保证最高额保证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担保方式、担保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5、保证期限、保证期限 6、其他事项、其他事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贷合同或某项商品交易合同提供生的借贷合同或某项商品交易合同提供保证保证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或
4、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不能履行不能履行 期满未履行期满未履行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责任。但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5、保证人以书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行使先诉抗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辩权。保证责任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保证范围约定约定法定法定不超过主债权不超过主债权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债权的转让与保证责任债权的转让与保证责任债务的转让与保证责任债务的转让与保证责任未经保证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书面同意的,其不再承担保证的,其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责任主债的变更与保证责任主债的变更与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6、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这一解释符合保证责任的附随性原理。但这里只是规定了合同的内容变更的情况,而没有包括合同标的的变更。因此,变更合同标的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法定法定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个月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个月内最高额保证最高额保证可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担可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
7、担保保.6个月个月特殊:视为没有约定的两种情况特殊:视为没有约定的两种情况抵押抵押概念、概念、特征特征抵押物抵押物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登记及其效力抵押物登记及其效力抵押的效力抵押的效力积极积极-能流通能流通消极消极 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实现抵押与保证共存抵押与保证共存抵押的特征抵押的特征1、是一种财产担保、是一种财产担保(担保物权担保物权)2、抵押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3、抵押物必须为特定的、可处分的财产、抵押物必须为特定的、可处分的财产4、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5、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款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款有优先受偿权6、抵押人可
8、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抵押物抵押物抵押人抵押人控制支配权控制支配权优先受让权优先受让权占有、使用、收益权占有、使用、收益权法律许可抵押的财产法律许可抵押的财产1、抵押人、抵押人所有的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2、抵押人、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和其他地上定着物;3、抵押人、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
9、产;和其他财产;4、抵押人、抵押人依法承包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的土地)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的土地)5、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1 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 2 2、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有两个例外但有两个例外)3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他
10、社会公益设施;4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5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 6、其他财产、其他财产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产的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第三人第三人抵押物抵押物抵押人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的内容抵押合同的内容
11、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禁止绝押合同禁止绝押合同抵押物登记抵押物登记自愿登记自愿登记登记部门登记部门抵押人所在地公证部门抵押人所在地公证部门合同无约定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无约定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法定应办理登记的抵押法定应办理登记的抵押物之外的财产物之外的财产法定登记法定登记具体情形具体情形抵押物种类抵押物种类办理登记部门办理登记部门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乡村企业的房地产、乡村企业的建筑物建筑物县以上政府规定的
12、部县以上政府规定的部门门林木林木县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县以上林木主管部门航空器、船舶、车辆航空器、船舶、车辆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定登记法定登记抵押的效力抵押的效力1、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2、抵押不破租赁抵押不破租赁3、抵押物的转让抵押物的转让4、抵押物的毁损灭失抵押物的毁损灭失5、抵押物的孳息的收取、抵押物的孳息的收取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实现一般方式一般方式和程序和程序前提前提: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方式方式:双方协议;法院诉讼:双方协议;法院诉讼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
13、价款超过债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不足部分由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务人清偿同一财产上有两个抵押权同一财产上有两个抵押权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 特殊情况特殊情况抵押不破租赁抵押不破租赁(1 1)先出租后抵押的,租赁合同优先(租赁先出租后抵押的,租赁合同优先(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受让人继续有效);合同在有效期内对受让人继续有效);(2 2)先抵押后出租的,抵押权优先(抵押权先抵押后出租的,抵押权优先(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力)。担保法担保法第第48条
14、规定: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合同继续有效”,即,即“抵押不破租赁抵押不破租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65条进一步规条进一步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限内对抵押物的受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限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以上规定与让人继续有效。以上规定与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29条规定的条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法理是相通
15、的。法理是相通的。抵押人抵押已出租的财产,有书面告知承租抵押人抵押已出租的财产,有书面告知承租人的义务。抵押权的设定,不影响原租赁合人的义务。抵押权的设定,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将来实现抵押权时,若租赁合同同的效力,将来实现抵押权时,若租赁合同尚未期满,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尚未期满,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该条与同对受让人
16、不具有约束力。该条与“抵押不破抵押不破租赁租赁”的规定相反,规定了的规定相反,规定了“租赁破抵押租赁破抵押”:即先抵押后出租的,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即先抵押后出租的,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出租时,如果约束力。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
17、担。租人自己承担。【案例案例】:李某因经商急需一笔资金:李某因经商急需一笔资金,于是于,于是于2005年年2月向王某借得人民币月向王某借得人民币8万元,并以其三万元,并以其三室一厅的房屋作为抵押。室一厅的房屋作为抵押。2005年年5月,李某又月,李某又将该房屋出租给田某居住,租期将该房屋出租给田某居住,租期2年。年。2006年年3月李某因无力偿还巨额外债,于是又将房屋卖月李某因无力偿还巨额外债,于是又将房屋卖给了蒋某。蒋某以其拥有房屋所有权为由,要给了蒋某。蒋某以其拥有房屋所有权为由,要求田某搬出租住的房屋,田某则认为房屋租赁求田某搬出租住的房屋,田某则认为房屋租赁期限还未到,因而拒绝搬出该房
18、屋,而此时王期限还未到,因而拒绝搬出该房屋,而此时王某又提出自己是该房屋的抵押权人,提出未经某又提出自己是该房屋的抵押权人,提出未经自己同意,房屋买卖无效。自己同意,房屋买卖无效。评析:具体到该案中,李某将房屋转让给蒋评析:具体到该案中,李某将房屋转让给蒋某前,因李某先将房屋抵押给了王某,后出租某前,因李某先将房屋抵押给了王某,后出租给田某,假如到期李某不能归还王某借款,王给田某,假如到期李某不能归还王某借款,王某行使抵押权,将房屋以某行使抵押权,将房屋以10万元卖给了张某,万元卖给了张某,则即使此时田某与李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则即使此时田某与李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张某与田某之间不存在
19、租赁合同关系。原期,张某与田某之间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原因在于先抵押后出租的,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因在于先抵押后出租的,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当然,如果作为抵押人的李某未具有约束力。当然,如果作为抵押人的李某未书面告知承租人田某该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则书面告知承租人田某该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则李某对由此造成田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对由此造成田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李某已书面告知田某已抵押给王某,而田如果李某已书面告知田某已抵押给王某,而田某仍要承租,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田某自己承某仍要承租,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田某自己承担。但是,是如果李某先将房屋出租给田某,担。但是,是如果李某
20、先将房屋出租给田某,后将房屋抵押给王某,假如到期李某不能偿还后将房屋抵押给王某,假如到期李某不能偿还王某借款,王某行使抵押权,将房屋以王某借款,王某行使抵押权,将房屋以10万元万元卖给了张某,则在租赁期限内,原租赁合同对卖给了张某,则在租赁期限内,原租赁合同对张某有效,张某与田某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张某有效,张某与田某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质押质押动产质押动产质押 权利抵押权利抵押 质押的概念质押的概念和特征和特征质质押合同押合同质权的实现质权的实现可以质押的权利种类可以质押的权利种类 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权利质押的效力权利质押的效力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概念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
21、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先受偿债权人债权人 债务人债务人 第三人第三人 质权人质权人质质物物出出质质人人质押合同及其效力质押合同及其效力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生效时间:实践合同即自合同生效时间:实践合同即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质物移交于质权人禁止流质合同禁止流质合同动产质押担保的范围动产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的孳息的收取质物的孳息的收
22、取质权人的义务质权人的义务比抵押多一个质物保管费比抵押多一个质物保管费质物自然损坏的质权救济质物自然损坏的质权救济质物灭失的效力质物灭失的效力权利质押概念权利质押概念以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作为质权以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作为质权的标的,以担保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的标的,以担保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质押生效的时间质押生效的时间发生效力的形发生效力的形式不同:式不同:交付生效、登记生效交付生效、登记生效背背书书生生效效单单纯纯交交付付记名的汇票、本票、记名的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支票仓单、提单、债券债券 不可对抗善意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 可以质押的权利可以质押的权利1 1、汇
23、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款单、仓单、提单4 4、依法可质押的其他权利、依法可质押的其他权利2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 3、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登记生效登记生效,包括记名存单包括记名存单1 1、留置权、留置权 2 2、登记的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 3 3、质权、质权 4 4、未经登记的抵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5 5、保证(一种债权)、保证(一种债权)甲向乙借款甲向乙借款12万元,丙、丁、戊为连带保证人。万元,丙、丁、戊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届满。
24、甲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借款期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12万元。对此,丙可以取得下列哪些权利?万元。对此,丙可以取得下列哪些权利?A可以请求甲偿还可以请求甲偿还12万元万元B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4万元万元C可以先请求甲偿还,不足部分再向丁、戊请求可以先请求甲偿还,不足部分再向丁、戊请求偿还偿还D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4万元,并万元,并可同时请求甲偿还可同时请求甲偿还4万元万元ABCD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款期
25、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货款金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货款金额升到额升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告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万元,甲和银行通告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与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到丙的同意B丙企业对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
26、,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责任C再企业应承担再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 B 留置留置债权人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拍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
27、留置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卖、变卖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什么是留置什么是留置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担保范围担保范围留置权成立留置权成立的要件的要件合法占有被留置的财产合法占有被留置的财产 留置的财产与债权有牵连关系留置的财产与债权有牵连关系 债务已届清偿期债务已届清偿期 留置的财产为动产留置的财产为动产留置权留置权的实现的实现留置财产后两个月履行期限逾期不留置财产后两个月履行期限逾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与债务人协议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与债务人协议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清偿债务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清偿债务留置物的价值应
28、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物的价值应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妥善保管留置物妥善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留置权人的义务的义务甲向乙借款甲向乙借款2020万元,以其价值万元,以其价值1010万元的房屋、万元的房屋、5 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 1万元的音响设备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 3万元。如果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20042004年司)年司)A
29、A7 7万元万元B B6 6万元万元C C5 5万元万元D D4 4万元万元 B 冯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冯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20万元。冯向陈借款万元。冯向陈借款10万元,以自己万元,以自己 的一套价值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又向朱借款冯又向朱借款10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冯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冯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
30、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预付定金万元,冯预付定金4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以销售肉鸡的计算,冯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要求支付运费,冯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要求支付运费,冯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预计的收入落空,冯因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预计的收入落空,冯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朱及县良种站发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朱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生纠纷。诉至法院后
31、,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在占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修理费交付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现问: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现问:1.冯与陈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冯与陈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2.冯与朱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冯与朱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3.朱与蒋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朱与蒋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4.对该音响设备陈要求行使抵押权,蒋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对该音响设备陈要求行使抵押权,蒋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
32、权利?为什么?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5.冯无力支付县良种站的货款,合同中规定的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冯无力支付县良种站的货款,合同中规定的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可否同时适用?为什么?款可否同时适用?为什么?6.县良种站要求冯支付送鸡运费,该请求应否支持?为什么?县良种站要求冯支付送鸡运费,该请求应否支持?为什么?7.冯对县良种站提出不可抗力的免责抗辩,能否成立?为什么?冯对县良种站提出不可抗力的免责抗辩,能否成立?为什么?1 1、有效。冯、陈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且抵押物并非必须办理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有效。冯、陈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且抵押物并非必须办理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林木等,故该字据有效。房地产
33、、林木等,故该字据有效。2 2、有效。双方立有质押字据,且质物已移交质权人占有。、有效。双方立有质押字据,且质物已移交质权人占有。3 3、朱与蒋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留置关系。、朱与蒋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留置关系。4 4、应由蒋优先行使留置权(、应由蒋优先行使留置权(1 1分)。因抵押物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故分)。因抵押物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故朱不能优先行使其权利。朱与蒋之间,蒋的留置权有优先权朱不能优先行使其权利。朱与蒋之间,蒋的留置权有优先权5 5、不可以同时并用、不可以同时并用6 6、不应支持(、不应支持(1 1分),合同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分),
34、合同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1 1分)。分)。7 7、不能成立。其经营风险应由自己承担,不能作为免责事由(、不能成立。其经营风险应由自己承担,不能作为免责事由(1 1分)。题中的分)。题中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不属于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而属于经营风险范畴。不属于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而属于经营风险范畴。甲向乙借款甲向乙借款5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万元,并以一台机器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机器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留置。下列
35、哪些说法是正确的?费而被丁留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优先于丙受偿乙优先于丙受偿 B.丙优先于丁受偿丙优先于丁受偿 C.丁优先于乙受偿丁优先于乙受偿 D.丙优先于乙受偿丙优先于乙受偿 AC 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1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提供担保反法律提供担保2 2、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3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的4 4、董事、经理违反、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
36、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保合同无效。5 5、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6 6、以金融机构开具的、未有实际存款或与实际存款、以金融机构开具的、未有实际存款或与实际存款不一致的存单进行质押不一致的存单进行质押(1 1)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是职能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是职能部门的,因保证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由债权部门的,因保证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人自行承担;(2 2)债权人不知道保证人是职能部门的,由债权人不
37、知道保证人是职能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1 1)有法人有法人书面授权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2 2)若法人的若法人的书面授权不明书面授权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3 3)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未经法人书面授权导致保证合同无效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导致超出部分无效。者超出授权范围导致超出部分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民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事责任。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外,债务人、担保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外,债务人、担保人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人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