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前言第一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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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前言第一章前言前言课程课程简介简介考情考情分析分析学习学习方法方法经经济济法法经济法经济法民商法民商法常识常识+程序法程序法第一章总论第一章总论第二章公司法第二章公司法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三章其他主体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银行法银行法证券法证券法保险法保险法票据法票据法外汇管理法外汇管理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七章企业所得税第七章企业所得税第六章增值税第六章增值税第八章第八章 相关法律相关法律预算法预算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章节章节2016

2、2016年年 20152015年年 20142014年年 重要性重要性 复习难度复习难度第一章第一章 总论总论8 87 78 8第二章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161618181010 第三章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其他主体法律制度12126 61212第四章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121216161919 第五章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151515151414 第六章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增值税法律制度141411111818第七章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141418181010 第八章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相关法律制度9 99 99 91.各章最近三

3、年分值分布及复习难度 二、二、考试形式考试形式在2016年基础上全面实施无纸化全面实施无纸化考试;对特殊地区和特殊人员采用纸笔方式。题型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简答题 综合题题量30题15题10题3题1题分值30分30分10分18分12分比重70%30%三、题型题量三、题型题量(一)客观题1.客观题题型特点(1)单项选择题:馅饼 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2)多项选择题:看清“游戏规则”多选、错选、漏选、不选均不得分。(3)判断题:看清“游戏规则”选对得1分,选错倒扣分倒扣分,不答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零分”。2.客观题答题要求用鼠标在题目前的单选按钮或复选框中进行标注。【注意】

4、【注意】单选题和判断题,选择选项后,再次单击可以撤销,因此若判断题拿不准,建议不作答。3.客观题命题规律(1)考点分散,各章、各节皆有考题。在全面机考模式下,至少会有“两套考核卷两套考核卷+两套两套备用卷备用卷”,机会主义将死无葬身之地。(2)阅读量大,一个题目涉及两三个知识点是常有的事,且多以案例形式进行考核,“不会用不成活”。(3)计算性题目的计算量并不大,但往往隐藏“小陷阱”,稍不留神就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4)考核内容并没有想象中难,但偶尔也会涉及一些边角型知识,所有题目答案均能在教材中找到原文出处。4.客观题应对策略(1)“直接考核结论型”题目知识层面:不断对时间及数字性规定进行“总

5、结”梳理,并在考前考前“反复强化”。应试技巧应试技巧:应认真审题“抓关键词”。(2)“案例分析型”题目知识层面:大多数知识点应做到“准确理解”而非死记硬背法条,并在理解的基础上学会灵活运用,通过练习掌握解题的“正确思路和方法”,并学会不断总结自己的易错点。应试技巧:将案例还原成法条以判定考点,抓关键词。(3)“小型计算型”题目知识层面:掌握基本原理及计算规则,强化训练,并总结自己的易错点。应试技巧:请认真审题,并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觉。(4)“边角型”题目知识层面:可利用散碎时间通读教材,“混个脸熟”很关键。应试技巧:此类题目未必就是难题,在考场上遇到了切勿慌张,本着我不会别人也一定都不会的原则,

6、运用生活常识加以判定。部分防打脸型题目,绝对不会太多,不会影响通过,可战略放弃。(二)主观题1.主观题题型及命题规律(1)简答题题目多来自二、三、四、五章,其中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等为高频命题章节;2016年机考打破了税法在综合题中考核的规律,税法部分若不考核综合题也可能出现在简答题中。(2)综合题原则上题目来自六、七章,2017年考核企业所得税的可能性极高(50%),即包括税法计算,又包括理论阐述;2016年机考打破了税法独占综合题的局面,新模式下,其他章节亦有可能在综合题中考核,2017年考生应关注:合同法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合同法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的结合(20%);公司法和证券法公司

7、法和证券法的结合(30%)。(2)可以合理使用“复制”、“粘贴”功能,但决不能只复制、粘贴题目表述而无自己观点。2.主观题答题要求(1)注意不要漏答小问 3.主观题命题规律考核内容大多为重点知识,且法条表述相对较短,命题章节较为固定,难度没有想象中大,得分并非难于上青天。4.主观题应对策略(1)“文字表述型”题目,掌握三段答题法:表明观点:符合或不符合法律规定,支持或不支持,观点必须明确。引述法条:“根据规定”无需追求按法条原文表述,只要答出关键词关键词就能得分,即使完全不记得法条,也请用自己的话把自己判断的原因表达出来,记住,只要写就有得分的可能,但无无关内容不要写关内容不要写,写对不得分,

8、写错扣分。分析案例:“在本案中”结合案例事件、人物等简略描述重申观点。(可省略)【注意1】部分题目只要求表明观点,不要求说明理由,切勿画蛇添足。【注意2】票据法、合同法部分,涉及人物、时间、事件相对复杂,应学会画“当当事人关系图事人关系图”加以应对。(2)“改错型”题目,掌握三段答题法:()指出错误;引述法条;正确处理。(3)“计算型”题目,掌握三段列式法:我要算的是什么;怎么算出来的;答案是什么(单位)。【注意1】务必分步计算,以防一步错满盘皆输。【注意2】务必认真阅读题目要求,如保留几位小数、以什么单位表示等。【注意3】税法综合型计算题,学会先搭结构再做题。(不强制要求)5.主观题评判标准

9、(1)要求说明理由的题目,只表明观点不说明理由,即使观点正确也不得分。(2)近年来中级职称的阅卷标准相对宽松,只要主观题表述能让阅卷老师知道你“确实懂确实懂”,就能得分。(3)中级职称主观题的阅卷标准较为细致,细化到“分分”,因此答题务必细致。第一章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总论 本章近三年考核分值相对稳定,虽然并非重点章节,但其中法律行为、代理、仲裁、诉讼管辖与时效等内容需要大家重点关注。受到民法总则修订的影响,本章内容调整较大。第一章 总论题型2016年2015年 2014年 命题方向预习建议单选3题3分4题4分 3题3分以客观题为主,主观题个别小问涉及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的内容,如:仲裁协议

10、的有效性(1)了解了解经济法基本知识(2)熟悉熟悉民法基本知识(3)掌握掌握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多选1题2分1题2分 2题4分判断1题1分1题1分 1题1分简答综合1/6题2分 合计6题8分6题7分 6题8分 本章主要内容有: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第二节经济法主体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第四节经济仲裁与诉讼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及体系一、经济法的概念及体系(一)经济法概念(一)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体系经济组织法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经济管理法如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法、金融法、外

11、汇、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等经济活动法如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二)经济法体系(二)经济法体系二、经济法的渊源二、经济法的渊源种类种类制定机关制定机关效力效力名称名称宪法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最高法律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次于宪法仅次于宪法XX法法法规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国务院次于宪法和法律次于宪法和法律XX条例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次于宪法、法律、行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政法规规章规章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行、国务院部、委、行、署及直属机构署及直属机构低于宪法、法律、行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政

12、法规XX办法办法地方政府规地方政府规章章省、较大市的人民政省、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府低于宪法、法律、行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条例民族自治地方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国际条约或协定国际条约或协定 【例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正确答案B 答

13、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选项A是部门规章;选项C是法律;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第二节经济法主体第二节经济法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资格一、经济法主体的资格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示例】地税局对甲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财税关系,是个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一)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一)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观形态分类 自然人自然人法人法人公民公民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

14、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营利性法人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1.国家机关 可以做管理主体吗?国家权力机关主要作为经济决策主体出现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国家行政机关,特别是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主要作为经济管理主体出现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可以做实施主体吗?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机关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机关或国家整体可以作为经济或国家整体可以作为经济实施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实施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系。【示例】国家对外签订政府贷款或担保合同,对内对外发行政府债券,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企业等。2.企业可以做管理主体吗?可以做实施主体吗?(1)个别依法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或公司,如有关

15、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是经济管理主体。(2)企业相对于其内部组织而言,也是经济决策主体和管理主体。(1)企业一般作为经济实施主体出现。(2)企业内部组织(如分公司、分厂、车间等分支机构或生产单位),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3.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主要以经济实施主体的身份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但在根据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经济管理职责时,是以经济管理主体的身份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总结经济决策(管理)主体经济实施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总结】【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我国经济法主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经济

16、法主体是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B.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符合国家某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条件,就自然取得该税种纳税人的主体资格,这是授权取得C.国家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D.非法人团体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界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符合国家某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条件,就自然取得该税种纳税人的主体资格,这是法定取得。(二)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二)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财税银发调控主体,二商一检规制主体财税银发调控主体,二商一检规制主体【思考1】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否都是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NO,只有依法承担宏观调控

17、或市场规制职能的政府部门,才能成为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思考2】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是否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NO,比如人大是调控主体,但其并非政府的职能部门。【思考3】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它们相互间的地位是否平等?非平等。【思考4】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是否完全受控或受制于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NO,受控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三、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三、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在经济法领域,有些主体可以行使法在经济法领域,有些主体可以行使法定的职权,履行法定的职责(定的职权,履行法定的职责(不得放弃,不得放弃,针对调控和规制主体针对调控

18、和规制主体);有些主体则享有);有些主体则享有法定的权利履行法定的义务(法定的权利履行法定的义务(可以放弃,可以放弃,针对受控和受制主体)针对受控和受制主体)。(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1.分类分类 2.调制权的分配调制权的分配(1)调控权)调控权or规制权:规制权: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如商务部)立法权分享模式执法权一般由相关职能部门行使(2)立法权or执法权:(2 2)立法权)立法权oror执法权:执法权:【例题判断题】(201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的行为。()正确答案 答案解

19、析本题考核市场规制行为。市场规制行为,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就属于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市场对策权【例题判断题】市场对策权是指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市场对策权。市场对策权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市场主体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自由权,它可以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也可以是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四)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四)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1.接受调控和规制(针对强制性的调控和规制):如央行

20、调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只能接受。2.依法竞争(包括经营者之间、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行为。【注意】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侵权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调整部分:去“合法”要件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不再强调必须是“合法”行为。然而对于民事行为有效的要件中加入了

21、“(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例题多选题】(2013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B.乙捡到一台电脑C.丙放弃一项债权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选项BD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二)法律行为的分类(二)法律行为的分类几方面的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权代理的追认等多方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对待的给付有偿法律行为如买卖、租赁、承揽等无偿法律行为如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法律规定的形式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合同、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非要式法律行为如一般的买卖合同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1.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不能生效。2.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从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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