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时效维护管理教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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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时效维护管理债权时效维护管理内控合规部内控合规部 罗永超罗永超时效管理的处罚规定时效管理的处罚规定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第第91条条 授信执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授信执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十)未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借款人、担保人主张权利,导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借款人、担保人主张权利,导致借款、担保合同超过诉讼时效,造成严重后果致借款、担保合同超过诉讼时效,造成严重后果的;的;时效管理的处罚规定时效管理的处罚规定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第第121条条 在日常管

2、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日常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开除处分: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开除处分: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债权诉讼时效、执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债权诉讼时效、执行时效丧失或担保人脱保的;行时效丧失或担保人脱保的;时效管理的法律体系时效管理的法律体系v民法通则民法通则v合同法合同法v担保法担保法v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v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v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一、诉 讼 时 效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定义:定义:诉讼时效是

3、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的制度。注意:注意: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院不予认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债权请求权,即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即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请求特定人为特

4、定行为的权利。注意:注意:确认物权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确认物权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

5、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3.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限制。司法解释:司法解释:(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诉讼时效

6、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者其他障碍不能行

7、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续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等。括自然灾害、战争等。其他障碍:其他障碍:(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

8、管理人;(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如何进行有效催收如何进行有效催收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当事人一方提出

9、要求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的如何进行有效催收如何进行有效催收(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达对方当事人的;建议:建议:(1)邮寄单写明要催收

10、的债权及)邮寄单写明要催收的债权及“催收催收”字样字样(2)建议收集、留存已送达或被拒收的证明)建议收集、留存已送达或被拒收的证明如何进行有效催收如何进行有效催收(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息的;如何进行有效催收如何进行有效催收(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

11、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如何进行有效催收如何进行有效催收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如何进行有效催收如何进行有效催收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中断。如何进行有效催收如何进行有效催

12、收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如何进行有效催收如何进行有效催收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申请仲裁)申请仲裁(2)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4)为主张权利而申

13、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如何进行有效催收如何进行有效催收(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措施(6)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8)在诉讼中主张抵销)在诉讼中主张抵销(9)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力的事项 如何进行有效催收如何进行有效催收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求延期履行、制定清

14、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同意履行义务”。超过诉讼时效的补救超过诉讼时效的补救1.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对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原债务的重新确认2.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债务关系3.债务人主动向债权人发出确认债务的询证函核债务人主动向债权人发出确认债务的询证函核对贷款本息,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对贷款本息,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4.债务人债务人提供担保、

15、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务计划,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补救超过诉讼时效的补救注意:注意: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保证人只有在催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保证人只有在催款通知书的具体内容中有无还款期限和款通知书的具体内容中有无还款期限和保证期间的内容时签字盖章才重新承担保证期间的内容时签字盖章才重新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人有继续承担保证责保证责任,即保证人有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任的意思表示。2.超过诉讼时效后,银行在债务人帐户扣超过诉讼时效后,银行在债务人帐户扣收利息的行为不构成诉讼时效重新起算收利息的行为不构成诉讼时

16、效重新起算的事由的事由 二、保证期间和抵押期间担保法担保法-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在一般保证的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断的规定。的规定。担保法担保法-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司法解释:司法解释

17、: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担保法担保法-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连带保证:连带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在连带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内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债权人未要求保

18、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担保法担保法-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担保法担保法-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保证期间的中止、中断:保证期间的中止、中断: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

19、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担保法担保法-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对比:对比: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时效中断的效力。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

20、讼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时效中断的效力。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开除处分:(8)在诉讼中主张抵销例一:依照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到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之日已届满的六个月或一年,但未满二年;第121条 在日常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

21、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担保法担保法-抵押期间抵押期间抵押权行使期间:抵押权行使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三、执 行 时 效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执行时效执行时效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时效中

22、止、中断的规定。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执行时效执行时效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算。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执行时效执行时效旧民事诉讼法:旧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3、的为六个月。组织的为六个月。新旧民诉法执行期间衔接:新旧民诉法执行期间衔接:例一:依照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申例一:依照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到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之日已届满请执行的期间到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之日已届满的六个月或一年,但的六个月或一年,但未满二年;未满二年;解决:无明确规定,有争议。实践中应从严掌握解决:无明确规定,有争议。实践中应从严掌握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执行时效执行时效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执行时效执行时效例二:依照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申例二:依照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到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之日尚未届请执行的期间到新民事

24、诉讼法实施之日尚未届满六个月或一年的满六个月或一年的 解决:最高院通知,可以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解决:最高院通知,可以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的期间以内合并计算。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的期间以内合并计算。四、查 封 时 效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查封时效查封时效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限不得超过二年。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查封时效查封时效申请执行

25、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二分之一。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查封时效查封时效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进入执行程序

26、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查封时效查封时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二)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受抵债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查封时效查封时效(三)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查封、扣押、冻结的;扣押、冻结的;如何处理时效疑难问题如何处理时效疑难问题v法律规定与制度规定并重法律规定与制度规定并重v两可之间,从严掌握两可之间,从严掌握v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t h a n k y o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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