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2-15消防监督检查(1)消防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1)消防监督检查(1)主要内容 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二、河南省消防条例(2014版)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个别章节条文的解读。消防监督检查(1)一、消防监督检查的执法主体与执法人员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是一部程序规章,规定了消防监督检查的主体、形式、范围、方式、程序等。消防监督检查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最经常、最主要的行政执法行为,也是作出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许可等其他行政行为的前提和依据。消防监督检查(1)执法主体 1、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明确,消防监督检查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
2、所。消防监督检查(1)执法人员 1、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现役干部和公安派出所民警。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现役干部参与消防监督检查活动必须具有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着制式警服,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消防监督检查(1)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及要求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3、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4、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5、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1)(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
3、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 1、受理程序()从形式上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资料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审查申请人填写是否全面,是否加盖单位公章等。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要求受理人员对复印件进行核对。公众聚集场所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要求受理人员对复印件进行核对。消防监督检查(1)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度及预案应有制定日期、单位加盖公章者负责人按手印。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要求受理人员对复印件进行核对。消防监督检查(1)依法进行
4、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等: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需要加盖出图单位印章并提交原件。其他资料提交复印件需要进行核对。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消防监督检查(1)1)检查程序: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检查。2)检查内容:要求全面、客观、准确、详实。3)检查结果: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并由受理窗口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做出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要告知申请人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复议和行
5、政诉讼的权利。消防监督检查(1)执法中存在主要问题:()被检查单位(场所)的基本情况填写不完整;()检查内容不全面,有漏项,检查内容填写不规范,过于笼统,形式化。如抽查部位填写不准确,抽查数量不显示,抽查方法不记录,抽查结果不具体等。消防监督检查(1)部局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关于公众聚集场所变更是否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问题?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或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重新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核发新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收回原发证件。公众聚集场所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消防安全检
6、查时不需提供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所列的“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消防监督检查(1)()关于村民自建住宅和临时性建筑开办公众聚集场所的许可问题?利用村民自建住宅或者临时性建筑开办公众聚集场所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时,村民自建住宅应当提供城乡规划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核发的法律文件复印件,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供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可以不提供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所列的“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消防监督检查(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
7、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内容以及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消防监督检查(1)需要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是否有规模限制?目前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应当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没有规模规定。但是,总队出台了一个规定,属于个体工商户,宾馆床位不够20张;娱乐场所面积不到50平方米;商场(不经营易燃易爆)、饭店、理发、茶馆面积不到100平方米的不需办证。消防监督检查(1)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对建成时间较长、没有相应的消防建筑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
8、备案手续的建筑,如何受理审批的问题?对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属于年月日前建成使用的,申请人不能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可提供房屋所属权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注明情况,依法受理。但有改建或者扩建工程的,应当先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消防监督检查(1)对年月日后使用的建筑,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后,再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监督检查(1)建筑面积小于平方米或工程投资低于万元等依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受理问题?可不要求其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消防竣工验收
9、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但建筑必须符合相关的现行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消防监督检查(1)(二)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被检查单位的确定()按照计划实施抽查;()随即抽查;()专项治理检查。消防监督检查(1)实施检查()一般要求:列入抽查内容的各个项目,必须全部检查;抽查的部位要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重点部位必须检查;抽查的种类、数量要达到建筑物规模和消防设施情况的合理比例,能反映被检查单位建筑物整体的消防安全状况。消防监督检查(1)()检查方法及要求书面资料的查阅:主要适用对被检查单位(场所)的工商营业执照、该单位(场所)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文书的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文件、制度及各项
10、检查、培训、演练、设施维修、隐患整改记录等资料的审查。询问相关知情人员,主要是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有关从业人员进行询问,核实消防安全情况,与书面资料的审查相互印证。消防监督检查(1)对单位(场所)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及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有效情况,防火分区改变、防火间距占用情况,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情况进行照相或者录像。目前已经成为消防监督检查程序中固定检查情况的必要证据形式。要求附卷的照片或者影音资料要及时上传消防监督业务系统,注明拍摄人、拍摄地点或者部位、拍摄时间、见证人等信息。消防监
11、督检查(1)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时,对其设定的检查项目必须全部填写。要客观记录检查内容、检查具体位置、检查方法及检查结果等。消防监督检查(1)主要存在问题:检查项目空项较多,很多案卷中被检查单位的名称、地址都不准确。抽查部位填写不准确,过于笼统。如检查安全疏散项目填写“歌厅内”“二、三层”等,没有指明具体位置。消防监督检查(1)发现的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记录模糊。如“应急照明缺少”,缺少数量是多少?“自动消防设施瘫痪”,具体情况是什么等等,现在的检查模式要求执法人员要熟悉消防法律法规、熟悉其检查单位(场所)所涉及到的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不能提出模糊不清或者模棱两可的问题,
12、提出的问题不能想当然,一定要有理有据。消防监督检查(1)(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受理举报投诉并填写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记录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举报投诉方式、举报投诉内容和受理时间、受理人姓名。举报、投诉人要求保密的,应当为其保密。消防监督检查(1)现场检查时限要求:时限要求: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小时内进行核查;对举报投诉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文书要求:文书要求:现场检查情况填写其他形式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这种形式的检查不要求进
13、行全面检查,要求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逐一核查。同时发现其它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在备注一栏记录,并按照执法程序受案查处。消防监督检查(1)处理将核查处理情况填入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核实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的,要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通知其整改,并进行受案查处环节。违法行为不属实或不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如实记录并告知举报人应向其他行政机关举报投诉。告知或报告核查处理情况。核查后,处理情况应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上级转办的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消防监督检查(1)(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
14、防安全检查 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消防监督检查(1)(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消防监督检查(1)检查程序及处理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
15、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消防监督检查(1)(五)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 前提条件要定期对派出所培训和业务指导。检查单位的范围: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检查内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律文书填写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受案查处程序。(具体内容略)消防监督检查(1)(六)消(六)消 防防 行行 政政 强强 制制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
16、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规定确定为火灾隐患;书面通知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后果消防监督检查(1)实施临时查封的两种情形 1、临时查封应当由
17、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研究确定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2、情况紧急、不当场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当场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经集体研究认为不应当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消防监督检查(1)消消防防强强行)行)决决定定代代履履行行前前三三日日前,前,错错告告当当事事人,人,当当事事人人履履行行的,的,停停止止代代履履行行
18、 2、三三停停的的强强制制执执行行 在在履履行行期期满满前前三三日日内内催催告,告,逾逾期期仍仍未未履履行,行,才才下下发发强强制制执执行行决决定定并并组组织织实实施。施。3、申申请请法法院院强强制制执执行行 在在法法定定救救济济期期满满三三个个月月内内申申请请法法院,院,申申请请法法院院前前履履行行催催告告义义务,务,催催告告后后十十日日内内仍仍未未履履行行义义务务的,的,申申请请法法院院强强制制执执行行消防监督检查(1)条条第第一一款款第第三三项、项、第第四四项、项、第第五五项、项、第第六六项项规规定定的的情情形形2 2、消消防防法法第第七七十十条条第第四四款款规规定定的的情情形:形:当当
19、事事人人逾逾期期不不执执行行停停产产停停业、业、停停止止使使用、用、停停止止施施工工决决定定的,的,由由作作出出决决定定的的公公安安机机关关消消防防机机构构强强制制执执行。行。消防监督检查(1)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
2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消防监督检查(1)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21、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消防监督检查(1)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
22、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自动消防系统的检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依法建立消防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本单位人员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八)法律、法
23、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消防监督检查(1)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三)(五)(六)(七)项和第十四条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防监督检查(1)听听 证证 程程 序序三、三、制制作作听听证证笔笔录录、听听证证报报告告书书消防监督检查(1)三)本规定中15日以内(含本数)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121号令 本规定中的“日”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119号令 一般其它法律部法规不做明确规定,日指的工作日。2023-2-15消防监督检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