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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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医科大学药学院生物医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研讨班Workshop on Biomedical and Health Research Ethics什么是伦理学 What is Ethics 一个简明的定义 a concise definition:伦理学是哲学的分支学科,主要研究社会规则,问答“人应该怎样生活?”或者“人应该怎样做?”,伦理学也可以看作是有关道德伦理的理论。Ethics means a branch of philosophy which studies these social regulations,to answer the question“how should a p

2、erson live?”or“how should a person act?”.In this usage,ethics is also called ethical theory.或者将伦理学看作道德哲学,基本问题有关好(善)、对、美德等。Or moral philosophy,asks basic questions about the good life,about what is better and worse,about whether there is any objective right and wrong,and how we know it if there is,an

3、d about virture.(B.MacKinnon:Ethics:Theory and Contemporary Issues,P.4)伦理(ethics)和道德(moral)在西方的伦理学研究中,有些哲学家将伦理与道德加以区分,但是最普遍的用法是将这两个词视为同义词。Ethics一词源于希腊文的ethos,意思是“品格”(character),Moral一词出自拉丁文的moralis,意思是“习俗”(custom)或“礼仪”(manners),所以,“伦理”似乎比较适合于个人的品格,而“道德”似乎是指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是也有学者认为“道德”是描述行为选择的对错,而“伦理”则比较复杂

4、:有时候指的就是“道德”;有时候它不只涉及行为对错这个方面,而且是提供生活所有面向的指引,也就是说,“伦理”包含“道德”,其范围比道德广泛;有时候它的意思就是“道德的理论研究”。本书对这两个词语的使用,采取比较普遍的作法,将它们当成同义词。伦理评价的范围:按照Louis P.Pojman的观点 伦理学最关心的当然是如何建立行为的规范原则所以对行为的评价是首要之务,但是根据当代伦理学者Louis P.Pojman(波宜曼)的分析,伦理学除了评价行为之外,也对结果、人格和动机作评价,对这四种类型事务所使用的评价性语词也不相同。(Louis P.Pojman,Ethics:Discovering R

5、ight and Wrong,Belmont,California: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1995,PP.9-12):对行为行为的评价性语词是:“对的”、“错的”、“义务的”(obligatory)、“可选择的”(optional);对结果结果的评价性语词是:“好的”、“坏的”、“无关好坏的”(indifferent);对人格人格的评价性语词是:“有品德的”(virtuous)、“邪恶的”(vicious)、“中性的”(neutral);对动机动机的评价性语词是:“善意”、“恶意”、“中性的”。不同于公认的伦理评价三个方面:不同于公认的伦理评价三个方面:Mo

6、tive Action Consequences行为action:在伦理学中,我们可以将行为行为划分为四种类型:(1)对的对的right或者正当的正当的行为。也就是道德上要求个人去实践的行为,这类行为是个人的义务或者责任。(一个行为当且仅当它符合义务和责任的要求而实践的行为。)(2)错误的错误的wrong或者坏的坏的行为。也就是个人有责任或义务不去实践的行为,道德上不允许个人去从事这类行为。(一个行为当且仅当个人有责任或义务不去实践的行为)(3)无关对错的无关对错的(indifferent)行为,也就是个人既无责任或义务去从事,也无责任或义务不去从事的行为,即从事这类行为并不受道德规定的禁止,

7、换句话说,这类习惯挪威是道德上可做、可不做的行为。例如小孩子买这支铅笔还是那支铅笔。(4)超义务的(超义务的(supererogatory)行为这类行为是指超出了个人义务所要求的行为,也就是说,这类行为并不是个人的责任或者义务,但是从事这类行为远超过了道德的要求。一般所谓圣贤行为就是属于这一类行为。例如变卖家产去帮助别人的行为。(3)和(4)这两类行为是个人具有选择性的(选择性的(optional)行为。因为这些不是道德要求,而是个人可以选择做或者不做。Consequentialism后果论Teleological theory目的论 通常一个行为所产生的结果结果consequence,攸关这

8、个行为的道德正当性。譬如:一个诚实的商人遭到劫匪的绑架,他机智地逃脱,被你发现,这时,劫匪向你打听这名诚实商人的去向,你是否应该告诉他们?是否应当对他们说谎话?在正常情况下,“不应该说谎”是我们的道德义务,摩西十诫也要求我们“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但是如果说真话将置义人或好人以不利地位时,我们是否还需要坚守“不应该说谎”的道德义务?这个时候决定该不该说谎的因素,就是对行为结果的评价。我们认为在特定情况下,不说实话才是我们的义务。(大义)垂死的病患要求拔掉呼吸器的管子等,不想忍受那样痛苦地活着,医生是否应该答应他的请求?人格/动机motive:评估一个人的人格人格,是以慷慨、慈善、谦虚或吝啬、残

9、暴等词汇加以描述。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关动机动机的评价词,如果一个人从事一个行为时的动机动机是要尽其应尽的义务或者责任,也就是说,他想要从事该行为,只因为那是他应该做的行为,则我们称其行为的动机是出于善意善意。譬如:张三在海水浴场发现一个小孩溺水,由于张三的游泳技术很好,他很快就将这名小孩救起。张三的这个救人的行为当然是一个正当的或者对的行为,也就是说在这样的情境中,由于张三救人并不会涉及太大的危险,所以救人是张三应尽的义务。但是张三救人的动机是不是基于善意?如果张三就这个小孩的动机是:这是他应该做的行为,则张三的动机是善的;如果张三是因为想将来对自己会有帮助,基于这样的动机救人,张三的行为虽然

10、是道德上正当的行为,但是其动机却不是基于善意。因此,一个对的行为可能是基于恶的动机,而一个错的行为则可能出于善意。对right、错wrong用来评估对象的“行为”。好good、坏bad;善good、恶evil用来评估结果 一般“善行”并不是一个精确的描述,(1)它可能指的是道德上对的行为,然而由于对的行为不一定基于善意;(2)也可能指的是基于善意的正当行为,但是这样的用法显然涉及两个不同范围的评价:行为行为和动机动机,然而我们通常很难从一个人的道德行为中,真正知道其动机是否善良,因此规范伦理学理论中比较少地涉及动机的评价,所以长久以来重要的伦理学理论,不论是目的论的还是义务伦的,所探讨的话题都

11、是以评价行为对错的标准为其对象。事实上有关行为评价的道德理论几乎主导了整个西方伦理学的发展,直到最近十多年来,强调德行、人格、动机的德行伦理学才收到较多伦理学者的关注。Ethics伦理学分类(大学课本)Virtue Ethics 德性伦理学(德行伦理学)Normative Ethics 规范伦理学 Deontological theory 义务论,道义论 Teleological theory 目的论,后果论 Meta Ethics元伦理学(后设伦理学)Descriptive Ethics描述伦理学Ethics伦理学分类(台湾林火旺)Normative Ethics 规范伦理学 Deontol

12、ogical theory 义务论、道义论 Teleological theory 目的论、后果论 Virtue Ethics 德性伦理学(德行伦理学)Meta Ethics元伦理学(后设伦理学)Descriptive Ethics描述伦理学(林火旺:伦理学入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Ethics伦理学分类(协和)规范伦理学(Normative Ethics)普通规范伦理学(General Normative Ethics)应用规范伦理学(Applied Normative Ethics)职业伦理学(Professional Ethics)生命伦理学(Bioethics)行动者(agent

13、)、行动(action)、行动后果(consequence)非规范伦理学(Non-Normative Ethics)描述伦理学(Descriptive Ethics)元伦理学(后设伦理学)(Meta Ethics)(翟晓梅、邱仁宗:生命伦理学导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第一节 德性论Virtue Theory与规范论Normative Theory 德性论Virtue Theory 中心问题:What shall I be?规范论Normative Theory 中心问题:What shall I do?伦理学的发展:From“What shall I do?”to“What shall I

14、be?”为什么会有上述“问题”的变化?需要反过来讲解:从规范伦理学的义务论和目的论到德性论(德行论)。目的论与义务论的差异 目的论(Teleological Theory)主张:一个行为(action),完全决定于该行为所实现的目的或者导致的结果结果。评论一个行为所使用的词汇是:善恶或者好坏,good or bad。义务论(deontological Theory)认为:评估一个行为,不是完全由该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决定,而是由行为本身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决定。评价词汇是:对错,right or wrong。关于“What shall I do?”无论目的论或者义务论,都侧重于“What shall

15、I do?”该问题可以具体划分为三个层次:1、什么事情我们有义务去做?(obligatory)2、什么事情我们不能去做?(prohibitive)3、什么事情我们可以做也可以不做?(permissive)根据目的论的主张:如果这件事情做了以后,世界会变得好一些,则good 如果这件事情做了以后,世界会变得更糟,则bad 如果这些事情做了以后,结果无所谓好或这坏,则与伦理无关。根据义务论的主张:如果做这件事情符合规则,则obligatory 如果做这件事情不符合规则,则prohibitive 如果做这件事情与伦理规则无关,则permissive目的论论证与义务论论证的关系 义务论 目的论 对ri

16、ght的行为,好/善good的结果 对right的行为,坏/恶bad/evil的结果 错wrong的行为,好/善good的结果 错wrong的行为,坏/恶bad/evil的结果 更多可能性的对应关系:无所谓对或错的行为,好的结果 无所谓对或错的行为,坏的结果 对的行为,无所谓好坏的结果。错的行为,无所谓好坏的结果。德性论 virtue ethics 德性伦理学(virtue ethics)认为:目的论和义务论评估行为的方向都是不正确的。因为这两种理论都是孤立地探讨行为的对或错,而事实上最重要的问题不是“我应该做什么”(What shall I do?),而是“我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What

17、shall I be?)。基于行为者(agent)所要成就的人格,必须培养相对应的气质倾向,由此自然会表现在行为之中。因此,德性伦理学强调道德人格的优先性,关注行为者的道德品质。因此,德性伦理学也称为行为者伦理学(agent ethics)。德性伦理学的意义 根据德性伦理,一个有道德的人,并不是紧守某些道德教条,而是具有善的动机动机倾向。一个人若知道自己应该称为什么样的人、知道理想的人格应该如何,则无论在任何情境下,他都会知道应该如何行动,因此也就不需要依赖道德教条。现实表明:道德教条的学习往往是支离破碎的,教条与教条之间并无内在联系,教条本身也不能穷尽所有实际的情况。德性伦理学重视理想的人格

18、典型、重视正确的道德模范,道德教育的焦点是模仿这些理想人格,以这些鲜活的生活言行,作为个人道德涵养具体的学习对象,希望透过这种学徒式的训练而形成德性,使个人能自然地从事该做的行为。德行伦理学 德行伦理学在最近20多年再度受到重视,原因是目的论和义务论都是孤立地探讨行为的对错,而事实上最重要的问题不是“我应该做什么”(What shall I do?),而是“我应该要成为什么样的人”(What shall I be?),所以重点不在于“做”什么,而在于“是”什么。基于我要成就的人格,必须培养相对应的气质倾向,由此自然会表现在行为之中。德行伦理学有两个基本的主张(1)至少有些德行的判断可以单独地确

19、认其有效性,而不必诉诸于有关行为正当性的判断;(2)一个对的行为最终之所以为对,是因为它以善的性格为其前提。德性virtue与德性伦理virtue Ethics 德性的含义 行为者所具有的理解、内化和实践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秉性、气质和能力,德性就是化“德”为“性”达到“从心所欲不逾规”的境界。(p.30)亚里士多德Aristotle认为,德性是一种习惯养成习惯养成的气质倾向(disposition)。麦金太尔Alasdair MacIntyre:Alasdair MacIntyre 深入研究后指出(1)德行是一种品质,可使人执行社会角色;(2)德行可使人完成特殊的人生目的,不论是自然的或超自

20、然的;(3)德行是实现成功的手段,也就是说德行是一种效益。德性的结构:主体、要素、层次 德性伦理的含义:对德性伦理学的质疑 怎样判定行为者(agent)的德性virtue?能否从“行为”(action)或者“结果”(consequence)推断行为者的“动机”、“人格”或者“德性”(virtue)呢?对德性伦理学的批判之一 德性论者认为,德性是一种后天习得的品质,是一种习惯和气质倾向。问题:我们如何得知哪一种习惯或气质才是正确的德性?哪种德性是好德性?如果我们以理想人格的典范作为标准,问题:谁是理想的人格?哪种人可以称得上“有德之人”?答案是:“那些从事道德从事道德上正当行为上正当行为的人,就

21、是有德之人。”再问:什么样的行为是“道德上正当的行为”?答:“有德之人所做的行为就是道德上正当的行为”。(循环论证)对德性伦理学批判之二 根据德性伦理学的看法,德性会随时代和历史变化,所以每一个时代都有该时代所对应的德性。(参见课本p30:“从德性主体看,德性包括两个层次”)问题:一个社会的德性是否相对于其所属的社会?德性是否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对德性伦理学批判之三 德性伦理学认为道德的核心问题是“我要成为什么样的人?”而不是行为本身或者行为的结果。所以以理想人格作为范例是道德教育的重点。问题: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实现?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难道不能够看作是一个道德规则?此外,道德作为一种

22、习性,是经由后天学习和陶冶形成。这个学习和陶冶过程难道不需要遵守道德规范吗?现代医学伦理学的理论形态:德性论与规范论的融构 案例:某次投掷手榴弹演练中,一名士兵不小心将一枚即将引爆的手榴弹投掷到了自己身后的队伍中,张三眼看这枚手榴弹即将引爆,就立即飞身扑到这颗手榴弹的上面,以拯救战友的生命。在这个案例中,我们认为张三是一个有道德的人,因此值得赞许和宣传。但是我们能否要求其他所有的人都必须这样做?(实际上张三的行为已经是一种超义务行为)根据德性伦理学的要求,如果我们要求每一个士兵都这样做,李四、王五等全体战士都奋不顾身扑了上去,后果可想而知。由于我们不能人人都是圣人(或者英雄),所以德性伦理学的

23、要求不如义务论务实。但是,社会又不能不树立一些典范人物(英雄),我们需要圣人(英雄)作为提升人格的理想标杆。因此有学者认为“义务伦理学使社会安定,而德性伦理学的强调则可以标志社会的理想,使社会更臻完美”。正如法兰克纳所评价的:“只有人格特质而没有原则(的伦理学)是盲目的”,“只有原则而没有人格特质(的伦理学)是无能的。”规范伦理Normative Ethics 规范伦理的主要内容:目的论和义务论 规范伦理学不仅要问我们“应该做什么”,也要问我们“应该如何做”。回答“应该做什么?”问题的伦理学称为“实质伦理学”(substantial ethics)回答“应该如何做?”问题的伦理学称为“程序伦理

24、学”(procedural ethics)规范伦理(normative ethics)(续)规范伦理学是是对道德观念和道德判断进行系统性了解,并对道德原则的合理性加以探讨。规范伦理学的目的目的就是要对日常生活中道德箴言,进行哲学式的研究:一方面探讨这些箴言的合理性基础,另一方面则归纳出一个或者一些更基本的原则,借以作为道德判断的依据。也就是说,规范伦理学的目的主要是要建构有关行为规范的基本原则,以最为我们日常生活中面临道德问题时的行为指导。在规范伦理学领域领域中,最主要的是有关道德义务和道德价值的判断,尤其是道德义务的判断更是(规范)伦理学理论的核心。目的论(后果论)teleological

25、theory:目的论主张一个行为的对错,完全决定在该行为所实现的目的或结果。主要的代表性理论有:伦理利己主义(ethical egoism)和效益主义(utilitarianism)两大主张。义务论认为评估行为的对错,不是完全由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决定,而是由行为行为本身所具有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主要是康德(Immanuel Kant)和罗斯(William David Ross)的伦理学说。德行伦理学*(德行论)则认为目的论和义务论评估行为的方向都是不正确的,因为它们都是孤立地探讨行为的对错,而事实上最重要的问题不是“我应该做什么”,而是“我应该要成为什么样的人”,基于我要成就的人格,必须培养相对

26、应的气质倾向,由此自然会表现在行为之中。目的论(后果论)Teleological theory 目的论认为,判断一个行为(action)在伦理学上对错的标准是该行为的后果。结果是“好的”(good)的行为便是“正确的”行为,或者说是“对的”(right)行为。目的论领域最具影响力的伦理学思潮是效用论,或者称为“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判断一个行为在伦理上是对还是错的标准是该行为的效用或者说“功利性”(utility)如何。代表人物:Bentham,Mill.效用论又划分为:偏好效用论(preference utilitarianism)、行动效用论(act utilitar

27、ianism)、规则效用论(rule utilitarianism)等。目的论的伦理学包括:利己主义的目的论:利己主义的目的论:1、心理利己主义(psychological egoism)一种有关人类动机的主张,认为所有人类的行为都是出自于自我关怀。2、伦理利己主义认为每一个人都应该提升自己的利益,或者人们有义务去从事任何可以有利于自己的事情。除非事情最终的结果对你有利,否则你没有任何道德理由去做有利于他人的事情。用16-17世纪Thomas Hobbes的话说,自保(self-preservation)是人类最根本的欲望。尽管“利己”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人类本性,但是有些学者认为“利他”也是人性

28、的一个主要驱动力,并认为利他主义是阻止人类私性最合理的道德理论。利他主义的目的论:利他主义的目的论:当代实践伦理学(practical ethics)最重要的哲学家Peter Singer企图从生物学的角度证明人类的自然利他主义倾向,这种利他主义是互惠性的,称为互惠利他主义(reciprocal altruism)。效益主义目的论:效益主义目的论:就是以行为产生的整体结果决定行为的道德正当性。即:一个道德上对的行为,就是在所有可能选择的行为之中,其结果能产生最大量的善或最小量的恶的行为。注意:这里的最大量善不善针对行为者个人的,这是效益主义与利己主义的区别。但是,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善和恶可否

29、量化?什么是结果?传统的利他主义的观点 1、利他主义必须付诸行动。只有善心没有善举,不是利他主义的道德标准;2、利他行为的直接目标必须是为了提升他人的福祉;3、在利他的行为中,意图比结果重要;4、利他的行为必然会造成行为者自己可能的损害;5、利他是无条件的,行为者不能期望任何的回报。互惠利他主义(reciprocal altruism)的观点 但是,现代利他主义的代表人物Peter Singer则认为:利他主义应该满足互惠原则互惠原则。按照互惠利他主义的看法,公平、正义的观念因为回报的观念而形成。互惠行为必须选择对象,否则可能得不到回报,也就是说,必须分辨公平对待你好欺骗你的人,避免和后者接触

30、,甚至对他们发怒或以敌意对待。从自己所属的群体中取出或消灭欺骗者,不但对自己,也对其他互惠利他主义者有利。在那些公平互惠者之间则会产生正面的情感,这个情感会使互惠、互助关系的建立更为增强。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One Good Turn Deserves Another)。可见在Singer看来,利他主义并非完全不计回报。效益主义的观点(目的论的一种形式)效益主义(行为效益主义)以行为产生的以行为产生的整体结果(整体结果(overall consequences)作为)作为判定行为本身道德正当性的标准。判定行为本身道德正当性的标准。目目的决定手段。的决定手段。也就是说,(一个具体的)行为的“

31、对”或“错”只是其结果“好”或“坏”的一个函数。因此,一个道德上一个道德上“对对”的行为就是在所有可能选择的行为的行为就是在所有可能选择的行为中,其结果能够产生最大量的中,其结果能够产生最大量的“善善”或者或者最小量的最小量的“恶恶”的行为。的行为。(注意:“应该”与“能够”的区别。)对效益主义的反驳 1、效益主义所衍生出来消极责任会严重威胁到医生人格的完整性。2、消极责任的概念使效益主义对行为的要求永无止境。3、混淆了义务行为和超义务的行为(supererogatory actions)的界限。(参见林火旺:伦理学入门)义务论(道义论)Deontological theory 教材中的观点:

32、义务论和权利论是现代道义论的两种基本形式。更多观点认为义务论与道义论是同义词。道义论(义务论)观点认为,对于一个行动的对错的评价不能诉诸行动的后果,而应该根据规定伦理义务的原则或规则,而这些原则或规则是不管后果如何都必须贯彻的。行动道义论(act deontology):行为者无需规则就能直接把握应该做什么。规则道义论(rule deontology):行为的对错要视该行为是否符合伦理原则或规则。康德义务论(道义论)的理论基础 康德在其道德理论中特别强调人的尊严及其被尊重的权利,他认为每一个人之所以有尊严,不是基于其社会地位或者特殊的才智,也不是其成就,而是其天生的理性能力(思考和选择的能力)

33、,这个能力不只能创造自己的生活,也能指定法律保障和提升相互尊重。康德称这种力量和依据普遍正义原则而行的责任为“自律”或“自主性”(autonomy),自主性给与个人道德权威和地位。注意:自律与他律(heteronomy)相区别,自律的基础不在于人的情感,也不能诉诸于外在的社会制度,而在于个体的人的理性。相反,社会制度必须基于理性所形成之法则,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自由和正义。自由就是把个人特殊的欲望和喜好从属于普遍的道德律之下的能力。他是第一个将“责任”(duty)这个概念当成道德核心概念的哲学家。传统上,责任是指负加在个人和社会上的一些要求,是特殊职位的行为要求。他将责任扩充为普遍的道德要求,认为

34、责任与职位无关,并认为一个行为是否履行道德责任,和该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并不相关。这一哲学思想被认为是受到了Protestant Ethics的影响。康德的Good Will(善意志)理论 善意志就是一个人为了实现他的道德义务而行动的意志。关于善意志和义务的关系,康德提出三个道德命题:1、有道德价值的行为必因义务而为;2、因义务而为的行为,其道德价值不在于由此行为所达到的目的,而在于决定此行为的准则(maxim);3、义务是尊敬法则的必然行为。注意:义务是由道德法则所规定的必然行为。但是,如果我们不知道什么是道德法则,则我们也就不会知道什么是我们的义务。按照康德理解,道德法则道德法则具有以下特征:

35、一是普遍性(“普遍化原则”);二是必然性(“目的原则”)三是自律性(“自律原则”)康德的三个道德原则:普遍化原则普遍化原则(the principle of universality):只依据那些你可以同时愿意它成为普遍法则的准则行动。Act only on that maxim through which you can at the same time will that it should become a universal law.目的原则目的原则(the principle of ends)不论对待自己或他人的人性,都要当成目的,绝不能当成只是手段。Act in such a wa

36、y that you always treat humanity,whether in your own person or in the person of any other,never simply as a means,but always at the same time as an end.自律原则自律原则(the principle of autonomy)每一个理性存在者的意志就是制订普遍法则的意志。The Idea of the will of every rational being as a will which makes universal law.正义论(A The

37、ory of Justice)罗尔斯John Rawls的正义论是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Justice is the first virtue of social institutions,as truth is of systems of thought.正义的本质是公平(Justice as fairness):在基本利益或社会财富分配上的不平等只有在它改善了每一个人,特别是最少受惠人的境况的情况下才是可以接受的。否则,不平等就是非正义。“所有社会价值或基本的社会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I

38、t will be recalled that the general conception of justice as fairness requires that all social values or primary goods-liberty and opportunity,income and wealth,and the bases of self-respect-are to be distributed equally unless an unequal distribution of any,or all,of these values is to everyones ad

39、vantage.Two Principles of Justice 第一条原则给平等的自由以优先性 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Each person is to have an equal right to the most extensive basic liberty compatible with a similar liberty for others.第二条原则涉及的是利益分配上的公正和机会的平等 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2)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Soc

40、ial and economic inequalities are to be arranged so that they are both(a)reasonable expected to be to everyones advantage,and(b)attached to positions and offices open to all.罗尔斯正义论的意义 罗尔斯的正义论用作评价社会制度的一种道德标准,背看作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他的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的关系 元伦理学元伦理学(后设伦理学

41、)与规范伦理学的关系,就像是文法(语法)和语言的关系一样,文法是研究语言的意义和结构的。从某种程度上说,元伦理学是研究和制定规则的,是为规范伦理学制定规范的,或者是为规范伦理学的规范寻找理论辩护的。规范伦理学的理论是研究人类行为应有的道德限制,可以作为我们实际生活中行为的指引,但是后设伦理学研究的目的,则不是为了指引我们的日常行为,而是以伦理判断和原则本身作为研究的对象。Something about meta-ethics Meta-ethics which means“元伦理学”or“后设伦理学”.From the mid-1930s until recently,meta-ethics

42、predominated in English-speaking-universities.In doing meta-ethics,we would analyze whether the death penalty is morally justified,we would ask what we meant in calling something“morally justified”or“good”or“right”.We would analyze ethical language,ethical terms,and ethical statements to determine w

43、hat they mean.In doing this,we would be functioning at a level removed from that implied by our definition.It is for this reason that we call this type of ethics meta-ethics,meta means“beyond”.normative Ethics and Other Types of Evaluation Ethical statements or judgments are evaluative.They tell us

44、what the speaker believes is good or bad.They do not simply describe what the object or the judgment is like.They go further and express a positive or negative regard for it.However,factual matters are often relevant to our moral evaluations.Factual judgments might be quite relevant to our moral jud

45、gment bout it.Because ethical judgments often rely on empirical or experientially based information,ethics is often indebted to other disciplines such as sociology,psychology,and history.Thus,we can distinguish between empirical or descriptive judgments,by which we state certain factual beliefs,and

46、evaluative judgments,by which we make judgments about these matters.Evaluative judgments are also called normative judgments.Moral judgments are evaluative because they“place a value”on some action or practice.These evaluations also rely on beliefs in general about what is good or right,in other war

47、ds,on norms or standards of good and bad or right and wrong,they are also normative.元伦理学的发展元伦理学是20世纪初才发展起来的,标志是1903年Moore出版M伦理学原理,首次将伦理学划分为规范伦理学和元伦理学。此后它深受分析哲学(analytic philosophy)的影响。后设伦理学者认为,以往伦理学理论之所以莫衷一是,主要的原因在于伦理学者对于伦理学语言的使用不够明确,而伦理学理论之间的差异,常常是由于使用的语词具有不同的意涵所导致,因此为了要使伦理学的讨论更为精确,后设伦理学者认为有必要首先对伦理

48、学所使用的语言,譬如:对、善、应该、义务,等加以分析和定义。但是对这这些伦理语词的意义,不同的后设伦理学者也有不同的看法:非自然主义(非自然主义(non-naturalism)情绪论(情绪论(emotivism)规约伦(规约伦(prescriptivism)另外,道德实践是否因社会而异?道德是相对的还是具有客观性的?道德判断是否可以得到证成(justification)?道德判断是否能够被证明具有合理性的基础?以及“如何可以证成一个道德判断?”“道德的本质是什么?”这些也都是后设伦理学关心的话题。Types of Ethical Theory In our workshop we want t

49、o provide brief summaries of some of the most influential ones nowadays in the west.1.divine command theory(神示论)2.utilitarianism(功利主义)3.natural rights theory(自然权利论)4.natural law theories(自然法论)5.social contract theory(社会契约论)6.virtue approaches theory(美德逼近论)7.the ethics of care(关怀论)8.Feminism(女性主义)9.t

50、he deep ecology theory(大生态论)10.Situation Ethics(境遇论)11.Relative Ethics(相对论伦理学)道德相对主义观点 道德相对主义的基本观点是:没有普遍有效的道德原则,也就是说,在某个社会(群体)认为是对的行为,在另一个社会(群体)看来可能是错的,或者无关对错的。基础:文化相对主义(cultural relativism).问题:既然没有普遍的道德原则,那么谴责或者干涉其他社会(群体)的价值或者规范的行为是否可以得到伦理学辩护?哈曼(Gilbert Harman)的道德相对主义 哈曼认为,道德判断是相对的。道德判断必须在某一个相关道德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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