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劳动法概述资料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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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主讲张洋主讲张洋课程介绍第一章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劳动法概述 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 第三章第三章 就业促进制度就业促进制度第四章第四章 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 第五章第五章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 第六章第六章 工资基准制度工资基准制度第七章第七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基准制度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基准制度 第八章第八章 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 第九章第九章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劳动法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劳动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l一、劳动的概念 (二)劳动的特点:(三)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

2、系和与劳动关系 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l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 其他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l(一)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从广义上说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从狭义上看: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关系与劳动有密切的关系,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中;(3)劳动关系是具有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4)劳动关系是具有平等性、从属性的社会关系。案例:案例:夏某是某纺织厂的职工,生活比

3、较困难,夏某是某纺织厂的职工,生活比较困难,为了给孩子支付上大学的学费,向厂里借了一为了给孩子支付上大学的学费,向厂里借了一笔钱,并写了借条,约定半年后还清。半年过笔钱,并写了借条,约定半年后还清。半年过后,夏某未能按照约定还款,请求厂里能够延后,夏某未能按照约定还款,请求厂里能够延期,可是纺织厂坚持要求夏某按协议偿还债务。期,可是纺织厂坚持要求夏某按协议偿还债务。双方因此产生了争议。双方因此产生了争议。l(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 (1)劳动者管理方面的关系 (2)劳动力配置服务方面的关系 (3)执行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 (4)工会与职工、用工单位发生的社会关系 (5)处理劳动争议

4、方面的社会关系 (6)劳动监察方面的社会关系l三、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三、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l根据规定,劳动法适用于:l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指一般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l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l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l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l劳动法不适用于:l1.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l2.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l3.现役军人l4.家庭保姆l5.自然人用工第二节

5、第二节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l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l二、贯彻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l三、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l四、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案例研习: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案例研习: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l案情l某酒店与某大厦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大厦八层。之后,酒店将该摊档租赁给聂某经营“面老大”,并允许其使用该酒店的营业执照进行经营。2006年7月24日聂某雇用索某在面食摊做工,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1500元每月,索某因聂某拖欠工资离开工作岗位,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600元。l焦点:三方的关系如

6、何认定?索某与酒店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索某与聂某或酒店形成劳务关系?l此案的争议:1.聂某与索某属于民事雇佣关系2.某酒店与聂某形成劳务关系3.索某与某酒店属于劳动关系l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l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主体资格l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安排的有酬劳动;l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l延伸思考:l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关系?l小时工与家政公司和雇主之间的关系?l大学生兼职、大学生实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第二章 劳动法律关系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法律关系概述劳动法律关系概述l一、劳动法律关系一

7、、劳动法律关系:l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l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调整的结果。l二、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二、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l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l2.劳动法律关系不仅仅反映劳动关系,其形成后,便给具体劳动关系以积极的影响,即现实的劳动关系惟有取得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其运行过程才有法律保障。l三、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三、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l1.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

8、是思想意志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l2.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之内。l3.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l四、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四、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l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劳动法律关系建立时)和隶属性(劳动法律关系确立后)交错共存的特点;l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l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关系的一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第

9、二节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l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l 1.劳动者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l包括本国人、外国人,且不具备法定资格的自然人不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合法当事人。l 所谓的法定资格法定资格即为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l 劳动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是公民参与劳动法律关系成为主体的前提条件前提条件。l 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

10、劳动法律关系,实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是公民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基本条基本条件件。l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l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l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具有不可分割性;l公民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运用要受到劳动能力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因素差别的限制;l公民在运用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实现劳动权利时,已经参加了某一种劳动法律关系,一般就没有条件再参加另一种劳动法律关系。【例】下列哪些不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不能签订劳动合同:()A 某工厂与未成年人张某(现年17岁)签订有关保安工作的劳动合同B

11、某矿业公司应本厂退休职工吴某请求,由吴某女儿顶替其井下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C 某公司女职工刘某怀孕后,公司经其同意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将岗位换为公司总台工作D 家政派遣职工王某到何某家为其打扫房屋,何某见其勤快,要求与王某签订长期劳动合同l2.2.用人单位用人单位:l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个体经济组织。l用人单位的劳动权利能力因其单位的不同,劳动权利能力范围也不同,制约劳动权利能力范围的制约劳动权利能力范围的主要因素有主要因素有:职工编制定员、职工录用基本条件、最低工资标准、工时休假制度与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社会保险、社会责任等。l用人单位的劳动行为能力主要表现为职工提供劳

12、用人单位的劳动行为能力主要表现为职工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能力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能力。l用人单位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用人单位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l 单位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运用受国家的干预较严格;l 单位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在实现过程中存在差异。第三节第三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l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亦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l1.劳动权利劳动权利即为劳动法主体依法能够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其意志或

13、利益的可能性。l2.劳动义务劳动义务即为劳动法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劳动过程中履行某种行为的必要性。l二、劳动者的基本权利l(一)劳动权:主要包括:获得工作权获得工作权、自由自由择业权择业权、平等就业权平等就业权l(二)劳动报酬权:包括:报酬协商权、报酬报酬协商权、报酬请求权请求权、报酬支配权报酬支配权l(三)劳动保护权与休息休假权l(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l(五)生活保障权l(六)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l(七)合法权益保护权l三、用人单位的权利l(一)招收录用职工权l(二)合理组织调配权l(三)劳动报酬分配权l(四)劳动奖惩权l(五)职工辞退权第四节第四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14、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l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l劳动行为劳动行为l财物财物第五节第五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更和消灭l一、概念一、概念:l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产生:是指劳动法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劳动过程,依照劳动法规,通过签签订劳动合同而设立订劳动合同而设立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l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变更:是指劳动法主体间已经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由于一定的客观情况的出现而引起法律关系中某些要素的变化要素的变化。l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消灭:是指劳动法主体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解除或终止,亦

15、即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消灭。l二、法律事实二、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l劳动法律规范是确认法律事实的依据;法律事实是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劳动法律关系则是劳动法律规范规定范围内法律事实的结果。l三、法律事实的分类:三、法律事实的分类:l1.1.行为:行为:是指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意志活动,包括作为与不作为。l按行为的性质分为:劳动法律行为、仲裁行为、司法行为等。l2.2.事件事件:是指不依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如自然灾害、人体伤残、疾病、死亡、破产等。案例教学案例教学受受劳动法劳动

16、法调整的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的认定关系的认定l原告陈维礼从1996年8月起受雇为被告赖国发工作,主要工作是跟随赖国发经营的运沙车为汽车换轮胎,在倒车时给主车连接拖车的转动三脚架上插插销固定方向,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等。双方口头约定,赖国发每月给陈维礼工资300元,负责吃、住。同年10月7日晚,运沙车在成都某地卸少需要倒车,此时上下插销孔错位,必须等车辆在运动中将插销孔正位后才能完成插插销的动作。l陈维礼便跳上主、拖车之间的三角架,准备在车辆运行中插插销,主车倒车时,陈维礼在三脚架上没站稳,左脚滑进三脚架内,被正在转动的三脚架将脚夹断。l原告陈维礼当日被送到华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陈某住院治疗

17、至12月27日出院,共花去医疗费5747.03元。赖某已给付575元。为此,陈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l问题:本案是否受问题:本案是否受劳动法劳动法调整?调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雇佣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共同点:共同点:两者均以当事人之间的意思合意而成立;两两者均以当事人之间的意思合意而成立;两者均以劳动的给付为目的;两者均为双务有者均以劳动的给付为目的;两者均为双务有偿合同。偿合同。区别在于:区别在于:1.1.两者的性质不同两者的性质不同 雇佣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彼此独立的,不雇佣合同,当事

18、人之间是彼此独立的,不存在从属关系。存在从属关系。劳动合同,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劳动合同,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从属于用人单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属于用人单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2.2.合同的主体不同合同的主体不同 雇佣合同,其主体为自然人。雇佣合同,其主体为自然人。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为用人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为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单位,一方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3.3.法律救济的手段方式不同法律救济的手段方式不同 因雇佣合同发生的纠纷,可直接向

19、人民法因雇佣合同发生的纠纷,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两年。院起诉,诉讼时效为两年。因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必须先向劳动争因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方可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 1年。年。4.4.处理争议适用的法律不同处理争议适用的法律不同 雇佣合同适用雇佣合同适用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和和合同法合同法;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和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劳动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只有在劳动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民法民法通则通则和和合同法

20、合同法。5.5.责任后果不同责任后果不同 雇佣合同所产生的责任主要是是民事责雇佣合同所产生的责任主要是是民事责任任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而劳动合同还有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而劳动合同还有行政责任。行政责任。6.6.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干预,为了保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护劳动者,劳动法劳动法强加给用人单位过多的强加给用人单位过多的义务: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义务: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失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而雇用合同则无此义务。而雇用合同则无

21、此义务。第三章 就业促进法l第二节第二节 全球及我国的就业形势全球及我国的就业形势l第三节第三节 特殊就业保障特殊就业保障第一节 就业促进法概述一、就业的概念l指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参加国民经济中某个部门的社会劳动,从而获得劳动报酬或劳动收入作为其生活主要来源的状况。l公民的就业资格:年龄、劳动能力、就业愿望l就业的界限:合法、社会劳动、达到一定的量。二、失业的概念l指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未能实现就业的状态。l关于失业率的统计三、关于就业的立法概况l国外的就业立法l我国的就业立法l就业促进法的出台及内容四、就业制度的模式l国家宏观调控l

22、企业自主用工l劳动者自主择业五、实现就业的方式l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l自愿组织就业l自谋职业l国家安置就业六、就业制度的原则l平等就业原则l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相结合l城乡统筹就业原则l照顾特殊群体就业的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全球及我国的就业形势全球及我国的就业形势第三节第三节 特殊就业保障特殊就业保障l青年就业保障青年就业保障l妇女就业保障妇女就业保障l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就业保障l退役军人的就业保障退役军人的就业保障l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保障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保障需要研讨的问题需要研讨的问题l就业歧视l什么是就业歧视?其就业歧视的表现?l用人单位的自主权与就业歧视的界限?l就业歧视产生的原因?l如何消

23、除就业歧视?我国关于消除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我国关于消除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l宪法第33条第1款、第42条第2款: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l劳动法第12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宗教信仰不 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公约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第111号)号)l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我国立法存在的问题我国立法存在的问题l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过窄l现有规定过于原则l缺乏救济途径l缺乏法律责任的规定l就业促进法的新规定及存在的问题如何消除就业歧视如何消除就业歧视l完善劳动力市场,改革城乡二元户籍管理体制l完善立法,扩大就业歧视的界定范围l借鉴国外经验l加强司法救济l加强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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