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通论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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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1-8整理课件整理课件第四章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案情介绍案情介绍】某酒业销售公司组织促销活动,设立有奖销售,某酒业销售公司组织促销活动,设立有奖销售,宣称所有购买该店某种品牌的酒的顾客均获得奖券一张,都有中宣称所有购买该店某种品牌的酒的顾客均获得奖券一张,都有中奖机会,中奖率奖机会,中奖率100%100%,等级分为一等奖三名,二等奖至五等奖若,等级分为一等奖三名,二等奖至五等奖若干,其中一等奖奖金为干,其中一等奖奖金为28882888元。原告齐某购买了元。原告齐某购买了5050瓶酒,获得瓶酒,获得5050张奖券,其中一等奖张奖券,其中一等奖1919张,其余

2、各等级的奖均有。原告向被告主张,其余各等级的奖均有。原告向被告主张兑奖,被告宣称自己的奖券印刷有错误,不同意兑现全部奖券张兑奖,被告宣称自己的奖券印刷有错误,不同意兑现全部奖券的奖金,只同意兑现的奖金,只同意兑现3 3张一等奖、其他等级的奖若干。齐某不同张一等奖、其他等级的奖若干。齐某不同意酒业销售公司的说法,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按照促销活动奖励意酒业销售公司的说法,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按照促销活动奖励章程规定的各种奖励等级的比例兑现奖金,被告共向齐某支付奖章程规定的各种奖励等级的比例兑现奖金,被告共向齐某支付奖金两万余元。金两万余元。【法律问题法律问题】1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

3、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2 2、意思表示、意思表示 3 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和效力状态、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和效力状态经济法律通论经济法律通论2023-1-8整理课件整理课件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依意思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依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一定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表示的内容产生一定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所谓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行为的过程。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

4、表现于外部行为的过程。整理课件整理课件(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是产生民事法律后果(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是产生民事法律后果 生活中的生活中的“情谊行为情谊行为”与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2222岁的女子周某与岁的女子周某与2626岁的男子李某系恋人。岁的男子李某系恋人。周某经常从报纸、电视上看见有些恋人在分手周某经常从报纸、电视上看见有些恋人在分手后,视对方为仇人,互相曝光对方隐私。经与后,视对方为仇人,互相曝光对方隐私。经与李某协商同意,两人到某律师事务所,让律师李某协商同意,两人到某律师事务所,让律师为他们拟定了一份为他们拟定了一份“恋爱合同恋爱合同”,合同内容包,合同内容包括七章共

5、括七章共1515条,涉及了恋爱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涉及了恋爱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详细列明了约会形式、约会内容、各种情况,详细列明了约会形式、约会内容、恋爱费用支出、保密、违约责任等要求。恋爱费用支出、保密、违约责任等要求。2023-1-8整理课件整理课件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案例案例1 1、甲有一子两女,他在临终前立下书面遗嘱,、甲有一子两女,他在临终前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有的房屋将其所有的房屋6 6间、存款间、存款2 2万元由万元由3 3个子女平分。甲于个子女平分。甲于20002000年年4 4月月2323日去世。针对分遗产一事,其子与两女发生日去世。针对分遗产

6、一事,其子与两女发生分歧,其子主张应多分,并认为:其父的遗嘱未经自己分歧,其子主张应多分,并认为:其父的遗嘱未经自己同意,不能执行;而两女主张按照遗嘱分配。甲之子遂同意,不能执行;而两女主张按照遗嘱分配。甲之子遂起诉到法院。起诉到法院。案例案例2 2、甲从乙那里借款、甲从乙那里借款2 2万元人民币,丙以自己的万元人民币,丙以自己的便携式电脑为甲做质押,丙与甲订立了质押合同,但并便携式电脑为甲做质押,丙与甲订立了质押合同,但并未将电脑交付给乙。借款到期,甲无力偿还借款。乙准未将电脑交付给乙。借款到期,甲无力偿还借款。乙准备用丙的电脑受偿,但丙表示反对而起诉到法院。丙认备用丙的电脑受偿,但丙表示反

7、对而起诉到法院。丙认为甲、乙恶意串通而使自己收到欺骗,主张不能用自己为甲、乙恶意串通而使自己收到欺骗,主张不能用自己的电脑为甲还款。的电脑为甲还款。2023-1-8整理课件整理课件 (一)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状况,(一)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状况,将其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将其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立遗嘱的行为立遗嘱的行为 VS VS 放弃遗赠的行为放弃遗赠的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就是指根据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就是指根据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只要有一方就可以成立的法律行为。单

8、方法律行为是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必须在法定的情况下才产生效力:单方法律行为必须在法定的情况下才产生效力:2023-1-8整理课件整理课件ABABC合伙合伙 双方法律行为,又称双方法律行为,又称“交叉行为交叉行为”,即双方当事人为了,即双方当事人为了追求不同的目的而作出不同的意思表示,也就是双方当事人追求不同的目的而作出不同的意思表示,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才能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才能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共同法律行为,又称共同法律行为,又称“合致行为合致行为”,是指多

9、个当事,是指多个当事人追求共同的目标所做出的意思表示。人追求共同的目标所做出的意思表示。决议:决议:一个组织一个组织体通过语言形式表体通过语言形式表达出来的意思形成达出来的意思形成的结果,即通过表的结果,即通过表决方式形成的结果。决方式形成的结果。2023-1-8整理课件整理课件 1、法律规定为无偿的行为:、法律规定为无偿的行为:赠与、借用、保证赠与、借用、保证 2、没有约定,视为无偿的行为:、没有约定,视为无偿的行为:保管、委托、自然人借贷保管、委托、自然人借贷 有偿的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给以了对方某种利益有偿的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给以了对方某种利益之后,对方当事人在得到这个利益

10、的时候,必须为此而支付相之后,对方当事人在得到这个利益的时候,必须为此而支付相应对价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对价的民事法律行为。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在给以对方当事人某种利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在给以对方当事人某种利益以后,对方当事人在得到这种利益的情况下,不需要支付任益以后,对方当事人在得到这种利益的情况下,不需要支付任何报偿或者代价的法律行为。何报偿或者代价的法律行为。(二)有偿和无偿的法律行为。(二)有偿和无偿的法律行为。2023-1-8整理课件整理课件 区别有偿和无偿的意义在于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不区别有偿和无偿的意义在于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不一样的:一般过失一样的:一般过失 VS VS

11、 故意或重大过失故意或重大过失 保管合同保管合同合同法第合同法第374374条: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合同法第合同法第406406条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

12、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023-1-8整理课件整理课件 诺成性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诺成性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是指那种除了意思表示以外,还需要有物的实践性法律行为是指那种除了意思表示以外,还需要有物的交付来作为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交付来作为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保管合同保管合同 自然人的借贷自然人的借贷 定金合同定金合同

13、 质押合同质押合同 (三)诺成性的法律行为和实践性的法律行为(三)诺成性的法律行为和实践性的法律行为 “赠与赠与”是诺成性还是实践性的法律行为?是诺成性还是实践性的法律行为?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第186条:赠与人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撤销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撤销权)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

14、定。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2023-1-8整理课件整理课件 所谓要式法律行为,就是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所谓要式法律行为,就是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或者生效的民事的形式或者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或者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就是指那些法律不要求采取任何不要式法律行为就是指那些法律不要求采取任何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形式要件就能够使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形式要件就能够使其成立和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成立和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四)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四)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2023-1-8整理课件整

15、理课件 (五)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五)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根据预期的法律效果是否直接发生财产权转移或消灭根据预期的法律效果是否直接发生财产权转移或消灭 负担行为,负担行为,是指一方相对于另一方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是指一方相对于另一方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产生某种债务关系。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产生某种债务关系。处分行为,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使财产权利变更或者消灭的民事法律是指直接使财产权利变更或者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行为。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物权行为是直接发生物权设定、转移或者消灭效果的处分是直接发生物权设定、转移或者消

16、灭效果的处分行为,即以物权为处分对象的行为。行为,即以物权为处分对象的行为。准物权行为,准物权行为,是指直接发生物权之外的财产权设定(债权是指直接发生物权之外的财产权设定(债权除外)、转移或消灭效果的处分行为,即以物权、债权或知识除外)、转移或消灭效果的处分行为,即以物权、债权或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为处分对象的行为。产权中的财产权为处分对象的行为。2023-1-8整理课件整理课件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别在于: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别在于:(1 1)法律效果不同。)法律效果不同。(2 2)对标的物是否特定的要求不同。)对标的物是否特定的要求不同。处分行为所涉及的客体必须予以确定处分行为所涉及的客体

17、必须予以确定,负担行为所涉负担行为所涉及的客体则可以不确定。及的客体则可以不确定。(3 3)对行为人是否处分权的要求不同。)对行为人是否处分权的要求不同。从事负担行为时,行为人即使不具有处分权,负担行从事负担行为时,行为人即使不具有处分权,负担行为也可以有效。而在从事处分行为时,处分人对标的物必为也可以有效。而在从事处分行为时,处分人对标的物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处分行为才能生效。须具有处分权限,处分行为才能生效。2023-1-8整理课件整理课件(六)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六)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根据法律行为与其原因的关系为标准根据法律行为与其原因的关系为标准 有因行为,有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其原因在

18、法律上相互是指行为与其原因在法律上相互结合不可分离、以其原因为要素的法律行为。结合不可分离、以其原因为要素的法律行为。无因行为,无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其原因可以分离、不是指行为与其原因可以分离、不以其原因为要素的法律行为。以其原因为要素的法律行为。2023-1-8整理课件整理课件自测题自测题 甲是乙的祖父,乙聪明可爱,很讨老人喜甲是乙的祖父,乙聪明可爱,很讨老人喜欢。甲虽有几个孙子,但他却对乙宠爱有加。欢。甲虽有几个孙子,但他却对乙宠爱有加。一天,当着全体家人的面,甲对乙说:一天,当着全体家人的面,甲对乙说:“如果如果你能考上大学,爷爷就给你你能考上大学,爷爷就给你2 2万元钱。万元钱。”乙当乙

19、当即说:即说:“好,那爷爷就等着拿钱吧。好,那爷爷就等着拿钱吧。”问:按照民事法律行为的不同分类,甲、问:按照民事法律行为的不同分类,甲、乙的行为属于何种民事法律行为?乙的行为属于何种民事法律行为?2023-1-8整理课件整理课件 【案例案例】王某于王某于19981998年年1010月在邮局邮寄物品时,因月在邮局邮寄物品时,因所带零钱不够,就向同来汇款的同事李某借了所带零钱不够,就向同来汇款的同事李某借了1010元钱,元钱,并说回单位后即刻还给他。不过,王某回单位后就忘了并说回单位后即刻还给他。不过,王某回单位后就忘了此事。此事。1111月月4 4日,王某在商店购物时碰到李某,才记起日,王某在

20、商店购物时碰到李某,才记起借款一事,便对李某说道:借款一事,便对李某说道:“我一直忘了此事,不巧现我一直忘了此事,不巧现在手上也没有零钱,不过,刚才买了在手上也没有零钱,不过,刚才买了5 5张福利奖券,每张福利奖券,每张面值张面值2 2元,一星期后开奖,你要不要?元,一星期后开奖,你要不要?”李某连忙推李某连忙推辞,说辞,说1010元钱是小事,没有就不用还了。在王某的再三元钱是小事,没有就不用还了。在王某的再三坚持下,李某才接受了奖券。一个星期之后开奖结果出坚持下,李某才接受了奖券。一个星期之后开奖结果出来了,王某给李某的奖券中有一张中了来了,王某给李某的奖券中有一张中了1010万元的大奖。万

21、元的大奖。王某闻讯后找到李某,声称自己当初只想以那几张奖券王某闻讯后找到李某,声称自己当初只想以那几张奖券作为抵押,现在要以作为抵押,现在要以1010元钱把它们赎回。李某予以拒绝元钱把它们赎回。李某予以拒绝,认为王某出尔反尔,当初是王某作为还款要自己一定,认为王某出尔反尔,当初是王某作为还款要自己一定收下,他才收下的。收下,他才收下的。本案中李某接受奖券行为的性质应当如何认定?本案中李某接受奖券行为的性质应当如何认定?2023-1-8整理课件整理课件第二讲第二讲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原告曾于原告曾于1996年年3月月5日在日在H省某县丢失一个提包,内有现金省某县丢

22、失一个提包,内有现金10万元,各种票据等价款万元,各种票据等价款8万余元。原告发现钱物丢失以后,立即到万余元。原告发现钱物丢失以后,立即到该县电视台和有线广播电台播发寻物启事。在寻物启事中声称:谁该县电视台和有线广播电台播发寻物启事。在寻物启事中声称:谁拾到提包并归还失主,失主将付给拾得者拾到提包并归还失主,失主将付给拾得者1.5万元酬金,以示谢意。万元酬金,以示谢意。10天后,被告在下班回家路上拾到该提包,当即前往原告指定的交天后,被告在下班回家路上拾到该提包,当即前往原告指定的交物地点,准备将提包、钱物交付给原告。但在交付时,被告提出原物地点,准备将提包、钱物交付给原告。但在交付时,被告提

23、出原告应当按照寻物启事的内容先偿付告应当按照寻物启事的内容先偿付1.5万元酬金,然后才能交付拾万元酬金,然后才能交付拾得物。原告提出当初播放寻物启事主要是为了尽快的找到拾得物,得物。原告提出当初播放寻物启事主要是为了尽快的找到拾得物,考虑到提包内只有考虑到提包内只有10万元现款,因此,不能给万元现款,因此,不能给1.5万元的酬金,只万元的酬金,只能给能给2000元酬金。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拒绝交付拾得物。后元酬金。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拒绝交付拾得物。后原告请有关部门出面做协调工作,并同意支付原告请有关部门出面做协调工作,并同意支付1万元酬金,被告仍万元酬金,被告仍坚持应实现许诺的坚持应

24、实现许诺的1.5万元,否则不交钱物。原告被迫向法院起诉,万元,否则不交钱物。原告被迫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交付拾得物。请求被告交付拾得物。问:本案中原告的悬赏广告行为是否成立?问:本案中原告的悬赏广告行为是否成立?2023-1-8整理课件整理课件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区别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成立,是指某一个意思表示的行为符,是指某一个意思表示的行为符合民事行为存在的条件,从而确定其构成民事法律行为。合民事行为存在的条件,从而确定其构成民事法律行为。(事实状态)(事实状态)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生效,是指已经成立了的民事法律行,是指已经

25、成立了的民事法律行为获得法律(国家)的认可,依照当事人的意思内容发生为获得法律(国家)的认可,依照当事人的意思内容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效力。(价值判断)(价值判断)整理课件整理课件有效要件有效要件 1 1、行为主体合格、行为主体合格 2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要求表示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要求表示行为与效果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两个方面与效果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自由。一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自由。二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包含三种情况:二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包含三种情况:(1 1)真意保留表示真意保留表示 (2 2)虚

26、伪表示)虚伪表示 (3 3)隐藏行为)隐藏行为整理课件整理课件 【案例案例】“世界陶王世界陶王”遭遇诉讼遭遇诉讼 53岁的邢良坤是我国著名的陶瓷岁的邢良坤是我国著名的陶瓷艺术收藏家和鉴赏家艺术收藏家和鉴赏家,被称为被称为“世界陶王世界陶王”、“陶瓷狂人陶瓷狂人”。2006年年4月月1日,在中央电视台七套日,在中央电视台七套“乡约乡约”栏目的栏目的土与火的传奇土与火的传奇节目中,他拿出自己的作品节目中,他拿出自己的作品“五层吊球五层吊球”说:说:“这是我第一件作品,到现这是我第一件作品,到现在还是世界之谜。这里面不是拿铁丝绑上的,是死环套扣,一个一个包在在还是世界之谜。这里面不是拿铁丝绑上的,是

27、死环套扣,一个一个包在里面,直到现在没有人摸索出来。里面,直到现在没有人摸索出来。”接着他说:接着他说:“如果有人仿造出来,我如果有人仿造出来,我这座楼(指位于大连的邢良坤艺术中心)都给他了,三层两千平方米,价这座楼(指位于大连的邢良坤艺术中心)都给他了,三层两千平方米,价值值1600多万元,包括里面的资产。多万元,包括里面的资产。”在邢良坤看来,在邢良坤看来,“五层吊球五层吊球”是无人是无人能解的能解的“世界之谜世界之谜”,他在节目中强调:,他在节目中强调:“不用和我的作品一样,差不多不用和我的作品一样,差不多就可以了。就可以了。”没想到,洛阳陶艺爱好者孙震较了真儿,今年年初,他终于制作了没

28、想到,洛阳陶艺爱好者孙震较了真儿,今年年初,他终于制作了“五层吊球陶器五层吊球陶器”,要求邢良坤对作品进行认可,邢良坤未作答复情况下,要求邢良坤对作品进行认可,邢良坤未作答复情况下,于,于2007年年6月月8日,孙震向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日,孙震向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自己和邢良坤关于求法院判决确认自己和邢良坤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悬赏广告合同五层吊球陶器制作悬赏广告合同”成成立并生效。一审法院认为,立并生效。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在公众场合针对不确定的对象,夸下非当事人在公众场合针对不确定的对象,夸下非常明确地海口,相当于邀请对方与你签订合同

29、,一旦对方按照此要求做出常明确地海口,相当于邀请对方与你签订合同,一旦对方按照此要求做出了回应,并满足了这一挑战要求,就符合了回应,并满足了这一挑战要求,就符合合同法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和生中关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形成了要约,遂于效的条件,形成了要约,遂于20072007年年8 8月月2222日作出一审判决:邢良坤与孙日作出一审判决:邢良坤与孙震的震的“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合同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成立并有效。2007年年9月月6日,邢良坤提起日,邢良坤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审判决。上诉,要求撤销原审判决。整理课件整理课件 20082008年年4 4月月1616日上午,洛阳市中级人民

30、法院在经过日上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经过3 3个小个小时的激烈辩论的二审后,宣布了择日宣判。时的激烈辩论的二审后,宣布了择日宣判。20092009年年7 7月月2121日,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悬赏广告是指悬悬赏广告是指悬赏人以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赏人以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约定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邢。邢良坤参加的良坤参加的“乡约乡约”节目,不是广告节目,访谈行为也节目,不是广告节目,访谈行为也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行为。邢良坤在谈

31、话中虽然似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行为。邢良坤在谈话中虽然似有承诺的性质,但其谈话的目的并不是要获得利益,只有承诺的性质,但其谈话的目的并不是要获得利益,只是在该节目中显露出是在该节目中显露出“陶艺狂人陶艺狂人”的形象,从民事法律的形象,从民事法律上说,这是一种打赌承诺。如果从悬赏的角度看,他的上说,这是一种打赌承诺。如果从悬赏的角度看,他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或者说是一种单方虚构的意思,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或者说是一种单方虚构的意思,而不是合同法第而不是合同法第1616条所规定的条所规定的“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不能构成要约,因此不能构成要

32、约,一审法院认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二审法院撤销了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二审法院撤销了由涧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由涧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认为孙震与邢良坤之间关于五层认为孙震与邢良坤之间关于五层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孙震的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孙震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整理课件整理课件 3 3、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序良俗以及社会公序良俗 4 4、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合格、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合格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5656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条:民

33、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除以上四个有效要件之外,对于行为中的标的除以上四个有效要件之外,对于行为中的标的应符合以下标准:应符合以下标准:(1 1)确定。)确定。(2 2)可能。)可能。整理课件整理课件 正常情况下,正常情况下,99%的法律行为都是成立和生效的法律行为都是成立和生效同时完成,但是有三种情况下,合同成立和生同时完成,但是有三种情况下,合同成立和生效在时间上有差异,合同可能成立了,但是还效在时间上有差异,合同可能成立了,但是还没有生效:没有生效:(

34、1)除了双方签字盖章,还需要)除了双方签字盖章,还需要“登记批登记批准准”才产生效力的合同。才产生效力的合同。整理课件整理课件(2 2)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将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将其空房其空房1010间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间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5 5年,年租金年,年租金1000010000元。合同中还约定:在租赁期间,若甲方因业务扩大元。合同中还约定:在租赁期间,若甲方因业务扩大,需用出租的房屋时,甲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和调整租赁的房,需用出租的房屋时,甲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和调整租

35、赁的房屋,乙应服从甲的意见,不得已任何理由拖延,否则,乙方屋,乙应服从甲的意见,不得已任何理由拖延,否则,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在租赁合同订立后的第二年,甲因业务扩大承担赔偿责任。在租赁合同订立后的第二年,甲因业务扩大,需要使用房屋安装上新的设备,甲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乙,需要使用房屋安装上新的设备,甲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乙从租赁房屋中搬出,而乙以租赁合同未到期为由拒不倒房。从租赁房屋中搬出,而乙以租赁合同未到期为由拒不倒房。未解决自己对房屋的使用问题,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乙返还未解决自己对房屋的使用问题,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乙返还租赁的房屋。租赁的房屋。问:甲要求解除与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应承担责问:甲

36、要求解除与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应承担责任?乙应否将租赁房屋应甲的请求返还?任?乙应否将租赁房屋应甲的请求返还?2023-1-8整理课件整理课件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定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依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依据。民法通则第据。民法通则第62条: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1.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条

37、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3.3.条件必须合法;条件必须合法;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5条第条第2款,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款,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整理课件整理课件(3 3)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甲应刚调到某地工作,无住房。通过朋友介绍,甲与乙订立甲应刚调到某地工作,无住房。通过朋友介绍,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乙将自有住房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乙将自有住房3间出租给甲居住间出租给甲居住,月租金,月租金500元。同

38、时合同中还约定,自合同订立元。同时合同中还约定,自合同订立10日后合同日后合同生效。合同签订后第三天,甲要求乙将房屋倒出交其使用,生效。合同签订后第三天,甲要求乙将房屋倒出交其使用,而乙未予理睬。因乙没有立即倒房,甲搬来的家具无处存放而乙未予理睬。因乙没有立即倒房,甲搬来的家具无处存放,甲就与丁另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租用丁的房屋,甲就与丁另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租用丁的房屋3间,月租金间,月租金600元。乙在与甲签订合同后的第元。乙在与甲签订合同后的第10天将房屋倒出,让甲进住天将房屋倒出,让甲进住时,甲则提出自己已经另租房,不再租赁乙的房屋。乙认为时,甲则提出自己已经另租房,不再租赁乙的房屋。乙认

39、为甲违约,要求甲赔偿损失;甲则认为乙违约,要求乙赔偿其甲违约,要求甲赔偿损失;甲则认为乙违约,要求乙赔偿其租赁丁的房屋多付出的租金。双方发生纠纷。租赁丁的房屋多付出的租金。双方发生纠纷。请对该案作出分析。请对该案作出分析。2023-1-8整理课件整理课件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的合已经成立的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一定期限的到来。同是否生效取决于一定期限的到来。注意注意区别区别“附生效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和 “附期限的合附期限的合同同”:“条件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也有可能不发生,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也有可能不发生,当事人在订立条件的时候无法预知。而

40、当事人在订立条件的时候无法预知。而“期限期限”是将来一是将来一定会发生的事实,只不过是早晚而已,不具有不确定性。定会发生的事实,只不过是早晚而已,不具有不确定性。民通意见民通意见第第76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时生效或者解除。期限到来时生效或者解除。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6条,当事人对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限届满时失效。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限届满时失效。2023-1-8整理课件整理课件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三、民事法律

41、行为的效力状态(一)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一)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刘某喜欢通过互联网订购商品。某日,某商场将一台刘某喜欢通过互联网订购商品。某日,某商场将一台价值近万元的健身器材送到刘某家中,但刘某声称自己并价值近万元的健身器材送到刘某家中,但刘某声称自己并未上网订购这种商品。后来才知道是刘某不在家时,其未上网订购这种商品。后来才知道是刘某不在家时,其8 8岁岁的儿子在网上订购的。因平时刘某通过互联网订购商品时的儿子在网上订购的。因平时刘某通过互联网订购商品时其子时常在旁边看,所以知道刘某的密码,了解一些网上其子时常在旁边看,所以知道刘某的密码,了解一些网上购物的知识。刘某认为自己从未有购买健身

42、器材的意向,购物的知识。刘某认为自己从未有购买健身器材的意向,并且没有进行过在网上购买该商品的操作,拒绝向商场付并且没有进行过在网上购买该商品的操作,拒绝向商场付款和接受这台健身器材,而商场认为自己是照单发货,刘款和接受这台健身器材,而商场认为自己是照单发货,刘某有义务收货付款。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某有义务收货付款。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刘某是否应收货付款?刘某是否应收货付款?2023-1-8整理课件整理课件 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就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是就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自始、指已经成立但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自始、绝对、确定的不按

43、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绝对、确定的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主要包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主要包括:括:1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 2、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3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行为。4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5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6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4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当然无效、绝对无效、自始无效、确定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自始无效、确定无效2023-1-8整理课件整理课件(二)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二)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 某甲于某甲于19991999年年8 8月从北京某公司购买了一月从北京某公司购买了一辆燕京牌小面包车,两天后把车开到家落户时,辆燕京牌小面包车,两天后把车开到家落户时,发现该车的发动机拓印号与档案的拓印号不符,发现该车的发动机拓印号与档案的拓印号不符,车管所拒绝落户。经查,原因是该公司以前修车管所拒绝落户。经查,原因是该公司以前修车时更换发动机没有向北京市车管所申请更换车时更换发动机没有向北京市车管所

45、申请更换档案,卖车时又隐瞒了这一重大事实,致使甲档案,卖车时又隐瞒了这一重大事实,致使甲购车后无法落户、投入使用,还要承担车辆的购车后无法落户、投入使用,还要承担车辆的停车费用和养护费用。甲多次通过电话、传真停车费用和养护费用。甲多次通过电话、传真和该公司协商,某公司均是推脱,一直没有结和该公司协商,某公司均是推脱,一直没有结果。于是,甲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自己与该果。于是,甲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自己与该公司的合同,并且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公司的合同,并且要求对方赔偿损失。2023-1-8整理课件整理课件 19991999年底,某家电商场新进了一种新型空调,商年底,某家电商场新进了一种新型空调,

46、商场经过核算,将价格定为场经过核算,将价格定为31083108元。营业员林某在制作元。营业员林某在制作价格标签时粗心大意,将价格标为价格标签时粗心大意,将价格标为21082108元。元。20002000年初,年初,邓某在该商场看到这款新型空调价格便宜,便问营业邓某在该商场看到这款新型空调价格便宜,便问营业员林某此空调是否冒牌货。林说:员林某此空调是否冒牌货。林说:“这是刚进的货,这是刚进的货,我们是独家经营,不可能是冒牌货。如果是假货,你我们是独家经营,不可能是冒牌货。如果是假货,你可凭发票来换。可凭发票来换。”邓某仔细检查后,发现不是冒牌货,邓某仔细检查后,发现不是冒牌货,便买了两台,用信用

47、卡付了款。便买了两台,用信用卡付了款。20002000年年1 1月底,家电商月底,家电商场盘点时,发现少了场盘点时,发现少了20002000元货款,经查是营业员林某元货款,经查是营业员林某标错价格所致。由于邓某是用信用卡付款的,商场很标错价格所致。由于邓某是用信用卡付款的,商场很快找到了邓某。家电商场向邓某提出:或者补交快找到了邓某。家电商场向邓某提出:或者补交20002000元货款,或者退还两台空调,商场返还邓某已付的元货款,或者退还两台空调,商场返还邓某已付的42164216元。而邓某认为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商场不能反元。而邓某认为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商场不能反悔,并说:悔,并说:“营业员标错

48、价格是商场内部的事,与我营业员标错价格是商场内部的事,与我无关。无关。”当即拒绝补款或返还空调。商场不得不将邓当即拒绝补款或返还空调。商场不得不将邓某告上法庭。某告上法庭。2023-1-8整理课件整理课件 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也叫可变更、可也叫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但又并不当然无效,而由当事人自主决效要件但又并不当然无效,而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使其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主要包括:定是否使其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主要包括:1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显失公

49、平的民事行为;3 3、没有侵害国家利益的欺诈和胁迫行为;、没有侵害国家利益的欺诈和胁迫行为;4 4、乘人之危的行为。、乘人之危的行为。2023-1-8整理课件整理课件(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9981998年,张某与郭某、李某合伙,分别出资年,张某与郭某、李某合伙,分别出资50005000元、元、30003000元、元、20002000元共计元共计1000010000元买了一辆解放牌汽车搞运输,共同经营,元买了一辆解放牌汽车搞运输,共同经营,并言明由张某负责管理。并言明由张某负责管理。19991999年初,李某带车到外地负责营运年初,李某带车到外地负责营运时,遇到一买主赵某想买车,李某看到对

50、方出价较高,又是一时,遇到一买主赵某想买车,李某看到对方出价较高,又是一次性给付现金,没跟张某和郭某打招呼,就将车卖掉了。回来次性给付现金,没跟张某和郭某打招呼,就将车卖掉了。回来后李某将情况告诉张某与郭某,提出:车已卖掉,除按原各自后李某将情况告诉张某与郭某,提出:车已卖掉,除按原各自投资款退还给张某和郭某外,增值款项则做平均分配。虽然合投资款退还给张某和郭某外,增值款项则做平均分配。虽然合伙协议中未约定盈余分配办法,但张某和郭某出资比李某多,伙协议中未约定盈余分配办法,但张某和郭某出资比李某多,他们认为卖车增值款部分仍应按出资比例分配,便再三找李某他们认为卖车增值款部分仍应按出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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