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口经营管理主讲 雷忠慧 一、术语解释一、术语解释 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立法目的与依据规定)立法目的与依据 三、三、关于规定的几点说明关于规定的几点说明 四、四、港口经营管理的几个问题港口经营管理的几个问题 五、市交委【五、市交委【2019】14号文件解读号文件解读 市港航局【市港航局【2019】100号文解读号文解读一、术语解释一、术语解释 港口港口-是指具有是指具有船舶船舶进出、停泊,进出、停泊,旅客旅客上上下,下,货物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功能,具有,具有相应的码头相应的码头设施设施,由一定,由一定范围范围水域和陆域水
2、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港口可以由一个或者多个港组成的区域。港口可以由一个或者多个港区组成。区组成。港口经营人港口经营人-是指依法取得经营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资格从事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港口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港口设施港口设施-是指为从事港口经营而建造和是指为从事港口经营而建造和设置的建(构)筑物。设置的建(构)筑物。港区 港口的下辖区。是指根据港口总体规划、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作为港口建设、生产、经营、维护、管理及其它与港口经营有关活动的专用区域。作业区 港区的下辖区,指为了便于港口生产管理,根据货种、吞吐量、货物流向、船型和港口布局等因素,将其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装卸生产单位
3、。码头 供船舶停靠、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的水工建筑物。泊位 一膄设计标准船型停靠码头所占用的岸线长度。锚地 专供船舶(船队)在水上停泊及进行各种作业的水域。如装卸锚地、停泊锚地、避风锚地等。靠泊能力 泊位在设计低水位能靠泊并进行货物装卸、上下旅客等作业的满载船舶的最大载重吨级。通过能力 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码头在一定条件(船型、货种、结构等)下,利用现有技术装备、机械、库场和劳动力,按照合理操作过程、先进装卸工艺装卸船舶所能完成货物装卸的最大数量。综合通过能力 是结合货物种类、船舶类型、操作过程及其在装卸作业中所占的比重计算确定的港口通过能力的综合数值。岸线 指港口岸线利用规划中明确的一定长度范围
4、内的岸坡带及相关的水域(包括自然的和人工的)。其中“岸坡带”是指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五米(高程)内至最低通航水位时水沫线之间的区域;“相应的水域”是指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水沫线至停泊设计船型(型宽)外侧二至三倍之间的区域。港口岸线分港口深水岸线和港口非深水岸线。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立法目的与依据立法目的与依据 目的目的:规范港口经营行为规范港口经营行为 一是为港口经营业务的用户(船舶、旅客、委托一是为港口经营业务的用户(船舶、旅客、委托人等)提供服务的行为;人等)提供服务的行为;二是港口经营者之间的竞争行为。二是港口经营者之间的竞争行为。维护港
5、口经营秩序维护港口经营秩序 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主要包括垄断与恶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主要包括垄断与恶性竞争行为,港口经营具有一定的独占性)、有性竞争行为,港口经营具有一定的独占性)、有序发展。序发展。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直接相关的(直接相关的上位法)上位法)其他法律其他法律:行政许可法、海洋环境:行政许可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合同法、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统计法等突发事件应对法、统计法等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三
6、、关于规定的几点说明三、关于规定的几点说明 1、本部令的、本部令的法律层级法律层级:我国的法律体系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我国的法律体系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规范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几个级别。文件几个级别。本部令属于本部令属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新法优于旧法。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规章。规为依据,参照规章。2 2、本部令的、本部令的创新点创新点:(与交通部令:(与交通部令20192019年
7、年第第4 4号)号)发布了发布了新版港口经营许可证新版港口经营许可证格式文格式文件,同时启用。件,同时启用。明确了行政许可的明确了行政许可的有效期有效期3 3年,年,期满可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期满可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为贯彻落实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为贯彻落实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92009年年9 9月月9 9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561561号令,自号令,自20192019年年3 3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加强加强船舶溢油船舶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本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本部令提出要完善港口经营许可制度中与防止船舶部令提出要完善港口经营许可制度中与防止船舶污染关系密切的港
8、口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资质许污染关系密切的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资质许可制度。可制度。新规定新规定明确明确了港口了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的企业的资质资质条件,全面提高了在港口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条件,全面提高了在港口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的准入门槛,并对在港区内从事船舶污染收经营的准入门槛,并对在港区内从事船舶污染物垃圾接收服务所使用的不同工具分别提出了要物垃圾接收服务所使用的不同工具分别提出了要求。求。3、本部令的、本部令的结构结构-六章六章4949条。条。总则、资质管理(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总则、资质管理(行政许可、市场准入)、经营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罚则)、经营管理、监督
9、检查、法律责任(罚则)、附则(未尽事宜)。附则(未尽事宜)。四、港口经营管理四、港口经营管理 港口法对港口经营管理的规定港口法对港口经营管理的规定 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 从事港口经营业务、港口理货业务应当按照从事港口经营业务、港口理货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规定取得许可许可。(一)(一)规定规范的内容规定规范的内容 准入准入-资质管理资质管理 安全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二)港口经营的范围(二)港口经营的范围 1、如何界定 港口经营在港口法第23条中规定:“港口经营包括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的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的经营和港口拖轮经营等”。港口经营是港口功能
10、实现的基础,港口经营不是单一的活动,而是若干种独立活动的组合,这一组合中各活动协调配合,使港口整体功能得以发挥。这种相互配合的行为即是港口经营。2 2、规定明确的港口经营的范围规定明确的港口经营的范围 港口经营港口经营-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港口设施或者服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港口设施或者服务的活动,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各项:主要包括下列各项:1 1)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设施;(船舶停靠船舶停靠)2 2)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组客与配载)务;(
11、组客与配载)3)3)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及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等;(货运运输组织,内含物流增值功能)(货运运输组织,内含物流增值功能)4)4)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船舶港内移动)顶推、拖带等服务;(船舶港内移动)5)5)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理货服务;(理货)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理货服务;(理货)6)6)为船舶提
12、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应、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围油栏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7)7)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赁、维修业务。3、港口经营许可的范围港口经营许可的范围 港口经营许可范围要以港口总体规划为准。凡是在港口总体规划确定的港区范围港区范围内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企业,不论其资产归属如何,也不分其经营的是“公共”设施还是“专用”设施,均应纳入港口经营许可的范围。
13、(三)、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三)、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 防止垄断、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公平竞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港口经营活动,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港口经营活动,需要打破垄断,实行公平竞争,同时必须建立打破垄断,实行公平竞争,同时必须建立起竞争有序的经营秩序。起竞争有序的经营秩序。确立港口经营活动确立港口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的基本规则,要求参与港口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都一体要求参与港口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都一体遵循,对违反港口经营活动法定规则的行遵循,对违反港口经营活动法定规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对于构筑港口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促这对于构筑港口经营活动的正常
14、秩序,促进港口的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的。进港口的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四)(四)港口经营的分类港口经营的分类 既然港口经营的范围是根据港口的功能来确定既然港口经营的范围是根据港口的功能来确定的,那么港口经营分类的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办的,那么港口经营分类的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根据港口的各种功能,将实现港口某一方法就是根据港口的各种功能,将实现港口某一方面功能的活动归为一类。面功能的活动归为一类。港口法第三条将港口的功能归结为港口法第三条将港口的功能归结为“船舶进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储存”三个方面,因此港口经营也就
15、大致分为:三个方面,因此港口经营也就大致分为:1 1)提供港口设施。提供港口设施。2 2)为运送货物提供的服务。为运送货物提供的服务。3 3)为旅客上下船舶提供服务的三类。为旅客上下船舶提供服务的三类。(五)港口经营人的基本义务和权利(五)港口经营人的基本义务和权利 1、基本义务 1)从事港口经营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2)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核定的功能核定的功能使用和维护港使用和维护港口经营设施、设备,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口经营设施、设备,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16、。3)港口经营人变更或者改造码头、堆场、仓库、港口经营人变更或者改造码头、堆场、仓库、储罐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固定经营设施,应当储罐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固定经营设施,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手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手续。4)从事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的经营人,应当采取保从事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的经营人,应当采取保证旅客安全的有效措施,向旅客提供快捷、便利证旅客安全的有效措施,向旅客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保持良好的候船条件和环境。的服务,保持良好的候船条件和环境。5)5)港口经营人应当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质港口经营人应当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质和国防建设急需物资
17、的作业。和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征用港口设施,港口经营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征用港口设施,港口经营人应当服从指挥。人应当服从指挥。港口经营人因此而产生费用或港口经营人因此而产生费用或者遭受损失的,下达征用任务的机关应当依法给者遭受损失的,下达征用任务的机关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予相应的经济补偿。6)在旅客严重滞留或者货物严重积压阻塞港口的在旅客严重滞留或者货物严重积压阻塞港口的紧急情况下,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进紧急情况下,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进行疏港。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任务必要行疏港。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任务必要时,可以直接采取措施,进行疏港。时,
18、可以直接采取措施,进行疏港。港口内的单位、个人及船舶、车辆应当服从港口内的单位、个人及船舶、车辆应当服从疏港指挥。疏港指挥。7)港口经营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港口经营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港口安全作业的规定,交通运输部有关港口安全作业的规定,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确保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港口经营人应当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制定依法制定本单位本单位危险危险货物事故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旅客紧急疏散
19、和救援预案以及以及预防自然灾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害预案,并,并保障组织实施保障组织实施。港口经营人按照前款规定制定的各项港口经营人按照前款规定制定的各项预案应当报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所预案应当报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备案。8 8)港口经营人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港口经营人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法律、法规,遵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港口作业规则的规定,关港口作业规则的规定,依法履行合同约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为客户提供公平、良好的服务定的义务,为客户提供公平、良好的服务。9 9)港口经营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港口经营
20、港口经营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港口经营价格和收费的规定,价格和收费的规定,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公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公布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国布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国家规定的港口经营票据。家规定的港口经营票据。10)港口经营人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港口经营人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限制或者妨碍公平竞争;不得对具有同等对手,限制或者妨碍公平竞争;不得对具有同等条件的服务对象实行歧视;不得以任何手段条件的服务对象实行歧视;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强迫他人接受他人接受其提供的港口服务。其提供的港口服务。11)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及时足
21、额交纳港口行政性收费港口行政性收费。港口经营人的港口经营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港口经营人摊派或者违法收取费用。和个人不得向港口经营人摊派或者违法收取费用。港口经营人港口经营人有权拒绝有权拒绝违反规定收取或者摊派的违反规定收取或者摊派的各种费用。各种费用。1212)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如实提供如实提供港口港口统统计资料及有关信息计资料及有关信息。2、基本权利、基本权利 1)港口经营人有权要求作业委托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正确、及时地交付货物。2)港口经营人有权拒绝
22、作业委托人没有按照规定的包装标准进行包装的货物或者没有满足危险货物作业规定的货物的作业。3)港口经营人有权对集装箱表面状况进行检查。1(六)从事港口经营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港口法第23条的规定 港口经营人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从事港口经营应具备的条件、从事港口经营应具备的条件(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七条)(1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 2)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口设施、设备,其中:其中:1 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码头、客运站、库
23、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2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船设施;3 3)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4 4)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
24、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3 3)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技术人员术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人员;(4 4)有健全的)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和和安全管理制安全管理制度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新增,。(新增,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2、从事港口理货应具备的条件(1)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理货员;和管理人员、理货员;(2)有固定的
25、办公场所和经营设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经营设施;(3)有业务章程和管理制度。)有业务章程和管理制度。3、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应当具备的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配备海务、机务、环境工程专职管理)配备海务、机务、环境工程专职管理人员至少各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人员至少各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资历;三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资历;(3)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 4)使用船舶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应)使用船舶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应当拥有至少一艘当拥有至少一艘不低于不低于300300总吨总吨
26、的适应船舶的适应船舶污染物接收的中国籍污染物接收的中国籍船舶船舶;使用港口接收;使用港口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港口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港口接收设设施施应处于良好状态;使用车辆从事船舶污应处于良好状态;使用车辆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应当拥有至少一辆垃圾接收、染物接收的,应当拥有至少一辆垃圾接收、清运专用清运专用车辆车辆。(七)申请从事港口经营,应当提交(七)申请从事港口经营,应当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的文件和资料:(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2)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权或者使用权证明;(3)港
27、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及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及港口港口岸线使用岸线使用批准文件;批准文件;(4 4)使用港作船舶的,港作船舶的船舶证书;)使用港作船舶的,港作船舶的船舶证书;港作船舶应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所有以保港作船舶应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所有以保证船舶适航和进行安全作业的证书,包括港作船证船舶适航和进行安全作业的证书,包括港作船舶的船员证书。舶的船员证书。(5 5)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
28、证明材料;为保证港口安全生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港口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从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应当依照有关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律法规的规定进行。(6 6)证明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证明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从事港口理货业务从事港口理货业务的,应当提供上述(一)、的,应当提供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材料和理货人员名录以及表明其(二)项规定的材料和理货人员名录以及表明其理货员身份的相应证明材料。理货员身份的相应证明材料。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的,应当提供上述的,应当提供上述(一
29、)、(二)项规定的材料和证明符合第九条(一)、(二)项规定的材料和证明符合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材料。(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材料。(新增新增)(八)法律责任八)法律责任 关于违规经营、作业的处罚问题。关于违规经营、作业的处罚问题。规定依据港口法,对港口企业违规规定依据港口法,对港口企业违规经营和作业行为,明确了不同的处罚种类,这是经营和作业行为,明确了不同的处罚种类,这是保证法律法规得以实施的措施,其中保证法律法规得以实施的措施,其中吊销吊销港口港口经营许可证是最为严格的处罚措施。经营许可证是最为严格的处罚措施。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30、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罚款:罚款:(一)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一)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口经营的;(二)未经依法许可,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二)未经依法许可,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三)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三)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2、有前款第(三)项
31、行为,情节严重的,由交、有前款第(三)项行为,情节严重的,由交通运输部吊销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以适通运输部吊销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当方式向社会公布。3 3、经检查或者调查证实,港口经营人在取得经营、经检查或者调查证实,港口经营人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又不符合本规定第七、八、九条规定一项许可后又不符合本规定第七、八、九条规定一项或者几项条件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或者几项条件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行政止经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32、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4 4、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港口经营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5、港口经营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关于安全、港口经营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关于安全生产规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法生产规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33、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港口经情节严重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港口经营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港口经营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八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7、港口经营人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及港口经营人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及时和不如实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港口统计资时和不如实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港口统计资料及有关信息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料及有关
34、信息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规定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及监督检查职责的行为也明确了相关的处罚条款。权利-责任五、港口经营许可中的几个具体问题五、港口经营许可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1 1)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对现有企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对现有企业的港口设施,应以的港口设施,应以是否符合港口总体规划是否符合港口总体规划为标准。为标准。总体规划尚未制定、批准的,应仍以是否符合原总体规划尚未制定、批准的,应仍以是否符合原有的港口规划为标准。有的港口规划为标准。2 2)由于有些港口以前没有总体规划或者有
35、总体规)由于有些港口以前没有总体规划或者有总体规划但近年来进行了修编,因而造成已有营运码头划但近年来进行了修编,因而造成已有营运码头不符合目前港口的总体规划。对这类问题,各地不符合目前港口的总体规划。对这类问题,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或经济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或经济补偿等方法进行妥善解决。对不符合港口总体规补偿等方法进行妥善解决。对不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建设的码头,依法不得给予港口经营许可。划建设的码头,依法不得给予港口经营许可。3)如需要在)如需要在尚未纳入港口总体规划尚未纳
36、入港口总体规划范围的范围的区域建设港口设施,必须先行编制该区域区域建设港口设施,必须先行编制该区域港口的总体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港口的总体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后,再按照项目建设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批后,再按照项目建设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进行建设。手续进行建设。4)海关、边防、公安等部门的)海关、边防、公安等部门的公务码头公务码头不不应从事港口经营业务。如果在实际运作中,应从事港口经营业务。如果在实际运作中,除了满足公务需要外,除了满足公务需要外,需要从事需要从事港口经营港口经营活动的,应当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活动的,应当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并接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港口
37、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5)国家行政机关、部队、事业单位)国家行政机关、部队、事业单位作为港口经作为港口经营主体则需要出具国家有关文件许可的规定;法营主体则需要出具国家有关文件许可的规定;法律法规及文件有明确规定,不允许直接从事经营律法规及文件有明确规定,不允许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国家行政机关、部队、事业单位等,不能活动的国家行政机关、部队、事业单位等,不能取得港口经营行政许可。取得港口经营行政许可。6)修、造船厂的码头)修、造船厂的码头是利用岸线资源建设的设是利用岸线资源建设的设施,应纳入港口规划、建设的管理范围。修、造施,应纳入港口规划、建设的管理范围。修、造船厂的码头除进行修造船舶之外,还
38、从事规定船厂的码头除进行修造船舶之外,还从事规定中规定的港口业务经营的,应纳入港口的经营管中规定的港口业务经营的,应纳入港口的经营管理范围,并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理范围,并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7)只要从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所确定只要从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所确定的港口经营业务,的港口经营业务,不论码头企业是否为社不论码头企业是否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均为港口经营行为,会提供公共服务,均为港口经营行为,应应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接受港口行政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接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港口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交委港航【2019】14号文件 1、港口经营
39、许可的分级审批权限 市港航局负责:全市集装箱、滚装、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及主城六区、未设立港航管理机构的区县(自治县)的所有港口经营许可的审批;全市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审批和换证。区县港航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客运、普货、船舶污染物接受处置码头的经营许可审批;水上餐饮、休闲娱乐趸船停靠码头的经营许可审批;辖区内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年审。2、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换发时间 旧证换发5月1日至9月30日,符合条件的换发新版港口经营许可证,同时收回原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收回原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停止港口经营。新证办理对新申请从事港口经营业务的,严
40、格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要求对港口经营人的资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新版港口经营许可证。旧证停用时间2019年10月1日起,旧版港口经营许可证停止使用。3、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1)具有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的码头,有效期为三年。危险货物码头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还应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要求。2)在规定实施前,已经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含临时经营许可)的老码头,符合有关条件的,有效期为一年;该类码头在遇到国家、市重点工程或市港口规划实施时,应服从工程建设或规划调整的需要。3)此次换发新证有效期统一到当年底至次年初,即当年的12月底至次年的2月底内。港口经营人应
41、当在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30日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4、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公示与保管 港口经营许可证为国家法定证件,港口经营人应将正本公示在经营场所。港口经营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折叠、涂改、撕毁、污损、伪造等行为。如果遗失,应及时到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并到原发证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到期的许可证应将正本、副本交回原发证机构。5、港口经营许可证主要要素的变更 港口经营人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申报港口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办公地址的,应当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6、新建港口试运行经营许可 根据规定,港口设施需要试运行的,新建港口工程项目法人应依法办理试
42、运行备案手续后,港航管理机构凭试运行备案证明文件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在证书上注明“仅适用于试运行期间”。7、租赁码头经营许可 为加强对租赁码头经营的行业管理,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租赁双方都必须申办港口经营许可证。8、码头上停靠水上餐饮、休闲娱乐趸船的港口经营许可 水上餐饮、休闲娱乐趸船停靠在符合有关规定的码头上,所从事的业务为非水上交通运输业务,根据双方的合同关系,该码头的港口经营人的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业务应为“为船舶提供码头”、“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服务”中的一项。发证机关在证书上应注明趸船船名、船长、船宽、型深。9、油库码头及水上加油站经营许可 水
43、上加油站港口经营的业务范围为“国内航行船舶油料供应”;无加油服务的油库码头港口经营的业务范围为“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为船舶提供加油服务的油库码头港口经营的业务范围为“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和“国内航行船舶油料供应”。10、军队码头从事港口经营业务的许可 军队码头从事港口经营业务,应遵照军事设施的有关规定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进行资质审核,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港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港航发【2019】100号 根据规定、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市交委14号文的规定,结合重庆市港口管理实际,制定了“港口业务审查审批情况说明”、“港口岸线审查审批工作”、“港
44、口经营许可审查审批工作”、“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证审查审批及年审工作”、“港口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及安全评价工作”、“港口业务审批资料的格式”和“港口业务审批资料的归档”等工作的实施意见。一、申请港口经营许可需要提交的资料一、申请港口经营许可需要提交的资料(一)各类码头均需提交的资料一)各类码头均需提交的资料 1、港口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盖鲜章;2、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办公用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租用办公场地的,提供有效租赁合同;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办理的,需要提交由法人授权、单位盖鲜章的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个人)营业执照(新申请港
45、口经营企业,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予核准名称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分公司申请办理还需成立分公司的文件、分公司营业执照);5、港口岸线使用批复文件;6、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具有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包括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和消防、环保、质监等部门的意见);7 7、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主要包含主要包含1212项项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安全管理制度:1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 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3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 4)领导带班作业制度;)领导带班作业制度;5 5
4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 6)重大、重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重大、重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7)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8 8)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9 9)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1010)安全设施)安全设施“三同时三同时”管理制度;管理制度;1111)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21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等。同时还包括 1)职能部门、班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其他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2)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3)劳
47、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5)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6)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及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8、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监部门培训合格证明资料、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明细表 9、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10、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承诺书。(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二)根据码头功能、申请作业种类(二)根据码头功能、申请作业种类还应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还应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11、承租码头经营的,应提交原码头有关权属证明资料及
48、有效的租赁合同、出租港口码头设施的经营人申请的有效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出租人加盖鲜章)、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合同;12、部队码头对外租赁经营的,应提交有批准权的上级机关批准文件、码头管理单位出具同意对外转让码头经营权的书面意见、租赁合同、码头权属证明等;13、新建码头应提交经市港航局组织专家评审合格的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资料、试运行备案证明文件;14、客运、旅游码头,应提供港口安保规定配置的安检设备(行李包裹安检仪或安检门、金属探测仪、防爆桶等)、视频监控联网设备汇总表 15、滚装码头,应提供码头总平面布置图、停车场有关权属证明、港口安保规定配置的安检设备(远程防爆探测仪等)、视
49、频监控设备汇总表、合格称重设备证明资料等;16、集装箱码头,应提供码头总平面布置图、码头装卸设备清单及检验合格证明资料、满足治超要求的合格称重及信息监控系统等设备证明资料、港口安保规定配置的安检设备(远程防爆探测仪、可燃气体探测仪等)、视频监控联网设备汇总表;17、危险货物码头,应提供市港航局组织专家评审合格的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资料、港口安保规定配置的安检设备(可燃气体探测仪等)、视频监控联网设备(有可燃气体和易燃物品的要求防爆)汇总表、危险货物运输岸上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上岗证明资料等;18、港口码头有装卸机械、设备的,应提交经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部门检验的有效合格证明资料;港口码头使用港
50、作船舶及趸船(含码头上停靠的休闲娱乐、餐饮趸船)的,应提交经船检部门注明用途的有效船舶检验证书、租用港作船舶的有效租赁合同、靠泊设施平面布置图及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薄复印件;19、原有老码头(危险货物码头除外)不能提交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的,需提交专家或有评估资质的单位做出的技术检测评估意见、当地港航管理机构按照专家整改意见检查整改情况的意见;20.三峡库区复建码头、分期建设的码头,应提交交工验收资料及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符合试生产条件的码头工程质量鉴定意见书;21、有特种设备作业的,提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维修人员(电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装卸指挥手等)经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