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环保管理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第222条 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安全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部门,对安全工作实行标准化管理;各部(室)、分(子)公司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第223条 全体员工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循建设行业的有关标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第224条 各部(室)、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相关决定,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第225条 各分(子)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须及时上报安全部、分
2、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安全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公司安委会根据调查结果确定相关人员责任。第226条 各分(子)公司须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成立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演练。第227条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228条 安全生产会议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229条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230条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231条 防盗、防抢安全管理相关规定:(1)财务部须配备“三铁一器”,即安装防盗门、窗、铁柜、报警器。(2)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存放私人贵重物品或大额现金。(3)公文、印章、票据、现金等重要物品必须放在保险柜内
3、或其他安全的地方,做到妥善保管。(4)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印章必须分开存放。(5)财务人员存取大额现金时,不得少于2人。(6)夜间,在保险柜中存放的现金,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7)公司各级警卫及值班人员须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对外来人员及车辆认真做好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值班领导。(8)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大件物品或办公用品离开时,须征得相关部门同意。(11)离开办公室,及时锁好门窗。第232条 用电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233条 消防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234条 交通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交通安全法相关管理规定。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安全部组织相
4、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第235条 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购置,由各部门按实际需求拟定购置计划,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并交安全部审核汇总,填制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申购单(见附表63),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方可购置。第236条 安全检查管理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237条 安全环保奖惩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节 环境保护管理第238条 为有效防控生产施工对环境污染,落实好环境保护工作,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239条 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环保管理与监督工作;安全部负责环保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受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各相关部门是环保工作的责任
5、主体,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第240条 环保管理人员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保管理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标准要求。第241条 各生产部门必须建立环保应急响应预案,成立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定期演练。第242条 各生产部门须设环保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的环境巡查、检查工作,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安全部和各生产部门对专(兼)职环保人员实行双重管理。第243条 环保管理巡查、检查执行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第244条 环保例会管理执行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第245条 环保隐患排查、整改执行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第246条 环保档案管理执行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第247条 环保责任追究执行公司环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