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火、禁烟管理制度禁火、禁烟管理制度1.目的: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厂区防火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本公司各部室、各车间。3.职责:3.职责:3.1 门卫负责所有进入厂区内的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禁火、禁烟管理。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禁火、禁烟管理。4.内容:4.内容:4.1 本规定所指厂区为南北两个生产区域。4.2 所有进入厂区人员,禁止携带火种或香烟进厂,对违章携带火种或烟进入厂区者每发现 1 人次,罚款 200 元。4.3 对违章在厂内吸烟的职工,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4.4 凡在厂区内各部门所属客服部、更衣室、工作间、厕所及环境区
2、域,发现烟头一只,罚所属部门 200 元,部门负责人 100 元。4.5 对违章吸烟或发现烟头的单位,取消当年安全评比资格,其所在班组失去当年先进班组评比资格。4.6 厂区人员所携带的火种和烟,一律交与门卫代为保管,并接受检查,待出厂时归还。4.7 门卫值勤人员要对外来人员进行厂区禁烟规定宣传和检查,并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认真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4.8 对违章吸烟或带火种、烟进厂者举报有奖,保卫科一经核实,对举报者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4.9 发现禁烟监督人员不负责任、徇私情,罚款 200 元。4.10 各施工公司、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每发现吸烟者一人,罚款 200 元。4.11 外单位到本单位办事人员吸烟一次,接待者缴罚款 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