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范文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1一、收费管理基本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收费操作流程,确保合理、合法、合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小精灵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篇。二、收费项目包括规定性收费以及选择性收费项目。三、具体操作流程1、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的核定标准,向家长收取规定的费用。不以各种名义擅自提高和乱收费。2、收费必须出具足额票据。3、严禁幼儿园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4、设立收费公示栏,达到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5、认真做好每月幼儿伙食费的结清和退费工作,每月收费前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收支帐目.小精灵幼儿园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2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2、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13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不得收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第四条公办幼儿园
3、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第五条保教费是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费用。第六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包括以下项目:(一)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二)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不少于8小时)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第七条幼儿园代收费是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4、。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意见,经同级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服务性收费标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第九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考虑政府投入等因素制定。第十条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三)幼儿活动及学习费用;(四)公务费用、业务费用、图书及设备购置费用、修缮费用;(五)其他
5、正常办园费用。前款成本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第十一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意见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一)幼儿园的基本情况;(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三)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四)办园成本核算及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六)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定级收费,依据办园类型、办园条件、地区差异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
6、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第十三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民办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务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备案后两年内不得调整。第十五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视同公办幼儿园管理。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一)幼儿园的有关情况及其证明;(二)制定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情况: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
7、、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三)申请备案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并填写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表(见附表);(四)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七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统一收取。第十八条寒、暑假期间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第十九条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第二十条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8、。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第二十一条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使用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使用税务发票。第二十二条幼儿园退费按月计算。因幼儿自行退(转)园,幼儿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含一半)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超过一半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幼儿园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按月退还相关费用;因幼儿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被有关部门关闭或者暂停办学,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当全额退还所收费用。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按月据实结算。幼儿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以幼儿提出请假申请计算,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幼儿园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
9、取。第二十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应当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应当主要用于教职工工资及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幼儿活动及学习用品、图书设备购置、房屋修缮、固定资产折旧等正常办园经费支出。第二十五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教费,应当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教费,予以全免。民办幼儿园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给予帮扶。第二十六条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
10、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第二十七条幼儿园收费按照收费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载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减免规定等内容。第二十九条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本地区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
11、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第三十二条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收费管理政策。对违反教育收费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进行查处。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20xx年12月19日印发的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此前与本办法相抵触
12、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3为维护本园及入园幼儿的合法权益,保障幼儿园正常的保育教育秩序,依据北京市幼儿园管理规定,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收费制度1、收费项目:入园幼儿按月收取保教费及伙食费,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的原则收取。2、收费标准:保教费、伙食费按月收取,保教费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费每人每月170元。3、收费时间: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费及伙食费。4、幼儿因特殊原因长期不能来园者,家长应及时到园长办公室办理退园手续。二、退费制度1、幼儿因自身原因不能来园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当月全部缺勤时,退还当月全部保教费,只收200元学位费
13、。2、幼儿连续缺勤5天以上(不含节假日)应退伙食费,伙食费按连续缺勤天数计算,每天8元(如继续在本园上学的可在下月顺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不与退费。3、星期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不退费。4、代办服务性收费按实际发生予以结算,如有余额予以退还。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4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
14、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都应进行公示。四、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六、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
15、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校要进行相关责任追究。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5为了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监督力度,我校幼儿园全面实行收费退费公示制度。一、收费须知1、幼儿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450元,教材费50元,共计500元。2、生活费每月暂定70-80元(两餐一点),学期始一并收取。3、夏季6、7、8每月加收空调费用15元;冬季11、12、2、每月加
16、收取暖费20元。4、代收费:幼儿入园时一次性收取幼儿被褥费(未定,离园时归个人带走)和校服费、保险费。二、退费须知1、幼儿交费后一律不退费,学期末统一结算,根据情况转入下学期。2、管理费、保育费、代办费、杂费:因特殊情况连续2个月以上不来园者,退所交以上费用的40%,连续不来园不足2个月者,不再退以上费用。3、连续一周内(不包含节假日、周日)不来园者每天退生活费2元,连续不来园不足一周者,不退生活费。三、优惠须知1、我校(中心小学、中心园)教职工享受优惠收费,每生每学期收取管理费、保育费、教材费200元,生活费不再优惠。2、特困家庭幼儿(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无经济收入),持乡镇、村队两级证
17、明和中小特别审批单(学前办办理,校长签字),可以享受以上优惠收费。八湖镇中心幼儿园20xx年1月6日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61.幼儿园收费工作统一由财务人员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向幼儿家长和其他单位、人员收取任何费用。2.向幼儿收取费用,必须符合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的一切费用均要做到“统一”,即(1)统一根据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收取;(2)统一使用财政收费收据;(3)统一入学校财务帐目。3.幼儿园保教费、伙食费收费时间为每年的12月和6月,新生收费时间为5月中旬。伙食费采用预收制,每月按实结算,报账员每月认真核实结算后,将结算情况贴在宣传橱窗中公示,并于每月中旬发短信与家长核对。4.除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外,幼儿园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在园时间内(上午8时-下午4时,每天为8个小时),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5.幼儿园应实行常年教育收费公示制,要在园内外的宣传栏和网站将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对幼儿家长公布,以便家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