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长制会议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林长制议事程序,保障林长有效履职,根据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林长制会议制度。第二条 镇、村两级建立林长制会议制度。林长制会议包括林长会议、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联席会议、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联络员会议和林长办公室会议。第三条 林长会议(一) 会议由各级林长(含副林长,村级林长)召集,该级林长、林长会议成员部门和下级林长参加。根据需要,召集会议的林长还可以召集其他有关科室(单位)参会。(二) 会议由各级林长办公室按程序报请本级总林长同意召开。(三) 镇林长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另行召开。(四) 会议主要任务: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工
2、作要求;2.研究决定本级林长制工作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3.协调解决本级有关全局性重大问题;4.研究本级林长办公室提请审议的议题;5.制定推行林长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度工作主要任务;6.本级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五) 会议由各级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加强与本级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沟通衔接。(六)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本级林长办公室形成纪要,按程序报送本级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审核,由本级林长审定后签发。(七) 会议议定的事项,按会议部署分工落实,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督办,并及时向总林长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和进展情况。(八) 镇林长会议成员部门及职责。镇党委办公室负责将林长制工作考核结果
3、,作为各村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并负责组织林长制改革的宣传和舆论引导;镇派出所与镇林长办建立“林长+警长”暨“一林(草)一警”协作机制,指导做好配置责任警长(民警)的工作,加强维护资源安全力量,震慑和打击涉林草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镇司法所负责协助做好有关林业行政执法检查、指导和保障等工作;镇综合办公室负责指导及建立各级林长制运行经费财政保障机制;镇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科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生态空间,统筹森林、自然资源的保护利用,并负责协助配合镇林长办开展有关专项行动,组织各村做好涉林环保督查问题整改等工作;镇经济办负责对推行林长制涉及的村镇建设和改善村庄人居环境的有关事项给予协助;镇综合服务
4、中心水利科负责组织本辖区涉林单位建立林长制,落实森林资源管理政策,与镇林长办共同探索建立“林长+河长”有关协同工作机制;镇农村农业办公室负责在涉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绿化等事项上给予协助,协同做好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镇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镇文广体办公室负责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协调做好林长制相关工作的广播、宣传;镇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科负责镇林长办日常工作,负责全镇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行业管理工作;镇党建办公室负责将林长制理论学习列入干部培训内容,让林长制走进课堂;第四条 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联席会议(一) 会议由林长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参加人员
5、为会议议题内容涉及的各有关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负责同志和林长办公室工作人员。(二) 会议由林长办公室或有关林长会议成员部门提出建议,经林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召开。(三) 会议主要任务: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以及本级林长的指示批示;2.审议拟提请本级林长会议研究的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3.审议拟上报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报告和请示;4.审议拟提请本级林长会议研究的林长制相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5.听取有关本级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落实林长制工作情况的汇报;6.林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审议的其他事项。(四) 会议由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五) 会议形成的纪要由林长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印发。(六) 会议议
6、定的事项,由林长会议成员部门和林长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林长办公室负责督办。第五条 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联络员会议(一) 会议由林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联络员和林长办公室有关人员。(二) 会议由林长办公室或林长会议成员部门提出建议,经林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召开。(三) 会议主要任务:1.协调督导相关成员部门落实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2.通报各成员部门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3.商议各成员部门推行林长制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4.商议林长制日常工作遇到的相关问题;5.林长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商议的其他事项。(四) 会议由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
7、(五) 会议商定的事项由林长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经林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印发。(六) 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林长会议成员部门抓好落实。林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林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和进展情况。第六条 林长办公室会议(一) 会议由林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林长办公室有关人员。(二) 会议主要任务:1.贯彻落实林长会议、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联席会议、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联络员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2.通报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3.商议推行林长制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4.商议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5.需要研究的其他具体事项。(三) 会议由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四) 会议商定的事项由林长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经林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印发。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镇林长办公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