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村振兴工作绩效考核方案(试行)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村干部在工作中履职尽责,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按照客观实际、奖惩分明、促进发展的原则,依托绩效考核,全面准确评估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创新奖惩机制,强化绩效管理,最大限度激发和调动各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促进我镇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组织领导成立乡村振兴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建办、绩效考核办公室、经管站、扶贫办、项目办等站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立在
2、绩效考核办公室。全面负责乡村振兴绩效考核工作。三、考核对象全镇35个行政村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监督委员会主任。四、考核方式每月随机抽查一次,每季度定期检查一次,由镇绩效考核办公室联合职能站办所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镇乡村振兴工作考核细则(试行)进行入村检查。五、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村干部工资报酬、奖励和表彰挂钩。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对不作为、不落实导致工作滞后、影响工作进展的,要通报批评,并按照考核细则扣除相关人员绩效工资。年末取各次考核的平均值,90-100分的村全额发放绩效工资;8089分的村发放90%绩效工资;7079分的村发放70%绩效工资;69分以下的村发放50%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