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定密管理制度为加强市教育局依法定密工作,促进定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高定密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制定如下定密工作制度。一、建立健全定密工作组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局依法产生或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在保密期限内对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解密等项工作。二、认真落实定密工作责任制1、定密工作领导小组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领导本办的定密工作,协调处理定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2、明确定密审核人,负责办理领导批准前的定密审核工作,具体审核承办人提出的确定、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或者解密的具体意见和其他与定密工作有关的意见、建议或者异议,并向审批领导提出
2、审核意见。3、文件、资料等的拟稿、采集承办人应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所承办的工作内容进行定密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定密具体意见形式提出。认为该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应注明“非密”,属于工作秘密的,应注明“内部”;认为属于国家秘密的,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人员的范围,注明拟定密级依据,并按保密相关规定呈报审定;认为属于“不明确事项”或“有争议事项”的应写明情况报请定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三、严格遵循定密工作程序1、领导交办工作事项时,应事先提出保密和定密的要求;2、承办人在公文送审签发单或定密审核单上提出定密具体意见;3、定密审核人对承办人提出的定密具体意见进行审核,对“密
3、”或“非密”及“密级”、“保密期限”等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4、主管领导或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批准。5、拟文科室按签发单的内容要求作最后处理,印发行文。四、规范公文送审签发单使用符合定密规定要求的公文送审签发单和定密审批单,公文送审签发单和定密审批单格式内应有“拟定密级”、“保密期限”、“拟定密级依据”和“定密审核意见”栏,以确保定密工作的真正落实。五、加强对定密工作的检查监督把定密工作纳入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好,定期对本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定密工作经常有序开展。对承办人、定密审核人、最终审批的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因违反或者不适当履行定密工作职责,致使发生违法后果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无定密错、漏现象的,应给予表扬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