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方工程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1质量标准(1)主控项目坑底标高偏差不得超过-50mm,用水准仪测量;长宽允许偏差为+200mm,-50mm,用钢尺丈量;边坡应符合设计要求,可直接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2)一般项目表面平整度不超过20,用2m靠尺检查。基底土性应满足设计要求,可直接观察或土样分析。(3)成品保护开挖时应注意保护测量定位控制桩、轴线桩、水准基桩,防止被挖、运土机械设备碰撞、行驶破坏。夜间施工应设足够照明,防止地基、边坡超挖。基坑内外必须做好排水措施,及时疏排雨水、地下水,防止扰动地基。2质量通病防治 (1)基底超挖:开挖基坑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
2、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2)基底未保护:基坑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0.3m 厚土层,待做基础时再挖掉。 (3)施工顺序不合理:土方开挖宜先从低处进行,分层分段依次开挖,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4)开挖尺寸不足:底部的开挖宽度,除结构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所需的宽度,在开挖前均应考虑。 (5)基坑边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应加强检查,随挖随修,并要认真验收。 (6)当多台反铲同时作业时,至少应保持有效距离10米以上,人工清底时之间有效距离为3米以上。3注意事项(1)本基坑土方开挖,严禁在坑边堆土,影响基坑安全
3、。(2)在离坡边线1.5m处设置防护栏杆,栏杆采用钢管搭设,上栏杆高度为1.2m,下栏杆高度为0.4m,并用红、白漆作醒目标记。(3)土方机械行驶道路应平整、坚实,必要时,应铺设碎砖或钢板等垫道。(4)多台挖掘机在同一作业面开挖,距离应大于10m。(5)必须经常特别是雨后必须检查边坡支护稳定情况,不得将土及其它物件堆在基坑边。(6)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械施工区域,挖掘机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站人或进行其它作业。挖掘装土时,应待整机稳定后进行,不得将铲斗从运土车驾驶室顶部越过,装土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装土车上。(7)挖掘机操作和运土车行驶应听从现场指挥,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路线和等候区行驶、等候,防止撞车、拥堵。(8)夜间作业,机上及作业区域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护栏。(9)雨天施工运输车辆和行驶道路应采取防滑措施,保证行车安全。(10)基坑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从爬梯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