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示范文本)委托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受委托单位:县XX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省行政程序规定,县消防救援大队委托XX镇人民政府(或管委会)按下列要求行使消防行政执法权。一、委托执法范围负责本镇区(街道、社区)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二、委托执法权限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县消防救援大队的名义对消防安全工作行使下
2、列监督管理职权:(一)监督检查权。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行使监督检查权。对消防安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单位和个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违法单位和个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二)部分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权。三、委托执法职责(一)委托单位职责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2受委托单位因违法导致案件错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
3、承担,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人的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偿;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4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5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及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表格;6负责承担相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诉讼。(二)受委托单位职责1. 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2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3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委托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4主动接受委
4、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5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文书;6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妥善保存执法档案;7每月底前按要求向委托单位报送委托行政执法报表,定期汇报执法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8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9受委托单位超越委托权限或执法不规范的,应当承担相应后果;10配合承担相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复议、诉讼。四、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到期之后由委托单位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委托。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报县人民政府和盐城市消防救援支队备案。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