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依据*,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进一步提升企业自律意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全市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主要内容1.整治范围:市域范围
2、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绿化工程。2.整治重点:一是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二是因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被群众举报的项目;三是产生结算纠纷,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3.整治内容:(1)对建设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是否肢解发包;是否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劳务费给施工单位等。(2)对施工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施工单位是否履行合同约定,是否存在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是否以联营、合作、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转包、挂靠;是否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
3、理及技术、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是否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是否按照工程投标和合同约定到岗,是否随意变更,是否履行管理责任;是否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主要设备和材料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购买和采购。 三、工作安排根据全面排查、分步实施、重点整治的原则,我局将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整治工作作为重点纳入到综合大检查工作当中。整治行动从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纠、督查整治、分析总结四个阶段进行安排实施。1.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8月)召开全市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及工作布置会,通过网站、
4、报纸及电视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2.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9月)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对照市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见附件)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针对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管理方面的漏洞或者可能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完善,并建立防范措施和长效管理机制。施工企业在自查表中要明确本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问题,凡是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要在自查表中详细写清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不按要求填报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表的单位,我局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3.督查整治阶段(2022年10月2023年11月)以综合大检查为契机,对监管
5、范围内各项目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一是有群众举报的项目,经常发生农民工欠薪的项目,列为检查重点对象。二是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将对其在本地承建的其他项目一并进行检查。三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将采取要求整改、立案查处、曝光等处理措施。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项目,将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4.总结分析阶段(2022年12月和2023年12月)对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客观总结分析,找出典型,总结经验并提出可行性建议,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工作报告。四、工作要求1.强化组织,明确分工。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
6、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住房和建筑业发展科。设2个检查小组:市政和绿化工程小组由城乡建设科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小组由建设市场服务中心牵头负责。2.健全机制,加强监管。在建筑工程项目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抽查中,加强对项目部人员管理、合同履约、资金使用与管理、材料设备供应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将打击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与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招投标管理、资质资格管理、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健全执法检查长效工作机制。3.落实责任,严格问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注重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充分运用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起到
7、“整治一处,警示一片”的作用。同时严抓整治成效,对于整改落实不力的项目,将依法严厉查处。4.多管齐下,强化监督。通过公布政府热线、网站信箱、举报电话等多种途径发动社会力量,加强群众监督,规范工程建设参建主体的市场行为。附件:市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一)建设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自查内容自查情况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 是 否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 是 否3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 是 否4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
8、人; 是 否5建设单位设置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的规定: 是 否6建设单位未进行施工合同备案,或签订阴阳施工合同: 是 否7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是 否8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 是 否9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 是 否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是 否自查人员:注:自查存在问题的,在是中打“”,没有问题的在否中打“”市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二)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自查项目自查内容自查
9、情况1是否存在转包行为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是 否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是 否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是 否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是 否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
10、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是 否6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是 否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是 否8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行为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是 否9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是 否10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是 否11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是 否12专业分包单位将其
11、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是 否13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是 否14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是 否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是 否16是否存在挂靠行为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是 否17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是 否18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単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是 否19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
12、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是 否20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是 否21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是 否22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是 否23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投标文件不一致,且未按规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是 否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是 否自查人员:注:自查存在问题的,在是中打“”,没有问题的在否中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