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生产厂区内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安全,明确安全管理的具体对象及各级管理责任人的具体职责,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要求。本制度适用存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单位。3 术语解释3.1 关键装置:包括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3.2 重点部位:制造、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造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4 职责4.1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2、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4.2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4.3 公司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4.4 本制度由公司安监部监督执行。5 工作程序5.1 公司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5.1.1 安监部负责制定公司级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承包点设置“公司级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如下。5.1.1.1 厂级管理人员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5.1.1.2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5.1.1.3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
3、患。5.1.1.4 督促隐患整改。5.1.1.5 监督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5.1.1.6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5.1.2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保留活动记录。5.2 职能部室和使用单位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5.2.1 安监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注明公司级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5.2.2 各归口职能部室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定期、定点、定线进行监督或巡检。5.2.3 工艺、技术、设备、安全、仪表、电气等有关职能部室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安全管理,要求如下:1)各项工艺操
4、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要求;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应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3)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通道畅通;5)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防触电的要求,各项安全措施应齐全、完好。6)制定相应的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5.2.4 各职能部室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检查出的隐患,由各职能部室制定措施,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检查记录
5、及整改情况报安监部,由安监部进行考核。5.3 各单位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5.3.1 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5.3.2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5.4 班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5.4.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5.4.2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5.4.3 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5.4.4 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5.4.5 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5.4.6 必须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和消防设施。5.4.7 非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相关的业务人员禁止进入。5.4.8 外单位人员要到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参观须经本公司领导批准方可。5.4.9 外来单位人员到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必须进行登记。6 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