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度计划监理工作制度一、进度计划的审查1、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求承包人在开工前按照合同约定或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应包括总施工进度计划及单位(单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是监理工程师进行进度控制的基本工作。当项目有总承包人时,施工总进度计划由总承包人负责编制,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3、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其重点包括:项目划分的合理性。工期目标和时间安排与施工合同的致性。材料物资供应的可行性。劳动力、材料、机具设备供应计划。进度安排与项目业主资金提供适应性。承包人与分包商的进度计划及专业分工的衔接。4、在项目实施过程,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求承
2、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各种详细的进度计划,以及对原施工进度计划进行相应修改。5、各种施工进度计划都必须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对施工进度计划中不妥之处,监理工程师应提出修改与完善计划的意见。二、施工进度计划的跟踪与调整1、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的实际施工进度进行跟踪、记录。2、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有关资料,检查和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进度统计分析和进度控制报表。3、监理工程师应将实际工程进度数据与进度计划进行对比,对影响进度的原因进行分析。4、若发现实际进度过慢并可能影响工程按计划如期完成而承包人又无任何理由取得合理延期,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
3、施工进度,以保证工程进度目标如期实现。5、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而使工程进度延误时同,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规定的权力及程序对承包人延长工期的申请进行审批。一旦申请获得批准,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原工程进度计划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6、若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而且承包人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提出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然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导致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施工力量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必要时向项目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建议更换承包人。7、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项目业主汇报工程实际进展,按期提交必要的进度报告。8、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题协调会议,分析通报工程进度状况,并协调承包人之间的生产活动及承包人与其他各方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