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通行证交通安全责任协议书乙方(填写)车牌号码车主名称隶属单位工作证号户口本号手机电话甲方(填写)证编号审核人发证日期:2014 年 月 日车证缴费: 元卡扣现金经手人双方约定内容:1甲方为乙方办理的机动车校园通行证,仅供机动车出入北京师范大学校门使用,对于乙方在校内发生的磕、碰、刮、蹭等事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2乙方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限速15公里/小时,注意避让行人、自行车,须自觉遵守校园内的交通指示标志、标线。3乙方车辆在校内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压占、阻塞消防设施和通道。4乙方驾驶员离车时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不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如车内物品发生丢失,责任由乙方自负。5乙方车辆进校后与行人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车辆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甲方调解无效,事故双方可报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直至提起民事诉讼。 6乙方车辆驾驶员须服从学校各项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对有多次违反管理规定或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管理者将予以没收通行证及取消办证资格。7乙方应保证一车一证,通行证不得转借、涂改、复制;对于违反者,甲方有权将证没收及罚款。8遇学校交通管理调整时,需服从学校的管理规定。9本责任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北京师范大学 乙方签字: 交通安全委员会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