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防范范与与惩惩处处教教育育与与引引导导第三单元第三单元法律法律与与教化教化中国中国西方西方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中华法系的特点:礼法结合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罗马法罗马法单元解读概念梳理【法律】【法律】统治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着眼于防范和惩着眼于防范和惩处处。【教化】【教化】教育感化,指儒家儒家所提倡的所提倡的以教导者为核心,以自己的行动感化别人以教导者为核心,以自己的行动感化别人。教化的目的是形成好的社会民
2、风。教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着眼于教育和引导着眼于教育和引导。【法治】【法治】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至君权至上上”“国权至上国权至上”的法治。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和“法律至上”“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不同时期的法治,内涵有所不同)【德治】【德治】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德治要求统治以身作则,注意修
3、身和勤政,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为政以德,德主刑辅”。(不同时期的德治,内涵有所不同)课程标准:课程标准: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一.夏夏商商西周西周春秋战国春秋战国君王及奴隶主君王及奴隶主贵族可以随意贵族可以随意残害奴隶残害奴隶以宗法为核心的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提出礼制,提出“敬敬天保民天保
4、民”的思想的思想儒家的德治思想儒家的德治思想与法家的礼治思与法家的礼治思想影响最大想影响最大禹刑禹刑汤刑汤刑九刑九刑习惯法习惯法郑国的子产郑国的子产“铸刑铸刑书书”制定了中国历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史上最早的成文法成文法1 1、先秦时期的法律发展脉络、先秦时期的法律发展脉络叔向写信给子产,反对他刊布叔向写信给子产,反对他刊布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法律,理由是刑罚适用于乱世,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公布刑书会使老百姓更注重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端,而不顾道德礼义。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2 2、春秋战国:德法之争、春秋战国:德法之争
5、一.材料材料1 1:明主使其群明主使其群臣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法。以以法治国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贵,绳不绳不挠曲。挠曲。法之所加,智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者弗能辞辞,勇者弗,勇者弗敢争。敢争。刑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匹夫夫,故矫上之,故矫上之失失,诘诘下之下之邪邪,治乱决,治乱决谬谬,细羡细羡齐非,一齐非,一民之民之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轨,莫如法。属官威民,退淫殆,止淫殆,止诈诈伪伪,莫如刑莫如刑。韩非子韩非子 有度有度材料材料2 2:道德仁义道德仁义,非礼不成非礼不成。救训正俗,。救
6、训正俗,非礼不备非礼不备。分争辨讼。分争辨讼,非礼不非礼不决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非礼不定。宦宦学事师,学事师,非礼不来非礼不来。班朝治。班朝治军,军,莅莅官行法,官行法,非礼非礼威严威严不行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是以君子恭敬撙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节退让以明礼。礼记礼记 曲礼曲礼【P46P46史料阅读史料阅读】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2 2、春秋战国:德法之争、春秋战国:德法之争儒家儒家德治德治法家法家法治法治代表人物:孔子、孟子代表人物:孔子、孟子代表人物:商鞅、韩非代表人物:商鞅、韩非
7、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宣称民生与民意,宣称“民为贵,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社稷次之,君为轻”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争论实质:寻求理想治国道路之争争论实质:寻求理想治国道路之争一.以法治国,法术势驭下以法治国,法术势驭下赏罚分明,法不阿贵赏罚分明,法不阿贵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1 1、秦汉时期、秦汉时期秦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以法家思想治国
8、,推动了律律的编纂的编纂汉汉沿袭秦律,制成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九章律被誉为律令之宗,被誉为律令之宗,“百代不易之道百代不易之道”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张家山出土汉简二年律令张家山出土汉简二年律令极大地丰富了极大地丰富了人们对秦律和人们对秦律和汉律的认识汉律的认识二 秦朝的刑罚种类大致有8大类30余种。包括死刑、肉刑、流放刑、徒刑、笞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细密严苛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秦朝的死刑主要有(1)绞刑。(2)枭首。(3)腰斩。是将犯罪人拦腰斩断的酷刑。(4)磔。是将犯
9、罪人支解分尸的酷刑。(5)车裂。就是用马车拉扯,将犯罪人身体扯裂而处死的残酷处刑方式。(6)戮。陈尸示众。戮刑是既剥夺犯罪人生命又加以侮辱的刑罚。秦朝的戮刑有两种方式,一是先戮后杀,二是先杀后戮,即戮尸。(7)弃市。是在闹市之中将犯罪人当众处死的刑罚。(8)族刑。族刑也称夷三族,即将犯罪人三族以内的亲属全部一同处死的酷刑。(9)具五刑。是对应处族刑的主犯同时施以黥刑、劓刑、斩趾等肉刑后再处死的酷刑。时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时有疑狱曰: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人,以状语甲,甲
10、藏匿乙,甲当何论?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诗云:螟蛉有子,蜾蠃负之。云:螟蛉有子,蜾蠃负之。春秋春秋之之义,义,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而不当坐。父为子隐,甲宜匿乙而不当坐。徐世虹徐世虹 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春秋决狱春秋决狱法律儒家化的开端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1 1、秦汉时期、秦汉时期原则:原则:“原心定罪原心定罪”(犯罪者的犯罪者的“心心”:主观动机:主观动机;法官的法官的“心心”:道德伦理道德伦理)实质是强调根据犯罪动机、目的、心态等主观因素来定罪实质是强调根据犯罪动机、目的、心态等主观因素来定罪量刑
11、。量刑。特色:特色:伦理道德高于法律伦理道德高于法律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二.2 2、魏晋时期、魏晋时期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魏明帝设魏明帝设律博士律博士专门负责教授法律知识;培养专门负责教授法律知识;培养司法人才,成为我国最早设置司法人才,成为我国最早设置的专门从事法律教育的机构的专门从事法律教育的机构进一步推动了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律令的儒家化儒法合流,形成儒法合流,形成“德主刑辅德主刑辅”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特点:特点:律令儒家化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以经注
12、律,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原因:原因:材料:晋律首先确立材料:晋律首先确立“准五服以制罪准五服以制罪”的定罪量刑原则,把的定罪量刑原则,把“五服五服”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制度与法律相结合,凡亲属之间犯罪,在刑法方面的适用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原则是:亲属相犯(如杀、伤等),以卑犯尊者,处罚重于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常人,关系越亲,关系越亲,处罚越重;若以尊犯卑,则处罚轻于
13、常人,关系越亲,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处罚越轻。在民事方面,如财产转让时违反法律,则关系越亲,处罚越轻。罚越轻。曾宪义中国法制史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二.2 2、魏晋时期、魏晋时期“八议”是封建贵族官僚中的八种人犯罪后,享有减免刑罚处分的特权制度。具体包括:一、议亲,指皇亲国戚;二、议故,指皇帝的亲密故旧;三、议贤,指朝廷认为“有大德行”的人;四、议能,指有杰出的政治、军事才能的人;五、议功,指为王朝建立过卓著功勋的人;六、议贵,指一定品级以上的官员以及有一定等级爵位的人;七、议勤,指为国家勤劳服务的人;八、议宾
14、,指前朝国君的后裔被尊为国宾的。上述八种特殊人物犯罪,司法官员不能直接定罪判刑,而要将他的犯罪情况和特殊身份报到朝廷,由负责的官员集体审议,提出意见,报请皇帝裁决,给予宽宥处理。一般情况下死刑均能免除,其他的刑罚则可以降等处理。维护皇亲国戚官僚贵族等级特权的维护皇亲国戚官僚贵族等级特权的“八议八议”制度,在曹魏的新律中首次将周制度,在曹魏的新律中首次将周礼中的礼中的“八辟八辟”制度正式规定到法典之中,这是礼法结合的突出表现,也是法律儒制度正式规定到法典之中,这是礼法结合的突出表现,也是法律儒家化的突出表现。家化的突出表现。“八议”、“以服制论罪”、“子孙违犯教令”、“同姓不婚”、“义绝”(强制
15、离婚)、“七出”(休妻)、“三不去”(不可休妻)、“十恶”等纳入法律条文或制度。纳礼入律纳礼入律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二.2 2、魏晋时期、魏晋时期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儒学大族创制晋室,统制中古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儒学大族创制晋室,统制中国,其所指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既为南朝历代所因袭,北魏改律,国,其所指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既为南朝历代所因袭,北魏改律,复采用之。辗转嬗蜕,经由齐隋,以至于唐。复采用之。辗转嬗蜕,经由齐隋,以至于唐。实为华夏刑律不祧之实为华夏刑律不祧之正统。正统。陈寅恪: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论稿隋唐制度渊源论稿思考:
16、魏晋南北朝的律令儒家化对后世的法制发展有什么深远影响?思考:魏晋南北朝的律令儒家化对后世的法制发展有什么深远影响?儒家、法家的法律思想逐渐融合,最终产生了中国古代正统法律思想。儒家、法家的法律思想逐渐融合,最终产生了中国古代正统法律思想。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二.3 3、唐朝、唐朝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永徽律后又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既后又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既唐律疏议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立的标
17、志;唐律是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礼法结合的典范。礼治:礼治:732732年,年,大唐开元礼大唐开元礼是一部是一部体系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教化:教化:在社会层面,唐政府推广魏晋南北在社会层面,唐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朝以来重视家训重视家训的经验,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强化基层教化。l 南北朝南北朝 颜之推颜之推 颜氏家训颜氏家训l 直接开后世直接开后世“家训家训”的先河,是我国古代家庭的先河,是我国古代家庭教育理论宝库中的一份珍贵遗产。教育理论宝库中的一份珍贵遗产。律令儒家化的完
18、成材料1:在唐律律文及疏议中涉及的与不孝相关的条款有107条,占全部条款的21%左右。卢楠:之“不孝”一准乎礼材料2:唐律号称“一准乎礼”,明确宣称“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作为德礼的孝道成为立法和司法必须尊奉之圭臬,在法律中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龙大轩孝道: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核心材料3:唐律中“十恶”制度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为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唐律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这些特别规定充分体现了唐朝的本质和重点在于维护皇权、特权、传统了伦理纲常及伦理关系。那些本来在民间流传既久的,曾经被儒家经典记载或讨论过的,靠着道德自律和乡里组织调解的
19、各种风俗习惯,都一一披上法律的盛装,闪烁着王法的威严。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材料4:中华法系是以中国古代儒家伦理为基础的,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中华法系是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并列的五大法系之一。唐律有哪些特点?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3 3、唐朝、唐朝唐律特点: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1 1.以刑为主,诸法合体以刑为主,诸法合体(制裁各类犯罪的刑法规范仍然是其主要内容,同时,兼有民事、经济、行政、军事、诉讼等方面的法律规范。)2 2.科条简要,刑罚适
20、中科条简要,刑罚适中3 3.依礼制律,礼法合一依礼制律,礼法合一(依礼制律是指以儒家主张的纲常礼教作为法律的指导原则和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礼法合一是指礼的要求与法的规范互相渗透,水乳交融,这一特点是唐律发展到成熟完备阶段的典型标志,也是中华法系区别于其它法系的最显著特征。)4 4.立法技术空前完善立法技术空前完善(在法典体例篇目上,结构严谨,排列有序,篇条之间,联系清晰;在律文内容上,所涉广泛,但多而不乱,文字简约,却保证疏而不漏,法律概念和术语的使用准确而规范,律文与律疏有机配合,注释确切,举例恰当。唐律代表了中国封建立法技术的最高成就,在中国法典编纂史上具有里程碑的地位和意义。)材料1:儒
21、者博而寡要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法家严而少恩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史记太史公自序 材料2:儒家学说有多面性,如儒家也并不完全排斥法律与刑罚,儒家提倡的“礼”本身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孔子本人还做过鲁国的最高司法长官司寇。像法家一样,儒家思想也有中央集权统一思想的萌芽,只不过希望这种统一是由周天子或仁君来完成。正是这种多面性多面性,可以说明儒家学说为什么总能发展出适合封建时代统治阶发展出适合封建时代统治阶层需求的统治学说层需求的统治学说。教师教学用书选必1第113页材料3: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
22、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汉书董仲舒传儒学和法家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儒学和法家各有侧重,具有互补性儒学的多面性,适应统治阶级需要儒学的多面性,适应统治阶级需要儒学被确定为主流,向法治渗透儒学被确定为主流,向法治渗透【思考】【思考】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二.【P47P47思考点】为什么法律与儒学的结合越来越紧密?思考点】为什么法
23、律与儒学的结合越来越紧密?1.1.秦朝秦朝以法家严刑酷法治国致以法家严刑酷法治国致二世而亡的教训二世而亡的教训,为法律与儒学的结合,为法律与儒学的结合奠奠定了基础定了基础;2.2.汉朝确定了汉朝确定了儒学的独尊地位儒学的独尊地位,加速了二者的结合加速了二者的结合;3.3.儒家思想适合封建社会的儒家思想适合封建社会的等级要求和家庭制度等级要求和家庭制度;4.4.大批儒家知识分子获得修订法律的机会,大批儒家知识分子获得修订法律的机会,用儒学思想改造现行法律用儒学思想改造现行法律;5.5.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需要用儒家思想来体现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需要用儒家思想来体现法律的等级性、特权性法律的等级性
24、、特权性。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三.1 1、宋元至明清法律、宋元至明清法律的的沿革沿革朝代法律实践活动宋朝元朝明朝清朝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制定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编纂于963年的宋刑统,其条目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只是有些内容略有改变。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律例合编的体例。沿袭大明律,同时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继承继承与与发展发展思考:宋朝以后的法制建设有什么特点?1、多以唐律为蓝本。2、开创了律例合编的新体例。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三.如何
25、看待关于如何看待关于“社会治理社会治理”和和“国家统治国家统治”过程中过程中“礼法结礼法结合,儒法并用合,儒法并用”这一特点呢?这一特点呢?材料一:在中国的传统社会材料一: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如果政府官员受儒家道德思想熏陶,尊奉儒家如果政府官员受儒家道德思想熏陶,尊奉儒家思想,就会贤明有德,就奉公守法。然而,当政府以道德的名义滥施暴政,人思想,就会贤明有德,就奉公守法。然而,当政府以道德的名义滥施暴政,人民很难判定什么是真正道德的。民很难判定什么是真正道德的。潘维:什么是法治?潘维:什么是法治?区分法治与法律,区分法治与法律,与宪政与宪政材料二:材料二:由于礼的侵入由于礼的侵入,法律思想的德化法律
26、思想的德化,法律制度的儒化法律制度的儒化,使道德高于一切使道德高于一切,法法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律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在人们的意识中道德的标准高于一切,道德意识较强道德意识较强,法法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律意识是服从于道德意识的。另外,由于德礼为先由于德礼为先,属主导属主导,将法的作用限制到将法的作用限制到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一个极小的范围即罚以内,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人们对于法的认识仅在于是镇压、惩罚,这样一来这样一来,人们避犹不及人们避犹不及,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更谈不上运用和掌握。郑永流郑永流 萧伯符萧伯符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
27、索再议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线索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三.如何看待关于如何看待关于“社会治理社会治理”和和“国家统治国家统治”过程中过程中“礼法礼法结合,儒法并用结合,儒法并用”这一特点呢?这一特点呢?积极性:积极性:1.1.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推动中华法系的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进一步弘扬了儒家传统道德伦理德伦理;2.2.以礼入法,以仁为本,慎用刑罚,以礼入法,以仁为本,慎用刑罚,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1.1.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也模糊化,礼法结合,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也模糊化,使判案有相使判案有相当主观性及随意性当主观性
28、及随意性。2.2.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不利于人民法治意识的形成,法治意识淡薄法治意识淡薄。消极性:消极性: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三.2 2、宋元至明清教化、宋元至明清教化的的演进演进l 背景:南宋后期背景:南宋后期程朱理学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逐步建立统治地位。l 传播方式: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传播方式: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l 表现: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表现:朱熹的家礼和小学也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凡
29、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返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之,待父母之许,而后改之。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朱熹家礼朱熹家礼家礼书影家礼书影(1 1)理学)理学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三.2 2、宋元至明清教化、宋元至明清教化的的演进演进(2 2)乡约乡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
30、规约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创立: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创立: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北宋吕大钧兄弟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吕氏乡约,是,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德谓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御僮仆,能肃政教,能教子弟,能御僮仆,能肃政教,.能决是非,能兴利除能决是非,能兴利除害,能居官举职。害,能居官举职。业谓业谓.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如礼乐射读书治田,营家
31、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如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吕氏乡约吕氏乡约 吕氏乡约书影吕氏乡约书影材料:各州县做竖牌十面:凡不养父母时常忤逆者,牌书材料:各州县做竖牌十面:凡不养父母时常忤逆者,牌书“不孝某人不孝某人”。尊长无。尊长无礼,牌书礼,牌书“不义某人不义某人”。偷鸡摸狗,牌书。偷鸡摸狗,牌书“做贼某人做贼某人”。生事殴人,牌书。生事殴人,牌书“凶徒凶徒某人某人”。各用大字钉于本犯门左,每会跪约听讲,街民不与往来。约长等劝各用大字钉于本犯门左,每会跪约听讲,街民不与往来。约长等劝令同约完成纳粮的任务,劝戒同约维护地方安定。令同约
32、完成纳粮的任务,劝戒同约维护地方安定。山西巡抚、刑部侍郎吕坤山西巡抚、刑部侍郎吕坤乡甲约乡甲约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2 2、宋元至明清教化、宋元至明清教化的的演进演进(2 2)乡约乡约发展: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发展:明朝后期,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 六谕六谕。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强制力。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明朝儒学士人常常引用大明律来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明太祖朱元璋明太祖朱元璋约律
33、融合约为律用敦孝弟敦孝弟以重人伦,以重人伦,笃宗族笃宗族以昭雍睦,以昭雍睦,和乡党和乡党以息争讼,以息争讼,重农桑重农桑以足衣食,以足衣食,尚节俭尚节俭以惜财用,以惜财用,隆学校隆学校以端士习,以端士习,黜异端黜异端以崇正学,以崇正学,讲法律讲法律以儆愚顽,以儆愚顽,明礼让明礼让以厚风俗,以厚风俗,务本业务本业以定民志,以定民志,训子弟训子弟以禁非为,以禁非为,息诬告息诬告以全良善,以全良善,戒窝逃戒窝逃以免株连,以免株连,完钱粮完钱粮以省催科,以省催科,联保甲联保甲以弭盗贼,以弭盗贼,解仇忿解仇忿以重身命。以重身命。康熙帝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圣谕十六条”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宋元至明清
34、时期的法律与教化2 2、宋元至明清教化、宋元至明清教化的的演进演进(2 2)乡约乡约延续: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延续:清朝乡约基本延续了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成了康熙帝 圣谕十六条圣谕十六条 和雍正帝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圣谕广训,宣讲,宣讲时也常常引用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大清律例。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三.概括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并说明概括宋代到明清时期乡约制度的变化,并说明乡约制度的积极作用乡约制度的积极作用。积极性:积极性:材料: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功能主要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材料:宋代一些地方实行乡约制度,其
35、功能主要是扬善惩恶,制定规约进行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明清时期,宣讲道德教化,并建立民间组织和相关的赏罚,明清时期,宣讲“圣谕圣谕”成为乡成为乡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约最重要的内容。当时,由地方官吏广泛推行乡约制度,设立乡约组织,每月召集百娃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上谕十六月召集百娃宣讲,教化,康熙九年颁布了乡约组织必须宣讲的上谕十六条,内容包含条,内容包含“重农桑以足衣食重农桑以足衣食”“”“训子弟以禁非为训子弟以禁非为”等。等。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据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等宋以道德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宋以道德
36、教化为主,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圣谕”的内容;的内容;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动设立,乡约组织从民间自发建立到由地方官吏推动设立,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了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变化:变化:时期法治教化礼法关系夏朝禹刑礼不下庶人刑礼分野商朝汤刑西周九刑敬天保民、礼制春秋战国铸刑书、法家法治儒家德治礼法对立秦秦律、严刑峻法焚书坑儒汉沿袭秦律、九章律尊崇儒术、以经注律德主刑辅礼法合一魏晋律令儒家化,以经注律,纳礼入律唐刑罚为用唐律疏议德礼为本大唐开元礼宋宋刑统天圣令吕氏乡约家礼约律分立明大明律、律例合编明太
37、祖六谕约律合流清大清律例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法律自成体系,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中国古代法律自成体系,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皇权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是维护专制统治的工具;皇权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是维护专制统治的工具;司法从属于行政,法治为人治服务;司法从属于行政,法治为人治服务;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礼法结合;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礼法结合;法律以刑为主,重刑轻民。法律以刑为主,重刑轻民。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先秦时期的法律的发展脉络德治与法治(儒法之争)秦汉:改法为律,律、令皆法魏晋:律令儒家化唐朝: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确立法治:明清律例合编教化:宋代理学、乡约课堂小结课堂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