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知识产权法大作业学生姓名 专业 层次年级 学号 学习中心 成绩 年 月 日作业完成要求:大作业要求学生手写,提供手写文档的清晰扫描图片,并将图片添加到word文档内,最终wod文档上传平台,不允许学生提交其他格式文件(如JPG,RAR等非word文档格式),如有雷同、抄袭成绩按不及格处理。一、 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60分)1、 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答: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直接支配其智力成果或商业标记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垄断性民事财产权。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
2、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2、 什么是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专有性与所有权专有性的区别?答: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可称为独占性、排他性、垄断性。区别: (1)表现形式不同。所有权的排他性表现为所有人排斥非所有
3、人对其所有物进行非法侵占、妨害或者毁损;知识产权的排他性表现在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者剽窃。(2)效力范围不同。所有权的独占性是绝对的,即所有人行使对物的权利既不允许他人干涉,也不需要他人积极协助,且无地域和时间的限制;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相对的,这种垄断往往要受到权能方面的限制,同时,该项权利的独占性只在一定空间地域和有效期限内发生效力。3、 著作权制度与工业产权制度的异同。答: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二者主要共同之处是,二者的标的或对象都是表现形式,即各类作品和各种发明创造和产品设计以及工商业标记都是表现形式。二者也有如下的区别:1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标的所反映的领域和作用不同,
4、其表现形式也有所区别。工业产权的标的,是以一定的产品和工艺方法以及标记为表现形式,其作用也主要在物质生产和生活的实用性以及商品流通方面用以满足人类的物质需求改善人们的衣食住行等生产和生活条件。作品则主要反映在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之内,用以丰富人类的精神生活。文学艺术作品可以令人赏心悦目,科学作品则帮助人们认识和理解人与自然。尽管近年来计算机软件被列入著作权的保,范围,但也存在理论上的争议。故上述二者的区别还是客观存在的。2与工业产权相比著作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程度更弱些。著作权的效力只排斥那些对自己有独创性的表现形式未经许可的利用,但不能排斥他人独立完面的与之相近似和相同的作品也取得同样的权利。所
5、以,只要是独立完成而非抄袭他人之作,就同样的表现形式的作品,允许两个以上的著作权存在。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除商业秘密之外,其独占性和排他性远较著作权强。不管有多少相同构思的表现产生,法律只保护其中的一个,赋予它以独占排他的权利,并排除其他表现形式再享有同样权利的可能。比如,发明创造专利权只赋予最先完成发明创造或就其发明创造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人,商标权赋予最先使用该商标或最先申请该商标注册的人。特别是商标权的这一特点更为突出。比如,商标权的排他性权利所涉及的范围,要大于商标权的独占性权利的范围。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即独占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根据该法和实施细
6、则的规定,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保护范围,即商标权的排他性权利的范围,除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之外,还包括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和与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的商品。可见,商标权的独占性权利范围和商标权的排他性权利范围是不同的,前者回答的是商标权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有权利用的方式问题,后者则为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所为的各类行为廓定了范围和界限。商标权的排他性权利范围大于独占性权利范围,也是世界各商标法律制度的通例。3由于著作权制度赋予独立完成同样或相似作品的作者均享有著作权,所以,著作权通常可以自动产生。工业产权的排他性导致必须由特定的机构、法律机制完成必要的技术和法律上的鉴别、审查授权。
7、所以,通常由政府设立主管部门完成该项工作,并通过法定程序来确定将专利权或工商业标记权授予合法的申请人。4、 比较大陆法系的著作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的版权制度。答:大陆法系: “大陆”指欧洲大陆,又称“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同为当今世界两大重要法系之一。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等均采用大陆法系。十八世纪,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都颁布了法典,尝试列出各种法律分支的规范,因此欧陆法系又叫成文法。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或者海洋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区
8、别:“著作权”是大陆法系的概念,其原意是“作者权”(authors right),与英美法系的版权法相比,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将作品更多地视为作者人格的延伸和精神的反映,并非普通的财产。因此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更为注重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利。对著作权的转让施加较多的限制,对人身权利则一般不允许转让和放弃。有的大陆法系国家甚至不允许著作权转让。对于雇员为了完成雇主交付的工作任务而完成的作品,一般情况下雇员仍然能够原始取得著作权,雇主只能通过合同受让或被许可使用其中的著作财产权。“版权(copyright)”是英美法系的概念。从其英文原词可以看出,版权的最初意思是“复制权”,是为了阻止他人未经允许复制作品、
9、损害作者经济利益而由法律创设的权利。英美法系国家将它视作鼓励、刺激创作作品的公共政策的产物。版权的侧重点在于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作品长期以来被视作作者的财产,而与作者的精神、人格关系不大。因此,版权可以像其他有形财产那样自由转让。同时,雇员在受雇期间为了完成雇主交付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也被视为雇主而非雇员的财产,其版权由雇主享有。有的英美法系国家甚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视雇主为作者。但是,随着两大法系的主要国家均加入了伯尔尼公约以及两大法系之间的相互借鉴和融合,“著作权”和“版权”在概念山差别也在缩小。例如,目前大部分英美法系国家都在其版权立法中规定了作者的人身权利。而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对于计算机软
10、件也承认其著作权可以为雇主所原始取得。我国著作权法吸收了不少英美法系版权法中的规则与观念。如著作权法规定了“法人作品”、在特定条件下视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这条规定是借鉴自美国版权法。再如,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制品人所有,同样也来自英美法系国家版权法的规定。5、 作品的概念及构成要件。答: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第3条界定了作品的外延: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
11、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作品的构成条件包括:作品的独创性;作品范围的有限性;作品的可感知性;作品的可复制性。6、 比较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广播权。答:根据法律对“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广播权”指向的是媒介主动传播作品,受众(听众、观众)必须按媒介安排时间或地点被动的接受作品的权利;而“信息网络传播权”指向的是媒介提供了作品,受众(听众、观众)可以自行选定时间和地点,主动地通过媒介接受作品的权利。这才是“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本质区别所在,与采用的传播媒介并没有
12、直接关系。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同属于著作权,持有人都是著作权人,这是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广播权是被动传播节目,而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主动传播,听众可以自主选择观看时间。并且,两者的权利实行范围也不同,权力侧重的方面也不一样。7、 简述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各种法定许可情形。答:(1)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值得注意的是,有权发表不得转载、摘编的声明的主体只能是著作权人,而不是刊登其作品的报纸和杂志,因为报纸和杂志没有专有出版权;如果著作权人未加声明,而报纸、杂志提出声明的,
13、应视为无效。此外,著作权人的声明应当在报纸、杂志刊登其作品时附带刊出,以便于其他报纸、杂志了解著作权人的权利要求。 (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报酬;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
14、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8、 专利强制许可的类型。答: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强制可即一般强制许可、特殊强制许可、交叉强制许可。1、一般强制许可一般强制许可是指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给予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2、特殊强制许可特殊强制许可是当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专利局有权决定对专利权人的专利给予强制许可使用,以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保障公众的
15、利益。3、交叉强制许可交叉强制许可又称为相互许可,是指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依赖于前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施,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后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给予后专利权人实施情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前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9、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含义及其异同。答: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异同:(1)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结构(形状、构造
16、),包括层结构,而发明除了可以保护结构之外,还可以保护方法(工艺、流程、用途等);(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采取形式审查,而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需要经过实质审查(专利三性审查),实用新型的审查周期较短,而发明的审查周期较长,实用新型形式审查后即公告授权,发明需要先公开而后再公告授权;(3)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的保护期限为20年;(4)实用新型的专利权稳定性相较发明而言,没有那么稳定。10、 职务发明创造的类型及其权属分配。答:职务发明创造的分类,职务发明创造是指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此发明的专利权归单位。职务发明创造的分
17、类一、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专利权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分类二、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二、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我国的著作权限制制度。(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的具体情形)答:著作权限制制度是著作权法出于公共利益之目的所规定的约束著作权与有关权之财产权的行使范围,
18、使范围外的特定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且不必承担侵权责任之后果的豁免规范体系。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强调由著作权法直接规定他人可以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且也无须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同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主要体现在:(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
19、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
20、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也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
21、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应符合的各项条件。答: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和申请注册的商标都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百获准注册。首先,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2、、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其次,申请注册的商度标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专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属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3、论述各类商标侵
23、权行为。答:(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具体包括四种情况: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自册商标相同商标的;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的。未经许可实施此种行为,无论属故意或过失,均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这类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1、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2、未经商标权人委托或者授
24、权而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3、超越商标权人授予的权限任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4、销售属于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第四度种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4、工业产权保护中的优先权制度。(巴黎公约的规定、商标法中的优先权、专利法中的优先权)答:所谓优先权是指,以某一申请人在一成员国为一项工业产权提出的正式申请为基础,在一定期限内同一申请人可以在其他全体成员国申请对该工业产权的保护,这些在后的申请被认为是与第一次申请同一天提出的。对于希望在多个国家得到保护的申请人,优先权给了很大的实际利益,因为有了这个规
25、定,申请人就可以不必同时向国内国外都提出申请。他可以有六个月的时间来决定在哪些国家申请保护,从而可以利用这段时间精心地安排应当采取的步骤,以保证在各有关国家得到保护。第一,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的受益人是所有有权享受国民待遇的人。第二,巴黎公约优先权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服务商标。但成员国可以自由决定是否给予服务商标优先权。第三,优先权只能以在某一成员国就商标注册提出的第一次申请为基础。第四,第一次申请必须是正式提出的,即具备规定的形式,符合规定的手续。一般是以是否能够获得申请号为标准来判断的。第五,第一次申请的撤回、放弃或者驳回都不能消除该申请作为优先权基础的效力,甚至当产生优先权权利的第一次申请已经不复存在时,优先权仍继续存在。第六,申请优先权的声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方为有效。第七,优先权证明不需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