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医方的权利与义务医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与义务的含义一、权利与义务的含义 二、医方的权利二、医方的权利 三、医方的义务三、医方的义务 第二节第二节 患者的权利与义务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患方的权利一、患方的权利 二、患方的义务二、患方的义务 三、患者权利的保障三、患者权利的保障 3如果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一急诊脑出血病人一、一急诊脑出血病人,需急行手术需急行手术,但没有家属但没有家属,不交费用不交费用,怎么办怎么办?家属在场家属在场,但不表示意见但不表示意见,怎么办怎么办?家属不同意手术家属不同意手术,拒绝签字拒绝签字,怎么办怎么办?二、一全身脏器
2、功能衰竭终末期的病人二、一全身脏器功能衰竭终末期的病人,家属要求放弃治疗家属要求放弃治疗,怎么办怎么办?家属坚持积极治疗家属坚持积极治疗,但不交医疗费用但不交医疗费用,怎么办怎么办?家属意见不一家属意见不一,有人要放弃治疗有人要放弃治疗,有人要坚持治疗有人要坚持治疗,怎么办怎么办?三、一典型病例三、一典型病例,需发表论文和著作需发表论文和著作,需使用患者信息和图象需使用患者信息和图象,如何处理如何处理?四、一艾滋病检测阳性患者四、一艾滋病检测阳性患者,通知不到其来取结果通知不到其来取结果,怎么办怎么办?五、一住院患者,经治疗,病情好转可以出院,但患者和家属拒绝出院,五、一住院患者,经治疗,病情
3、好转可以出院,但患者和家属拒绝出院,怎么办?怎么办?六、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怎么办?六、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怎么办?4何为权利何为权利义务义务?社会关系的主要内容社会关系的主要内容 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 法律规范的主要手段法律规范的主要手段 权利权利:法律对公民或法人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他人相法律对公民或法人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义务义务:法律对公民或法人必须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法律对公民或法人必须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5
4、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1、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是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是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立统一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的义务。”2、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果义务总量大于权利总量,就有特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
5、果义务总量大于权利总量,就有特权。权。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4、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在任何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这样,才能通在任何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这样,才能通过法律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调整。过法律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调整。6一、医方的权利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
6、处置、(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
7、不受侵犯;(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7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二)树立敬业精
8、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患者服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 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8护士条例护士条例第三章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第十
9、二条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第十二条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第十三条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第十三条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险工作的
10、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权利。第十四条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第十四条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第十五条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第十五条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
11、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9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
12、,应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
13、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护。10医方的权利医方的权利(一)诊疗护理权(一)诊疗护理权v 医方在自己注册的职业范围内,对患者享有实施疾病诊断、治疗及护理的权利。v 知情权:问诊、查体v 诊断权v 处置权v 诊疗决定权v 终止治疗权?11(二二)证明权证明权v 对诊疗结果享有出具医学证明文件的权利v 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证明书、诊断证明书、死亡证明书、伤残证明、休假证明等12(三)医疗费用支付请求权(三)医疗费用支付请求权 v 收费性纠纷,主要表现在收费的
14、不合理和患者无故地欠费、逃费现象。当然,属于不合理的收费,患方有权提出质疑,要求医方改正。v 逃费现象较严重,认为医院是政府的医院,个人欠政府似乎是可以理解的,这属于违法的行为,也是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13医方的权利医方的权利(四)医学研究权利(四)医学研究权利 v 医疗行业是一项技术和知识密集的行业,医学上有许多如令人们尚未认识的疾病,需要广大医务人员不断的投人精力和体力来探索一些复杂疾病的规律性。v 医方有对复杂疑难疾病实施研究的权利。当然这些研究必须把患者的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以不损害患者的生命健康为宗旨,同时,在针对具体患者时,应该经过有关机构的同意并征得患者本人及家属的同意.14(五
15、五)维护正常秩序权维护正常秩序权v 公安部、卫生部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规定: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医院的医疗秩序。v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9条规定: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理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15医方的权利医方的权利(六)特殊干涉权(六)特殊干涉权v 医方的特殊干涉权在运用时应该遵循: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采取限制干预性的措施。v 发现特殊传染病时,为了对患者及社会负责,有权进行隔离性的治疗。这既有利于患者家庭和本人,又有利于社会,这是传染病防治法赋予医方
16、的责任。v 对精神病患者的行为失控时,医方有权利对其实施限制,以免造成不良的后果或者危害社会其他人的健康和安全。16(七)医疗行为豁免权(七)医疗行为豁免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有下列情况的,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17(八)其他人格权(八)其他人格权v 医务人员享有人格、尊重、人身
17、安全和其他合法的权利。是维护医方正常工作环境的法律保障,实际上也是对患者利益的保障。v 医院人格权:名称权、名誉权181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明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确规定:“医师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医师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义务。作规范的义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中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在医疗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人身损害的事故。2021222
18、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二、患方的权利和义务患者权利的历史患者权利的历史v 关于关于病人权利的讨论最早始于法国革命时期病人权利的讨论最早始于法国革命时期v 19461946年年纽伦堡法法典纽伦堡法法典中对病人的知情同意规定了三项必要条件,中对病人的知情同意规定了三项必要条件,即知情、自由意志和有能力。此后,知情同意的原则从人体试验扩大即知情、自由意志和有能力。此后,知情同意的原则从人体试验扩大到临床诊疗,成为病人权利的主要内容。到临床诊疗,成为病人权利的主要内容。v 19461946年,美国通过了一个要求医院符合一定标准的法案,赋予州在法年,美国通过了一个要求医院符合
19、一定标准的法案,赋予州在法律上有对医院的医疗质量进行监督和保障病人权利的权力。律上有对医院的医疗质量进行监督和保障病人权利的权力。v 19721972年美国医院协会采纳了年美国医院协会采纳了病人权利法案病人权利法案.v 19811981年第三十四届世界医学会通过了年第三十四届世界医学会通过了病人权利宣言病人权利宣言.v 19861986年第三十八届世界医学会通过的年第三十八届世界医学会通过的医师专业的独立与自由宣言医师专业的独立与自由宣言中也提到了病人的权利。中也提到了病人的权利。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v实际工作中如何保障患者权利实际工作中如何保障患者权利?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质量确保医疗质量二、严格知情同意二、严格知情同意,尊重患者选择权尊重患者选择权三、严守患者秘密三、严守患者秘密,注意隐私保护注意隐私保护四、教学和科研过程中征求患者意见四、教学和科研过程中征求患者意见,尊重患者人格尊重患者人格五、认真倾听患者的意见和建议五、认真倾听患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沟通解决及时沟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