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三节 走私罪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n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构成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在市场经济运行或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经济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构成要件3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二、生产、销售假药罪三、生产、销售劣药罪四、生
2、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4第三节 走私罪一、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武器、弹药罪二、走私核材料罪三、走私假币罪四、走私文物罪五、走私贵重金属罪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七、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八、走私淫秽物品罪九、走私废物罪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十一、关于走私罪的若干问题5一、虚报注册资本罪虚报注册资本罪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四、不按照规定披露
3、公司、企业重要信息罪五、妨害清算罪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 会计报告罪七、虚假破产罪第四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6八、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九、对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行贿罪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十一、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十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十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十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十六、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续)7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伪造货币罪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四、持有
4、、使用假币罪五、变造货币罪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八、高利转贷罪九、骗取贷款、金融信用票证罪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十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十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十三、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罪十四、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8十五、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十六、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十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十八、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十九、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二十、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二十一、背信运用受托资产罪二十二、违规运用资金罪二十三、违规发放贷款罪二十四、吸收客户资产不入账罪二十五
5、、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二十六、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二十七、骗购外汇罪二十八、逃汇罪二十九、洗钱罪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续)9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一、集资诈骗罪二、贷款诈骗罪三、票据诈骗罪四、金融凭证诈骗罪五、信用证诈骗罪六、信用卡诈骗罪七、有价证券诈骗罪八、保险诈骗罪10集资诈骗罪(一)(一)集资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n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n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的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
6、可以由单位构成。在大多数情况下,自然人犯本罪时,通常都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11(二)集资诈骗罪的认定n本罪与非罪的界限n本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n 本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界限(三)集资诈骗罪的刑事责任集资诈骗罪(二)12贷款诈骗罪(一)(一)贷款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n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n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对所贷资金的所有权。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
7、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4.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的目的。13(二)贷款诈骗罪的认定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2.本罪与无力偿还贷款的界限3.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三)贷款诈骗罪的刑事责任贷款诈骗罪(二)14票据诈骗罪(一)票据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n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n本罪具体表现为下列情形之一:(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8、。(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骗取财物的。(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5)汇票、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支票或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二)票据诈骗罪的刑事责任15信用卡诈骗罪(一)(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n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n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本罪的行为对象是信用卡。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单位不
9、能构成本罪。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16信用卡诈骗罪(二)(二)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1.伪造信用卡后又自己使用的行为的定性问题2.本罪的未遂问题3.盗窃信用卡的使用问题(三)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17保险诈骗罪(一)(一)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n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保险法律、法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n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保险制度及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本罪的行为对象是保险资金。(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律、法规,
10、进行保险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根据刑法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18保险诈骗罪(二)(二)保险诈骗罪的认定1.不同行为方式的犯罪主体问题2.本罪的共犯问题3.本罪的牵连犯问题(三)保险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19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一、偷税罪二、抗税罪三、逃避追缴欠税罪四、骗取出口退税罪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发票罪六、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七、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八、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九、非法
11、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发票罪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十一、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十二、非法出售发票罪20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一、假冒注册商标罪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四、假冒专利罪五、侵犯著作权罪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七、侵犯商业秘密罪21侵犯商业秘密罪(一)(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构成n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n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的客体,是商业秘密的专用权。2.本罪的客观方面,首先,实施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
12、行为。其次,本罪是结果犯,指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必须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罪的自然人是一般主体,但通常是合同约定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和本公司、企业知悉或掌握商业秘密的人。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22(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n本罪与非罪的界限n构成本罪必须是侵犯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如果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构成犯罪。2.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竞合问题3.本罪的共犯问题4.犯罪数额的计算问题侵犯商业秘密罪(二)23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n根据刑法第219条和第22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3、,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根据上述“两高”司法解释第7条第2款的规定,所谓“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情形。根据上述“两高”司法解释第15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按个人犯本罪认定标准的3倍认定犯罪和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罪(三)24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二、虚假广告罪三、串通投标罪四、合同诈骗罪五、非法经营罪六、强迫交易罪七、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八、倒卖车票、船票罪九、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十一、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十二、逃避商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