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限超载危害及法律责任一、超限超载的概念及限值标准二、超限超载的性质与危害三、超限超载的法律责任四、运管机构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一、超限超载的概念及限值标准(一)超限超载的概念(一)超限超载的概念1.1.超载:货运车辆的超载:货运车辆的实际载货质量超出其核定载质量实际载货质量超出其核定载质量2.2.超限:货运车辆的超限:货运车辆的外形尺寸、车货总重超或者轴载外形尺寸、车货总重超或者轴载质量超过限制标准质量超过限制标准一、超限超载的概念及限值标准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超限运输,是指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法律、本办法所称超限运输,是指货
2、运车辆载物超过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定或者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限高、限宽、限长标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超载运输,是指货运车辆载物本办法所称超载运输,是指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超过核定载质量质量,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一、超限超载的概念及限值标准(二)限值标准(二)限值标准1.1.超载的限值标准超载的限值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
3、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面起不得超过米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2.2米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过.米米;(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米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长度不得超出车身.米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
4、度左。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右各不得超出车把.米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过.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米。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米。一、超限超载的概念及限值标准2.2.超限的限值标准超限的限值标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交通部令20002000年第年第2 2号号)第三条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超限
5、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米米以上(集装箱车货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总高度从地面算起米以上);米以上);(二)车货总长(二)车货总长米米以上;以上;(三)车货总宽度(三)车货总宽度米米以上以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第三条(四)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四)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千克以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千克以上;上;(五)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五
6、)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千克;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千克;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千克;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千克;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千克;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千克;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千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千克;克;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千克;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千克;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千克;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千克;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千克。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千克。一、超限超载的概念及限值标准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
7、路发2004455号)附件: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一、超限超载的概念及限值标准一、超限超载的概念及限值标准(三)超限超载的内在联系(三)超限超载的内在联系1.1.两者的区别两者的区别超载运输超载运输超限运输超限运输范围范围客货运客货运货运货运对象对象实际载货质量实际载货质量几何尺寸、车货总重和轴重几何尺寸、车货总重和轴重限值标准限值标准核定载质量核定载质量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公安交警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交通运输治理目的治理目的交通安全交通安全交通安全、保护公路桥梁基础设施等交通安全、保护公路桥梁基础设施等一、超限超载的概
8、念及限值标准2.2.超限超载的联系超限超载的联系 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 超载运输超载运输 超限运输超限运输一、超限超载的概念及限值标准(四)超限超载与危货运输(四)超限超载与危货运输1.1.源头治超:运管机构的法定职责源头治超:运管机构的法定职责 必然产生交集必然产生交集 危货运输:道路货运的组成部分危货运输:道路货运的组成部分2.2.危货运输危货运输 +超限超载超限超载 危害性急剧提升危害性急剧提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超载、超限运输。第四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专用车辆有
9、超载行为且具备安全卸载和储存条件的,应当要求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到具备所运输危险货物储存条件的场所卸货。二、超限超载的性质与危害(一)超限超载的性质1.超载:所有超载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超限:未经批准的超限运输才是违法行为二、超限超载的性质与危害2 2依据:依据:(1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机动
10、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
11、措施。二、超限超载的性质与危害(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
12、施;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挂明显标志。二、超限超载的性质与危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二、超限超载的性质与危害(二)超限超载的危害(二)超限超载的危害1.1.威胁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威胁公众生命财产安全2.2.破坏公路桥梁基础设施破坏公路桥梁基础
13、设施3.3.阻碍货运市场健康发展阻碍货运市场健康发展搅乱市场秩序、引发恶性竞争、导致运价低迷搅乱市场秩序、引发恶性竞争、导致运价低迷4.4.危害生态和社会环境危害生态和社会环境尾气排放、噪音污染、抛洒滴漏和粉尘污染尾气排放、噪音污染、抛洒滴漏和粉尘污染二、超限超载的性质与危害据有关部门统计,70%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群死群伤性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9天中5座桥梁4垮1斜20112011年年7 7月,我国月,我国9 9天中连续发生天中连续发生5 5起桥梁安全事故:起桥梁安全事故:4 4座桥梁垮塌座桥梁垮塌江苏盐城通榆河桥、福建武夷山公馆大桥、
14、江苏盐城通榆河桥、福建武夷山公馆大桥、杭州钱江三桥引桥、北京怀柔宝山寺白河桥杭州钱江三桥引桥、北京怀柔宝山寺白河桥1 1座桥梁倾斜座桥梁倾斜武汉黄陂高架桥引桥武汉黄陂高架桥引桥其中:北京怀柔宝山寺白河桥被一辆载重超过其中:北京怀柔宝山寺白河桥被一辆载重超过160160吨吨的货车压垮的货车压垮被压垮的北京怀柔宝山寺白河桥被压垮的北京怀柔宝山寺白河桥被压垮的北京怀柔宝山寺白河桥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引桥坍塌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引桥坍塌马和轮渡沉船事故2012年8月16日,马和轮渡104号渡船在由马鞍山开往和县途中意外沉没,导致15人死亡失踪。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货车超限超载,该船核载14车位,当天晚上实载5辆货
15、车、3辆轿车、2辆电瓶车。船核定载重吨位150吨,当天晚上装了250吨,事后测算,弦深两米四,按照最后的吃水2米37,船舷与水面仅剩3公分。超限超载阻碍货运市场健康发展资料显示,资料显示,19511951年的全国货物运输价格为年的全国货物运输价格为0.480.48元元/吨公里吨公里,之后一直降低,之后一直降低,8080年代时年代时运价仅为运价仅为0.20.2元元/吨公里吨公里左右,左右,20042004年开展超年开展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后,运价一直在限超载集中治理后,运价一直在0.35-0.40.35-0.4元元/吨公里吨公里左右浮动。左右浮动。20112011年省局运价监测结果显示,全省年省局运
16、价监测结果显示,全省6 61212月综合平均运价为月综合平均运价为0.4260.426元元/吨公里。吨公里。三、超限超载的法律责任(一)超载的法律责任(一)超载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
17、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超限超载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五千元以下
18、罚款。三、超限超载的法律责任(二)超限的法律责任(二)超限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一)(一)(二)(二)(三)(三)(四)(四)(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六)(六)三、超限超载的法律责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
19、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超限超载的法律责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对对1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 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对1 1年内违法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超限运输超过3 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企业1 1年内违法超限
20、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运车辆总数10%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三、超限超载的法律责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处3 3万万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三、超限超载的法律责任公
21、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处3 3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一)采取(一)采取故意堵塞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秩序的;(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逃避超限检测的。的。三、超限超载的法律责任(三)(三)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限超载
22、办法(省政府第(省政府第235235号令)号令)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皖政办(皖政办201220125656号)号)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皖政办责任追究办法(皖政办201256号)号)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自自20112011年年1111月月1 1日起正式施行日起正式施行贯彻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新突破的新突破我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新武器我省车辆超
23、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新武器原则: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源头治理单列成章(第二章源头治理单列成章(第二章 第第8 81818条)条)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煤炭、砂石等货物集散地和货运站等从事道路货物煤炭、砂石等货物集散地和货运站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装载、配载的经营者(以下称货运源头单位),运输装载、配载的经营者(以下称货运源头单位),应当遵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下列规定:(一)明确本单位有关从业人员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一)明确本单位有关从业人员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度;(二)对货物装载、
24、开票、计重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二)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三)安装符合标准的货物计重设备和设施;(三)安装符合标准的货物计重设备和设施;(四)对货运车辆驾驶员出示的行驶证、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四)对货运车辆驾驶员出示的行驶证、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格证进行登记;(五)按照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和装载要求装载、配货,如实(五)按照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和装载要求装载、配货,如实计重、开票、签发装载单;计重、开票、签发装载单;(六)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装载、配载的登记、统计制度和档(六)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装载、配载的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并按规定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
25、相关信息。案,并按规定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一)不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责令改正,处(责令改正,处1-31-3万元罚款)万元罚款)(二)为没有号牌或者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二)为没有号牌或者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物;(责令改正,处(责令改正,处1-31-3万元罚款)万元罚款)(三)为未出示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
26、载、配载货物;(三)为未出示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责令改正,每辆次处(责令改正,每辆次处10001000元罚款)元罚款)(四)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四)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载货物;(责令改正,处(责令改正,处1-31-3万元罚款)万元罚款)(五)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五)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责令改正,处(责令改正,处1-31-3万元罚款)万元罚款)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
27、、(四)、(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因货运站配载造成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每辆次处1000元的罚款。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十五条货运经营者应当对所属货运车辆驾驶员进行车辆安全知识和依法装载、配载的培训学习,确保道路运输安全。货运经营者不得聘用无从业资格证的货运车辆驾驶员,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员超限超载运输货物。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
28、处罚处分办法(省政府第处罚处分办法(省政府第219号令)号令)第七条第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道路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道路运输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有关道运输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知识,熟悉有关道路运输安全规章制路运输安全知识,熟悉有关道路运输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道路运输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未经道路运输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不得上岗作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道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道路运输安
29、全教育和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路运输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5000元以上元以上2 2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省政府第处罚处分办法(省政府第219号令)号令)第六条第六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条件。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驾驶道路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不符合法定条件驾驶道路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30、,处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200元以上元以上20002000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国道条第(国道条第6565条)条)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驾驶道路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5000元以上元以上2 2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省政府第处罚处分办法(省政府第219号令)号令)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安徽省
31、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皖政办201256号)于今年9月6日印发实施在省政府第235号令第39、40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落实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治超责任。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追究,是指以行政执法部门在治超工作中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为线索,倒查超限超载行为涉及的车辆所有人、装载货物源头、车辆生产和改装企业等单位的过错责任,并追究其主管和监管部门、责任人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责任。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第八
32、条 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车辆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货物运输经营者拼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货物运输车辆检测单位违反车辆检测标准出具检测报告的,由其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责任追究办法货物运输经营者所属车辆违规超限的,由货物运输经营者所属车辆违规超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追究责任。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追究责任。1 1年内违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超过本单位货运车
33、辆总数辆总数5%5%或单次超限或单次超限50%50%以上的以上的,对货物运,对货物运输经营者给予输经营者给予书面告诫书面告诫;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辆总数8%8%或单次超限或单次超限100%100%以上的,以上的,对货物运对货物运输经营者输经营者进行约谈进行约谈;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对对1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 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 1年内违法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超限运输超过3 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
34、路运输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企业1 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运车辆总数10%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第九条 装载货物源头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履行治超职责的,由道路运输管理
35、机构给予书面告诫或由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予以处罚。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一条 车辆改装维修企业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1年以内发生3次以上,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并向社会公告。(国道条第国道条第7373条条)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安
36、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门或者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交通运输部门或者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为治超站点指派执法人员且经督促教育(一)未按照规定为治超站点指派执法人员且经督促教育仍不纠正的,所指派执法人员不作为的;仍不纠正的,所指派执法人员不作为的;(二)未按规定及时制止和查处超限超载车辆,管理不当(二)未按规定及时制止和查处超限超载车辆,管理不当致使已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逃逸的;致使已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逃逸的;(三)有越权执法、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行(三)有越权执法、滥用职权、
37、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行为或者包庇、与当事人串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为或者包庇、与当事人串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四)未对装载货物源头单位的装载行为、车辆维修企业(四)未对装载货物源头单位的装载行为、车辆维修企业的改装行为进行有效监管,致使超限超载车辆、非法改装的改装行为进行有效监管,致使超限超载车辆、非法改装货运车辆驶入公路的;货运车辆驶入公路的;(五)对发现的装载货物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行为应当移送(五)对发现的装载货物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行为应当移送主管或者监管部门查处而未移送的。主管或者监管部门查处而未移送的。四、运管机构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四、运管机构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货运源头治超)(货运源头
38、治超)(一)货运源头治超的概念源头治超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货运车辆,重点是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治理,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治超工作职责分工加以部署和落实。四、运管机构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四、运管机构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货运源头治超)(货运源头治超)二是货物装载,重点是对货运源头单位的治理。二是货物装载,重点是对货运源头单位的治理。所谓所谓货运源头治超货运源头治超,就是市、县政府通过调查、,就是市、县政府通过调查、公示等程序,确定本地的公示等程序,确定本地的重点货源单位重点货源单位,由货,由货源单位把好源头装载关,自觉履行治超职责,源单位把好源头装载关,自觉履行治超职责,交通部门通过驻点或巡查的方式
39、进行现场监管,交通部门通过驻点或巡查的方式进行现场监管,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并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并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对违规超限超载者建立黑名单等限制制度,对对违规超限超载者建立黑名单等限制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的治超机制。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的治超机制。四、运管机构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四、运管机构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货运源头治超)(货运源头治超)(二)运管机构的职责转变(二)运管机构的职责转变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第六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员在实施道
40、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辆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并采取相应措施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有职责,无法责)(有职责,无法责)四、运管机构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四、运管机构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货运源头治超)(货运源头治超)2.2.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交公路发交公路发20072007596596号号):):交通部门应加强道路运输货物装载场(站)检查,交通部门应加强道路运输货物装载场(站)检查,条件具备的地方要条件具备的地方要大力推行对重要货物装卸
41、点、大力推行对重要货物装卸点、厂矿企业以及蔬菜基地等源头地点的运政管理人厂矿企业以及蔬菜基地等源头地点的运政管理人员派驻制度,加强对货物装载源头环节的全过程员派驻制度,加强对货物装载源头环节的全过程监管监管。同时,对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载并放行。同时,对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载并放行出场(站)的货物装载场(站)经营者,应责令出场(站)的货物装载场(站)经营者,应责令改正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改正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四、运管机构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四、运管机构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货运源头治超)(货运源头治超)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
42、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四、运管机构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四、运管机构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货运源头治超)(货运源头治超)4.4.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货运源头单位公布车辆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货运源头单位公布车辆限载标准、监督机构名称和监督电话。限载标准、监督机构名称和监督电话。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货运源头单位较集中的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43、。对货运源头单位较集中的区域,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区域,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在货运源头单位主要出入口实施机构可以在货运源头单位主要出入口实施定点监管定点监管,加,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装载超过规定标准的车辆,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装载超过规定标准的车辆,应当责令当场卸载。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当场卸载。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四、运管机构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四、运管机构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货运源
44、头治超)(货运源头治超)(三)货运源头治超的关键节点:(三)货运源头治超的关键节点:一个目标一个目标: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厂):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厂)二大环节二大环节:货源单位合法装载:货源单位合法装载 货运车辆守法装运货运车辆守法装运三种手段三种手段:驻站、巡查、抄告:驻站、巡查、抄告定点监管、流动驻站是驻站的特殊形式定点监管、流动驻站是驻站的特殊形式四、运管机构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四、运管机构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货运源头治超)(货运源头治超)(四)货运源头治超的法律武器(四)货运源头治超的法律武器1.1.三大法宝三大法宝(1 1)国务院)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 2)安徽
45、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3 3)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办法四、运管机构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四、运管机构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货运源头治超)(货运源头治超)2.2.运管机构的七种武器运管机构的七种武器(1 1)超限车辆)超限车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第6666条条(2 2)超限驾驶员)超限驾驶员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第6666条、诚信考核办法条、诚信考核办法(3 3)货运企业)货运企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第6666条、质量信誉考核条、质量信誉考核(4 4)货源
46、单位)货源单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第6868条、条、235235号令第号令第3131条条四、运管机构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四、运管机构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货运源头治超)(货运源头治超)(5 5)非法改装)非法改装国道条第国道条第7171(改装行为)(改装行为)、7373条条(维修企业)(维修企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第6969条条(使用者)(使用者)(6 6)脱落扬撒)脱落扬撒国道条第国道条第7070条条(7 7)无证经营)无证经营国道条第国道条第6464条条(无经营许可)(无经营许可)、6565条条(无从业资格)(无从业资格);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
47、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第6565条条(无道路运输证)(无道路运输证)货运源头治超的七种武器货运源头治超的七种武器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3.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4.4.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5.5.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6.6.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7.7.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