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92年哥伦布发现美洲后,欧洲各国殖民者便相继到达美洲。1607年英国人在弗古尼亚的詹姆斯敦成功地建立了第一个殖民地。到1733年,英国人已经建立了13个殖民地。英国殖民当局和北美殖民地人民的矛盾日趋激化,终于引发了北美殖民地人民反抗英国统治者当局的独立战争:l 1774年,第一次大陆会议;l 1775年4月,列克星敦的枪声,正式打响了美国独立战争的第一枪;l 1775年6月,召开第二次大陆会议,决定组建正规的大陆军,乔治华盛顿为大陆军总司令,北美独立战争全面展开;l 1776年,北美英属13个殖民地的代表,通过了第一个宪法性的正式文献:独立宣言,宣告北美殖民地联合组成一个拥有主权的自由独立
2、的合众国,解除对英国的一切隶属关系;l 1777年,萨拉托加大捷是美国独立战争的转折点;l 1781年,约克镇大捷,独立战争结束;l 1783年,英美签订和约,英国正式承认美国独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崛起为资本主义世界的头号经济强国。如今,美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经济实力,科技实力以及综合国力都十分强大,其原因有许多方面,适应美国国情而不断调整的政治体制和政治制度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英国殖民主义当局在北美殖民地的地方管理是比较民主的,对后来美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1
3、776年的独立宣言对美国宪法的制定和美国政治体制的构建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是美国构建政治制度的基本前提。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是美国政治制度的构建的理论来源: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分别 授予国会、法院和总统,互相制衡,以避免权力的滥用。u美国建国之后实行的是高度地方自治的邦联制:1777年,通过了邦联和永久联盟条例,可以说是美国的第一部宪法,把邦联正式定名为“美利坚合众国”,解散了原来的大陆会议,建立了邦联政府,设“邦联国会”为合众国唯一政府机构,实行一院制。按照联邦条例成立起来的美国是由13个独立国家组成的松懈的各州联合体。第一,中央权力极小,各州保留了很大的独立性
4、,往往设立壁垒来相互扼制;第二,中央最高机构是一院制的邦联国会,中央不设置国家元首,只是在国会下面设立一个诸州委员会,在国会休会时管理经常性事务;第三,邦联议会虽是当时美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它只是各州代表的会议,它没有一个主权国家应有的宣战、媾和、签约、征兵等权力,各州拥有主权国家所享有的一切权力。1美国独立后,由于失掉了英国舰队的护航,美国商船队经常遭受海盗的袭击,损失惨重。21778年美法签订了联盟条约,但发过仍然妄图在北美大陆建立新的殖民地,成为美国地理政治视野上的障碍物。3英国自1783年同美国缔结巴黎和约以来,仍在美洲屯兵,威胁美国的安全;利用美国邦联制的弱点,使英国商人长期称霸美国
5、市场。4美国独立后,各州关税壁垒依然存在,严重阻碍了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以及美国经济的发展。51786年,美国爆发谢司起义。谢司起义既是因战后美国经济的萧条,农民们生活濒临危机造成的,也与邦联政府在处理农民问题上的无能有关。新生的邦联制美国,其权力过于软弱,对内对外的威信很低。美国各阶层逐渐认识到需要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才能维护美国人民的利益,促进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1787年5月14日,在费城召开各州代表参加的代表大会,乔治.华盛顿当选为会议主席。这次会议被称为“制宪会议”:邦联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美国国内和国际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重新构建美国政治体制,1787年9月17日通过了美利坚合众
6、国宪法草案,并提交各州批准。制宪会议中构建美国中央权力较为集中的联邦政治体制的意图和依据:(1)各州不应分别独立,必须由邦联政府过渡到 建立联邦政府,否则既无力抵御外侮并势必招致内乱。(2)在明智和自由的人们必须注意的一切事物中,人民的安全无疑是首先必须考虑的事情。(3)一个统一的全国性政府能集中最优秀的人才,按照全国一致的原则和政策运作,使全国各部门互相协调,得到深谋远虑和谨慎从事的好处。(4)13个州的分裂,必然使彼此经常发生激烈的争斗。1787年宪法包括三个部分:(1)联邦政府建立的目的;(2)达到这些目的需要的权力;(3)这种权力的作用和范围。联邦政府要达到的主要目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各
7、州的共同防务;维护公共安全,既要对付国内动乱,又要抵御国外的进攻;管理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管理与外国的政治交往和商业往来。联邦宪法的原则原则是:把权力均匀地分配到不同的部门,采用立法上的平衡和约束,贯彻了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原则,确立了主权在民原则和联邦与州分权原则,确立联邦制与民主共和制,开创了一种全新的政治制度,解决了建国的重大问题。制宪会议对美国政治构架的设计政治构架的设计:联邦众议院和各州州议院一样,由大多数人民直接选举;参议院由人民间接任命;总统由人民间接选举;法官和其他官员也由人民间接的选举。美国政治体制的基本构架基本构架:(1)众议院;(2)参议院;(3)行政权;(4)司法权。有助
8、于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使得这个国家有能力对付外来威胁,调和了保守派与民主派、中央集权派与地方自治派、大州与小州、南方与北方之间的四组矛盾,防止暴政的出现,巩固了政权;有利于全国性市场的形成,促进美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从邦联条例到联邦宪法的演变实际上就是美国从分散走向统一的过程的演变。u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有统一的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u各州有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u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军队,主持外交,管理州际和国际贸易等.u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州
9、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u联邦中央和地方的具体权限,不断有所变化.u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改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在建立统一的联邦政权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联邦制的最大特点是分权,主权由联邦和各州分享。u美国政治制度发展变化的主要趋势:国家权力的不断集中,联邦中央的权力不断扩张;总统的行政权不断强化,国会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主导地位为总统所取代;司法权力虽然进一步扩张,但联邦法院仍然是联邦政府中最软弱的一个部门。一、总统办事机构:随着总统权力的不断扩大,总统办事机构的人员和权力也不断扩张。美国总统所有的办事机构中,最重要的是“白宫办公厅”,此外,还有“行政管理
10、和预算局”、“国家安全委员会”、“政策发展办公室”、“经济顾问委员会”等。二、内阁和内阁部:内阁是一个非正式的总统的咨询机构,有权作出决定的是总统而不是内阁;“内阁部”是指部长有资格参加总统召集的内阁会议的政府重要部门;国务院是美国政府主管外交并兼管部分内政事务的行政部门,为总统的对外事务和对外政策提供咨询和选择方案。三、独立机构:是依照国会通过的法律所设置的独立于政府内阁部之外的行政机构,不仅拥有行政权,还拥有委托立法权和委托司法权等。如:州际商务委员会,环境保护署,联邦劳工关系管理署等。含义不同:邦联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的利益而形成的一种国家联合;联邦是“联盟国家”。是由
11、若干成员单位组成的统一国家。范围不同:邦联的范围大;联邦的范围小。机构不同:邦联无联邦的最高立法、行政机关,其主要机构是邦联的议会;联邦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职权不同:邦联的活动只限于特定方面,各成员国仍是有主权的独立国家;联邦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联邦法律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各州法律不得与它相抵触;联邦法院的判决,其效力适用于全国;一切重大权力均属于联邦中央政府。国际交往不同:邦联不是国际交往的主要主体,其成员国各自保持内政和外交上的独立,成员国具有主权实体性质;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都属于复合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邦联是“国家的联合”,而联邦则 是“联合的国家
12、”。如今,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为复合制中的联邦制联邦制。而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为单一单一制制:联邦制联邦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的不同,具体表现为一个国家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区别。u(一)(一)冲突不断的中央与地方二元联邦制:冲突不断的中央与地方二元联邦制:1、邦联制的建立就是美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开始,1777年邦联永久联盟条例,除了明文规定把一部分权力委托给这个“友谊的牢固联盟”,每个州仍保留了主权,自由独立以及司法权和其他一切权力。2、软弱的的邦联体
13、制使新生的国家不能应付独立后所面临的社会动荡和外敌威胁的内外危机。1787年通过了联邦宪法,开始了联邦制,联邦与地方政府关系主要依据此宪法。3、1868年第十四条修正案的规定:任何州不得制定和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权利的法律,不得拒绝给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平等的法律保护,从而相当程度上限制了各州保留的权力,也为联邦政府干预地方事务确定了法律依据。4、1937年最高法院判决全国劳动关系法符合宪法,由此标志着二元联邦制的最后消亡,从此,联邦政府的权力开始渗透到州政府的许多传统管辖领域。u(二)以中央为主导的合作联邦制:(二)以中央为主导的合作联邦制:1、第一次世界大战,1929-1933年的经济大萧条,
14、第二次世界大战,使得联邦政府的权力大幅度扩张,联邦政府在许多经济和社会政策领域占据了主导地位。联邦政府承担了地方政府难以胜任的社会责任,但中央政策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地方政府的合作。2、中央政府通过两种手段控制和影响地方政府,一是指定有约束力的指令和法规,主要涉及公民权利和环境保护等领域;二是提供有附加条件的联邦资助。u(三)新联邦主义:(三)新联邦主义:1、合作的联邦主义扩大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却引来了各阶层的批评。2、面对一系列的问题与压力,里根提出了新联邦主义,推行政策分散化:将联邦政府的权力和其承担的社会责任部分地下放给地方政府,让地方政府在分享社会政策制定权和在宽松条件下使用联邦资
15、助的同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3、新联邦主义在还未实施就遭挫,仅在减少联邦政府负担和增加地方政府权力和责任方面获得了一定成果。(1)美国具有地方主义的传统,对中央集权高度警惕;中国从古到今中央集权制度占了主导地位;(2)美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权限的划分均依据其宪法的规定,中国的中央政府则拥有相当大的规定权;(3)美国实行的是联邦制,中央与地方在各自的管理领域中都拥有最高的权利,地方政府享有广泛的自治权;中国是单一制的国家,地方政府隶属于中央政府,必须要服从中央的领导;(4)美国地方政府有高度的自治权,而中国的地点政府的自治权十分有限。(1)中美中央与地方关系均处于不断的调整之中;(2)中美中央与地方
16、关系中,中央的地位发展趋势上大部分时候都处于主导状态;(3)中央与地方关系中都有分权的部分,中央与地方关系间始终存在矛盾,深受本国传统习惯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影响 美国的联邦制美国的联邦制,中央政府只从州政府的权力中拿走了若干明确列举的权力,州政府则保留着中央政府拿走的权力之外的所有权力,联邦的权力是来源于各成员国的参与。各州拥有较大权力:是独立的政治实体,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宪法(以不违反联邦宪法为前提条件),有权制定和修改本州的宪法而无需联邦政府的批准。州政府机构的设置与联邦政府相同,也由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实行分权和制衡。中国的单一制中国的单一制,国家划分为各个地方行政区划,国家主权先于各个
17、行政区划存在。各地方行使的权力来源于中央授权,地方的自主权或自治权是由国家整体通过宪法授予的,地方不是独立的政治实体。国家权力集中由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地方政权在中央政权的严格控制下行使职权,自治机关也受中央政权的严格控制。邦联条例的重要意义意义:邦联条例是美国独立战争推动的结果,是美利坚民族从殖民地时期努力争取实现统一的继续,是美利坚民族从分散走向统一过程中的第一部基本法,为美利坚民族实现真正的政治统一奠定了基础,在美国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地位是容忽视的。(1)邦联条例规定,各州拥有最高权力;宪法规定,全国人民拥有最高权力,联邦的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的最高法律(2)邦联条例规定邦联不设独立的行政部门;宪法规定,总统由人民间接选举产生,拥有行政权,可以采取为使得法律得以忠实执行的一切必要措施。(3)邦联条例规定,不设邦联法院,邦联法律由各州法院实施;宪法规定,联邦设立独立的法院体系,有权宣布与联邦宪法和法律不相符合的州的法律为无效。(4)邦联条例规定,邦联政府不能直接对美国人民行使权力;联邦宪法赋予联邦中央既可以对美国人民直接行使权力,也可以与各州共同行使某些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