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1-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轨道基础验收表表8.1.8.1-3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轨道基础验收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设备型号备案证号使用单位安装单位项目检 查 内 容检 查 情 况基础设计检查基础施工是否符合基础方案设计图纸或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设计要求。基础地槽检查基底标高,基底的土质及地下水的情况。路基承载能力轻型(起重量30KN以下)应为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应为101200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应为200KPa以上。轨道每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1000,且不超过3mm。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轨道接头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缓冲止挡距轨道终端1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其他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使用单位验收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安装单位验收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 (盖章)年 月 日施工总包单位验收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监理单位验收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盖章)年 月 日0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