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商管理制度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及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在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二、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本公司安全部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甲乙方安全施工合同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
2、材料有:(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2)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4)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1)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有无签
3、定的甲乙方安全施工合同书。 (2)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4)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5)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6)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4、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和本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用品和器具。 (3)施工
4、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和本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单位审核。 (5)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6)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三、人员安全教育 1、凡进入本公司的外来施工人员,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2、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技术安全科负责组织进行。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进行。 3、技术安全科负责安全教育的存档工作,以备检查。 4、安全教育内容为: (1)国家、省、市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本公司
5、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注意事项等。 (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3)针对本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5、经安全教育后,受教育本人要在安全教育记录上签字。然后施工单位到保卫防火科统一办理入厂证。 6、未经安全教育的施工人员,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7、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凭入厂证进出现场施工。 8、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同技术安全科商定教育时间,统一接受教育。 四、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施
6、工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2、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5、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
7、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乙方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备案。乙方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7、由于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人员失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分析,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8、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混合作业时,由于甲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又由乙方违规或行为过失所造成
8、的事故,由甲乙双方负责调查处理,甲乙双方按责负担经济损失。 9、乙方单独承包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及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10、以上各条中由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11、遇双方协议时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诸法律裁决。 12、甲民工与乙民工之间发生的事故,应由民工队自行解决。 13、凡外来施工单位必须签定并执行甲乙双方安全合同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五、施工前安全要求 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2
9、、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3、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甲乙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5、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
10、到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备案。 6、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六、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甲方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后,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2)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3)严格执行厂区动火审批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动火证,落实安全动火措施,做到“三不动火”,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动火证只能用于一处。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动火人要与动火证上的人
11、员相符,如临时更换动火人要重新办理手续。 (4)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5)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 (6)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7)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证,持证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
12、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8)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9)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2、严格车辆管理。 (1)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经过技术安全科审批。 (2)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3)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
13、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均为一级动火,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动火作业,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设备等部门检查确
14、认,共同会签,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七、安全监督管理 1、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工程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 2、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生产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有安全否决权。 (1)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2)严格按本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和有关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3)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
15、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3、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1)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有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有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4、生产单位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3)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警,及时报告处理。 5、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