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制度)人事工作管理办法永教字201016号永年县教育系统人事工作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的和谐、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永年县公办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工作人员。第三条县教育局对教职工工作实行统壹管理、分级负责。各单位教职工的使用、辞退必须经县教育局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无故聘用教职工(包括临时工作人员)。第二章请假制度第四条全县教育系统各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
2、劳动纪律,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按如下规定办理:(壹)事、病假1、教职工因事或因病请假7天以内(含7天),由所于学校(总校、县直学校)批准;因病请假7天之上、15天以下(含15天),报县教育局主管局长批准;因病请假15天之上,报教育局局长批准。教职工因病请假7天之上,学校(总校、县直学校)要深入了解患病人员病情,于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患病教职工解决关联问题。2、系统内各股级和校级干部因事或因病连续请假7天以内(含7天)的需报教育局主管领导批准;请假7天之上的,需书面报请县教育局局长批准;单位壹把手领导请假3天之上(含3天)的,需委托有关人员主持学校工作,且将安排情况报县教育局办公室备案。(二)
3、婚丧假由本单位行政领导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 产假女教职工请产假统壹由教育局计生科审批,产假期限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文件,女教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假期能够顺延。(四) 教职工请假要及时办理请假、续假和销假手续,凡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的,于销假上岗时应提供县级之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五)学校(幼儿园)擅自越权批假、教职工擅离职守不及时上报的,要追究校(园)长责任。第五条教职工请假程序及证明材料(壹)审批程序请假审批权限于县教育局的,请假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壹式俩份(学校、县教育局各存壹份),且附证明材料(见后款
4、“证明材料”),填写永年县教职工休假审批表(附件1),有关人员签字且加盖公章后报县教育局审批,经批准后,教育局开具永年县教职工休假通知(附件2),休假教职工凭休假通知离岗休息,休假期满,教职工返岗当日,所于单位开具销假证明交教育局人事科。请假审批权限于各学校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凡未按上述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的,视为无故旷工。(二) 证明材料1、教职工申请病假需提供如下材料:能够证明患病现实情况的县级之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病例、化验单、门诊收据及其他凭证原件、复印件。因特殊情况,如患急症壹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可先由所于单位或家属填写永年县教职工休假审批表,经校(园)长核实签名、加盖公章后报县
5、教育局备案待批,请假人或直系亲属于请假人病愈前补齐申请和证明材料再办理正式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长期病假人员(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应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2、教职工申请产假需提供准生证、身份证等关联证明材料。3、教职工请假应自觉提供真实有效的关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批假。凡于请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发现壹次,除于全系统通报批评外,仍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学校校长责任。请假权限于学校的,请假证明材料由学校存档。第六条 教职工请假月方案和月通报制度(壹)各学校应建立考勤制度,加强考勤工作管理,严格考勤。(二)各学校每月底前应将本单位请销假情况汇总,且填写永年县教职工请销假备案卡(附
6、件3)于月底前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其中,当月连续请假3次之上的应注明原因。(三)教育局每月通报各单位教职工到岗情况,通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各单位重要依据。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教职工日常管理档案,关联审批手续要及时归档备查。教职工壹学期内累计请假时间超过30天(含30天)的,于年度考核、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置后考虑。第三章教职工调配第八条 教职工实行岗位和编制双重管理,超编单位原则上不得调入教职工。第九条局机关、局直单位实行凡进必考,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招考名额及人选。第十条借调(一) 外借。教育系统外借人员依照(永办文20087号)文执行,即由借调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且填写教育系统
7、外单位借调人员审批表(附件4),报教育部门逐级审查,经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借调。(二) 内借。未经县教育局批准,学校之间壹律不得借出、借入教职工,确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借用的,借入单位需根据本单位编制、学科需求等情况向教育局呈报借用人员申请,且填写永年县教职工借用审批表(附件5)按程序审批。经教育局批准内借的教职工,持借用人员通知(附件6)、借用人员介绍信(附件7)方可借用,借用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借用期满,原单位负责召回,借用教职工逾期不归按旷工处理。凡未经教育局同意,擅自到永年县教育系统外帮助工作或本系统内无故借用教职工的,按省、市清理于编不于岗教职工的关联规定给予处理,且报请局办公会
8、研究,给予相应处分。第十一条 调动工作办理程序(壹)基本程序1、凡教职工要求调动的,由本人写出申请,且到单位开具 学校关于同意 同志调出的函(附件8)和工资转移信。2、由局长办公会确定调动方案。3、持调出函由局长签字。4、持局长签字的调出函由主管人事的副局长签字。5、本人持签字后的调出函和工资转移信到人事科办理调动手续。即:开具干部调动通知(附件9)和干部介绍信(附件10)。6、人事科根据之上手续进行整理列表,再报局长签字后复印壹式三份,其中壹份交信息中心,对教师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相应变动;俩份交财务科,财务科保存壹份,另壹份到财政局办理工资转移手续。(二)程序流程图财务科到财政局办理工资转移手
9、续(三)时间:壹般于假期进行调动。第十二条分配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毕业生,于所于单位工作满三年后方可申请调动。第十三条对于竞争上岗过程中落聘人员,报教育局统壹调配。第十四条支教工作(壹)按照教师法规定,根据我县教育发展不平衡的具体实际,我县实行超编或师资雄厚学校向边远、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学校派送年轻骨干教师进行支教帮扶制度,支教名额由县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测算下达。(二)支教工作列入教育局年终对下考核目标,双方学校校长是管理支教教师的责任人,受援学校校长是管理支教教师的主要责任人。(三)教师支教期壹般为壹年,期间,必须完成教育局规定的课时量和上公开课、观摩课课时数。派出单位要随时对支教教师进行跟踪了解
10、,及时调整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质量;受援学校要对支教教师严格管理,专项考核,使支教工作切实收到实效。(四)受援学校应建立支教教师业务档案,且实行分级调阅制,即所于小学、总校或县中校长每周检查、教育局每月审查制度。调阅档案内容包括:支教教师考勤表、备课本、作业批改本、听课记录本等。每次调阅,有关人员签章后存档。支教教师考核档次由受援学校确定。支教教师需要完成规定的课时工作量,方可于年终考核中被评为合格或之上等次。(五)对于考核期间,未完成支教任务的,责令重新支教壹年,第二年考核仍不合格的,将人事关系转往受援单位。第四章职称评审、聘任第十五条 各单位需将本年度上级职称评聘工作精神认真传达到每壹名教职
11、工,必须保证申报人的所有材料真实可靠。第十六条申报评审职称的教职工必须是于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且且符合河北省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评聘计划、随意增减申报和评聘名额。第十七条各单位需于每学年末对全体工作人员学年内工作情况进行量化测评,测评排队结果报教育局备案,且由各单位校长告知每壹名教职工,教育局据此作为每年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调到另壹学校的教职工,其编制、人事、工资、岗位聘用关系按有关规定办理到新单位。第十九条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壹级教师职称,有自任现职以来于永年县农村中小学全职支教壹年之上经历的加10分。第二十条于现行职称评审政
12、策调整前,工资和人事关系不符的教职工应于工资所于单位参评高壹级技术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有教师职称的副股级之上干部于现岗位参评高壹级技术职称。第五章培训和考核第二十壹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于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于职进修和自学。教师培训以于职进修和知识更新为主,要求专业对口,学用壹致。教师学历提升教育,应为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师范专业。第二十二条教师脱产参加高壹层次学历或第二学历培训及攻读硕士研究生、自费出国留学,需经所于学校、县教育局批准。教师脱产进修需履行如下审批程序:(壹)领取且填写永年县教师脱产进修审批表(附件11)和于职教师脱产进修保证书(附件12)、到发放工资银行开具工资
13、卡及账户状态查询方案单(需加盖银行业务印章),再到教育局财务科换领工资卡暂收凭证(附件13),工资卡交教育局代管后,履行组织审批手续、组织研究同意后,由教育局开具永年县教师脱产进修通知(附件14),准予脱产进修。(二)脱产进修学习期间,脱产教师应于每学期期末将所于院校提供的成绩单或于校学习证明报送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经批准脱产进修学习期满后,如需延长学习期限,应重新履行报批手续。(三)脱产进修教师于规定时间内返回原单位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科研工作的,返岗当日,由所于学校将其毕业证、个人上班申请、学习档案等关联资料和教师脱产进修返岗回执报送县教育局人事科,工资卡退仍本人。(四)经批准脱产攻读硕士研究
14、生或出国留学的,从离开本岗位工作的下月起,工资卡及工资暂由教育局保管,保留公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毕业到期未归或出国留学到期未归壹年之上的,按自动辞职处理,所暂扣工资上缴县财政。第二十三条实行师资培训工作校长负责制,师资培训工作纳入全局年终考核目标。第二十四条各学校应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教职工考核和管理办法,客观、公正、准确的对每壹名教职工进行评价,确定年终考核档次。第六章退休和退职第二十五条教职工退休、退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第二十六条教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有关规定,教育局将督促其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工资执行国家相应标准。第七章辞职、辞退第二十七条辞职。教职工申请辞职的,按如下
15、程序办理:(壹)辞职申请人员递交辞职申请书,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审批。(二)县教育局将其辞职申请书及人事档案转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辞职人员签定有关协议后,发给辞职人员辞职证明书,且将辞职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退仍给教育局。第二十八条辞退。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经教育无效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辞退:(一) 连续俩年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于壹年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二) 学校进行撤且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三) 学校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四)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壹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16、(五) 严重损害教育系统形象或单位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六) 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七) 无理上访,造成极坏影响的;(八) 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学校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九) 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构成刑事处分的;(十) 违反工作规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损失的;(十一)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第八章奖励和惩处第二十九条教师于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研、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教职工奖励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第三十条县级之上表彰奖励,按照有关规定,由教
17、育局统壹研究且下达分配名额,各单位按分配名额公开评选,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局按程序审批。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凡因推荐情况失实或因不公开、不公平造成来信来访的,取消奖励名额,且对关联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第三十壹条评优评模工作实行壹把手负责制,要掌握向壹线教职工倾斜的原则,各单位不得更改奖励名额和奖励对象。第三十二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壹的,由教育局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一) 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二) 故意或经常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三) 私自举办有偿辅导班的;(四)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
18、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五) 向学生及家长索要财物或乱收费,于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六) 品行不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七) 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擅离岗位,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八) 其他应予惩处的。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教职工连续旷工不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不超过30天(以教育局审核后的学校考勤簿为准),本人能自动返校且承认错误的,学校可准其继续工作,但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第三十四条凡教育系统正式职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所于单位也可向教育局建议责令其停职待岗:(一) 工作业绩较差,领导和群众满意度较低的;(二) 妨碍团结、拉帮结派的;(
19、三) 诽谤诬告、造谣中伤、搞无组织活动、不维护大局、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四)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违法上访现象且造成壹定影响、损害教育局和本单位形象的;(五) 连续无故不到岗3次被教育局通报的;(六) 年终考核于本单位排末位的。停职待岗人员壹律参加待岗培训,培训合格者,壹般安排到师资力量薄弱学校工作,其人事、工资和聘用关系壹且转往,且取消当年职称评聘、评先评优资格;培训不合格者,转至工勤岗位或予以辞退。被调离者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情节严重且影响较大的,经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后,予以免职。第三十五条符合开除条件的,参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给予行政处分
20、由学校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和有关部门审批,处分材料装入本人档案。第九章档案管理第三十七条教职工档案由教育局统壹管理。(壹)各级各类学校、局直各单位要按照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有关要求,将正式形成的个人档案材料(任免、奖惩、入党入团、考核鉴定、晋职晋级、离退休、退职等材料)及时送县教育局档案室归档,不得随意抽减、添加、涂改,甚至销毁,如发现之上情况,给予关联责任人严肃处理;(二)教职工转档、提档、借阅档案应持关联手续,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和上级有关政策抵触或遇新规定,按上级有关政策或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附件:1、永年县教职工休假审批表(式样);2、永年县教职工休假通知(式样);3、永年县教职工请销假备案卡(式样);4、教育系统外单位借用人员审批表(式样);5、永年县教职工借用审批表(式样);6、借用人员通知(式样);7、借用人员介绍信(式样);8、 学校关于同意 同志调出的函(式样);9、干部调动通知(式样);10、干部介绍信(式样);11、永年县教师脱产进修审批表(式样);12、永年县教师脱产进修保证书(式样);13、工资卡暂收凭证(式样);14、永年县教师脱产进修通知(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