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徐工科技对进出口公司的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呢?2.现行股权转让再回购的会计处理合理吗?什么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3.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4.在同一控制下,对集团内股权转让行为,针对控制、非控制两种情况,分别采用不同会计处理原则是否合适,尤其是采用了不同的计量属性,是否合适?1.徐工科技对进出口公司的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呢?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法?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
2、下列情况下应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表决权资本的,则以下表决权资本的,则认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认为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2)不准备长期待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不准备长期待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这种情况是指,投这种情况是指,投资企业在投资时不准备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资企业在投资时不准备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3)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
3、投资企业转移)被投资单位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其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的控制和影响能力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的控制和影响能力受到限制,不能按照自身的意愿调度和使用资金。例如,被投资单受到限制,不能按照自身的意愿调度和使用资金。例如,被投资单位在国外,外汇受所在国管制,其外汇汇出受到限制位在国外,外汇受所在国管制,其外汇汇出受到限制 综上所述该案例不符合采用成本法,所以不合理综上所述该案例不符合采用成本法,所以不合理 现行股权转让再回购的会计处理合理吗?什现行股权转让再回购的会计处理合理吗?什么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么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1、
4、股权回购所谓股份回购(Share repurchase),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余所得后的积累资金(即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以一定的价格购回公司本身已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将其作为库藏股或进行注销,以达到减资或调整股本结构的目的。股份回购与分拆、分立同属于资本收缩范畴,它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和公司理财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回购只能是购回并注销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行为。(3)回购后的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后应当及时做出相应的变更登记处理,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发生回购事件后的十日内进行注销登记,对于不能注销的应当以转让的方式进行,如果在三个月内不能处理的则应当予以注销登记,注销后
5、还应当进行重新验资,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备案。徐工科技转让进出口公司 20的股东给徐工机械在销售时点确认销售收入不符合所需要严格条件。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的一项会计核算基本原则。我国刚出台的一项会计核算基本原则。我国刚出台的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表示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这一原则,这有利于提的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表示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这一原则,这有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形式
6、或人为形式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会计信息拟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非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运用应注意的问题运用应注意的问题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引发的思考引发的思考:(1)1、不能过分强调原则、不能过分强调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的一条很重要的原则。(2)2、应关注会计风险、应关注会计风险新会计制度给了会计人员一定的独立精神和专业判新会计制度给了会计人员一定的独立精神和专业判断空间,势必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断空间,势必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3.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
7、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正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2008年年5月月31日日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基准日净资产78863.7万,转让收万,转让收益益15772.74万;万;2008年年7月月31日评估基准日净资产日评估基准日净资产58767.41万,若确认转让收益为万,若确认转让收益为11753.482万。与万。与5月月31日相差日相差4019.258万。万。两次评估成本法:主要是按照企业财务提供的账面资料来评估计算企业价值。由于我国企业财务诚信水平不高,账面记录往往存在一些虚假信息,税务部门的评估结果必然不符合企业的
8、真实价值,自然也就无法得出企业股权的公允价格。市场法:由于要求有活跃市场,而实际操作中往往缺乏产权交易的数据,税务部门无法获得可比且有效的参照对象。收益法:是以被评估资产未来收益能力作为价值评估的基础的.主要考虑3个基本要素:一是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二是确定折现率或资本化率,三是确定取得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差异原因分析:评估日时间不同,采用的评估方法不同。5月31日采用的是收益法和市场法。7月31日采用的收益法和成本法。目前国际上公认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评估基准日的选择选择的评估基准日应有利于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避免由于评估基准日选择不当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
9、失。因此,选择何时作为评估基准日,取决于特定的评估目的。结论:不同经济行为产生不同的评估目的,有可能产生不同的基准日,评估人员应考虑基准日对整个评估方案的影响,是否有评估过程中无法进行下去的困难,以利于评估工作的进行,但基准日的选取必须首先考虑如何更有效的服务于评估目的,并且将这一观念在整个评估过程贯彻始终。本例中评估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多的转让收益,显然选择5月31日为基准日更有利于评估目的。关于评估日是选择与否的问题,不具有连续性,不是会计上强制要求的连续性政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也不属于差错更正。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影响。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
10、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进行计量。合并方取得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由此,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会计处理,不考虑公允价值二、公司有非控制权的股权转让行为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
11、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对于影响程度在重大影响以上的剩余股权而言,由于在丧失控制权日已按权益法进行了追溯调整,并分别调整了年初的留存收益及当年的投资收益项目,这也就意味着在个别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已经调整至公允价值状态。鉴于此,小组认为,4号解释 关于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处理规范中所谓的“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应当仅仅指的是影响程度在重大影响以下的剩余股权而言的。结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后,对于所发生的股权处置行为,在投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日常的账务处理。但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对于转让前、后不同具体情形下的股权转让行为却采取了不同的会计处理规范。对集团内股权转让行为,针对控制和非控制两种情况,分别采用不同会计处理是合适的。符合了会计准则的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企业的经营能力。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的各项具体会计处理规范,者需要全面、准确理解,并在实务操作层面设法具体贯彻落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