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来信(来电、来访)处理规程一、根据来信(来电、来访)情况初步填写来信处理登记表。二、根据来信(来电、来访)所反映对象分工落实处理。1、反映我校教师情况的,由校长室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处理。2、反映我校学生情况的,由教导处负责处理。三、根据来信(来电)所反映内容,采用个别访谈、开学生座谈会等形式核实反映情况。四、根据调查情况形成处理意见1、对学校师生提出赞扬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表扬。2、对学校师生反映情况、提出批评的,情况属实,按有关规定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处罚。如情节严重,由校务会议讨论形成处理意见。3、对学校提出意见建议,如合理,学校应予以采纳。五、完成来信处理登记表,作为资料备查。六、凡来信(来电)署名并要求答复者,于两周内予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