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停薪留职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原系甲方设计部设计助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经 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停薪留职期限从 2020 年 03 月 05 日起到 2020 年 05 月 04 日止,共为 二个月。如因特殊情况而延期的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条 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在司的职工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 第三条 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等其他在职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四条 社会保险、公积金:乙方同意,停薪留职期间的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的 单位部分与个人部分,均由乙方个人承担。乙方应至少提前 3 个月将社会保险
2、与 住房公积金费用交至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停缴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 乙方不再享受 2020 年度的奖金、年休假等待遇。 第六条 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出现任何人身损害、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均不承 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配合办理正常社会保险报销手续)。 第七条 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活动,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 除。 第八条 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未主动到甲方处报到出勤的,视为乙方主动离职(辞 职)。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协议条款如与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 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执行。 第十条 本协议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协议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 变更或解除协议,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