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安全检查奖惩制度122020年6月23日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公司安全检查奖惩制度为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消除安全隐患, 做到防患于未然, 预防事故的发生, 并对各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起到警示作用, 特制定公司安全检查奖惩制度, 各单位遵照执行。一、 检查依据1、 日常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山西省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标准DBJ04-253- 进行检查评分。2、 各种专项检查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检查。3、 季节性检查和临时检查根据公司下发的文件通知检查。二、 安全检查的方式安全检查的方式分为定期检查
2、、 专项检查、 日常检查、 季节性检查和临时检查五种。具体要求为: 1、 日常检查由生产安全部和各项目部、 分公司自行组织, 各级领导和安全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状况。2、 定期检查由公司每月组织一次, 检查时要事先编好检查表, 逐项检查, 及时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3、 专项检查由各专业部室负责组织, 专项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4、 季节性检查由各相关部室在暑季、 汛期、 冬季及节假日进行检查。5、 临时性检查由生产安全部组织人员根据公司通知组织检查。6、 各二级单位的检查方式由各二级单位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制定。三、 安全检查的内容1、 查领导( 1) 查各项目部、 分公司、 各职能部
3、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 查是否做到了生产活动”五同时”, 即在计划、 布置、 检查、 总结、 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 计划、 布置、 检查、 总结、 评比安全工作。( 3) 查是否做到了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原则, 即在新建、 改建、 扩建工程中, 安全环保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用。2、 查思想( 1) 查各级领导和安全员的安全责任心。( 2) 查职工的安全意识( 3) 查”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否深入人心。3、 查管理( 1) 查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受否健全和落实。( 2) 查日常记录能否坚持。4、 查隐患( 1) 查施工现场和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有
4、不安全因素。( 2) 查生产文明情况以及物品是否摆放整齐。5、 查纪律( 1) 查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程的遵守情况。( 1) 查劳保用品的穿戴情况。四、 安全奖励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给予适当奖励: ( 1) 对安全生产有所创造创造、 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奖励500元/项; ( 2) 制止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奖励200元/次( 3)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奖励500元/次。( 4) 对抢险救灾有重大贡献者, 奖励1000元/人。
5、( 5) 积极参加公司、 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并获奖的单位和个人, 按活动方案标准进行奖励。( 6) 省、 地、 市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通报表扬的, 分别奖励3000、 、 1000元/次。( 7) 获得省、 地、 市级安全标准化工地者, 分别奖励5000、 3000、 元。( 8) 对消防、 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奖励500元/人。( 9) 被评为省、 地、 市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 分别奖励500、 300、 200元并给予通报表彰。五、 安全处罚标准1、 安全管理方面( 1) 项目部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处罚1000元。( 2) 项目开工一个月内, 未按
6、要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目标的, 处罚200元/项。( 3) 未按要求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对责任制完成情况未按时进行考核的, 处罚200元/次( 4)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 处罚500元/项。( 5) 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的, 处罚500元/次。( 6) 未按时上报月报、 周报或月报周报内容存在弄虚作假的。处罚200元/次。( 7) 未进行周检, 安全管理资料不全未及时整改的, 签名存在代签的, 处罚200元/次。( 8)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处罚200元/人。( 9) 大型设备安拆前未编制安拆方案或安拆单位及安拆人员不具备安拆资格的, 处
7、罚500元/次。( 10) 塔吊、 龙门架等特种设备安装完后未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备案而擅自使用的, 处罚500元/台; 使用过程中无设备运行记录、 保养维修记录的, 处罚200元/次。( 11) 未制定施工现场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或未对预案进行培训演练的, 处罚200元/项。( 12) 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按期进行整改的, 处罚200元/次, 拒绝整改性质恶劣者, 扣除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当月绩效奖。( 13) 在总厂安全检查中受到处罚的, 公司加倍处罚。( 14) 在省、 地、 市检查中通报批评者, 分别处罚5000、 3000、 元。2、 安全违章(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必要的劳动保护用
8、品, 不配戴安全帽;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各处罚200元/人; 现场光膀子、 穿拖鞋者, 处罚100元/人; 管理人员出现上述违章的, 加倍处罚。( 2) 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 未带绝缘手套; 电焊作业未戴护目镜; 油漆作业未戴口罩的; 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的, 各处罚100元/人。( 3) 施工现场违章指挥的, 处罚500元/人。( 4) 施工现场吸烟者, 处罚100元/人。( 5) 现场违章使用电炉者, 处罚1000元/次; 施工现场发现酒瓶者, 处罚1000元/瓶。( 6) 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体、 建筑垃圾的, 处罚200元/次。( 7) 非操作人员操作施工机械的, 处罚200元
9、/人。( 8) 龙门架载人上下的, 处罚200元/人。( 9) 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过程中, 安全员未按要求对防护措施进行检查验收, 未实施现场监护的, 处罚200元/次。( 10) 在建工程违章安排民工住宿的, 处罚1000元/处。( 11) 施工现场四周未采取连续封闭围挡或围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工地大门处未设置门卫室或未实行人员出入进行登记的; 大门处未设置五牌一图的;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采取硬化措施, 裸露场地未采取固化、 绿化或覆盖措施的, 各处罚200元/处; ( 12) 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 未按要求设置材料标识牌的; 水泥未设专用库房, 未按要求采取防雨防潮措施的, 各处罚200
10、元/处。( 13) 现场厕所未按要求设置冲水式厕所, 未设置化粪池的, 处罚200元/处。( 14) 其它违章作业, 处罚100元/人。3、 安全隐患( 1) 现场脚手架采用钢木混合搭设的, 处罚1000元/处; 脚手架场地无排水措施的, ; 高大脚手架未设置剪刀撑、 立柱未设置扫地杆、 立柱下未垫设木方的; 大横杆、 小横杆、 立杆及连墙件间距不符合要求的, 脚手架外立杆内侧未设密目网全封闭的, 脚手架与外电架空线路安全距离不够而又未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 作业层平台及上人坡道未满铺脚手板、 脚手板未固定, 侧边未设置两道防护栏杆的; 作业平台下每隔10m未按要求设安全平网或平网上杂物未及时清
11、理的; 卸料平台外侧三面未设防护栏杆、 挡脚板, 未挂设密目式安全网的, 分别处罚200元/处。( 2) 现场使用自行组装的吊篮的, 处罚1000元/处; 吊篮未设置吊钩保险、 安全锁、 安全绳、 行程限位器、 制动器等安全装置的, 吊篮外侧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的, 分别处罚200元/处。( 3) 基坑内四周未按要求设排水沟, 周边未设置防护栏杆并挂设密目网的; 作业人员上下基坑未设专用通道的; 弃土距基坑边缘小于1.2m, 堆置高度超过1.5m的, 分别处罚200元/处。( 4) 顶板模板支撑立柱采用钢木混合使用或倾斜支撑的, 处罚1000元/处。大型模板安装及堆放时, 未按要求设置防倾覆装
12、置; 模板拆除后留有悬空模板; 模板堆放高度超过1.6m的, 分别处罚200元/处。( 5) 临边、 洞口等未按要求进行防护的, 处罚200元/处。( 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达到”三级配电、 两级保护”的, 未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 线路胡拉乱接、 线头裸露的; 开关箱无防雨措施, 保险丝用其它金属丝代替或保险丝合股使用的; 特殊场所未使用安全电压的; 照明灯具外壳未作接零保护的; 线路过路未做可靠防护的; 高大临时设施未安避雷装置的, 各处罚200元/处。开关箱、 配电箱内放置杂物, 开关箱、 配电箱门未及时上锁的; 照明回路与动力回路未分开设置的, 各处罚100元/处, ( 7)
13、机械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接地接零的; 平刨无护手安全装置的; 使用多功能木工锯的; 圆盘锯无锯盘护罩、 分料器、 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 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的; 无人操作未切断电源; 搅拌机未搭设防护棚的; 料斗无保险挂钩的, 分别处罚200元/处。( 8) 塔式起重机未按要求设置四限位、 两保险的或限位保险装置失效的, 立即停用并处罚 元/处; 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的, 处罚1000元/处; 塔式起重机基础未做重复接地的; 塔式起重机高度大于32m而未做防雷接地的; 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不够又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各处罚200元/处; ( 9) 龙门架未按要求设置停靠保险装置、 断绳保
14、险装置、 联锁型安全门、 防护棚、 楼层防护门、 超高限位器、 钢丝绳保护装置; 连墙杆未与建筑物做可靠连接的; 钢丝绳磨损、 破损严重或缺油的; 卷扬机未搭设防护棚的, 分别处罚200元/处。( 10) 电焊机一次线、 二次线长度不符合要求; 一、 二次线接线处无防护罩; 电焊机未设置防雨棚的; 二次线用钢筋、 扁钢等代替的; 氧气、 乙炔瓶未按要求配备防震圈、 防护帽的; 使用时两瓶之间的距离小于5m, 距明火的距离小于10m的, 各处罚200元/处。( 11) 现场无灭火器材或灭火器失效的, 处罚200元/处; 高层建筑未设置临时消防水源管道的, 处罚1000元/处; ( 12) 通道口
15、等危险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处罚200元/处。( 13) 以上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者, 分别处罚500元/次。4、 安全事故( 1) 发生安全事故, 一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者, 扣除项目经理及主要责任者当月绩效奖; 一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或重伤2人以下者, 扣除项目经理及主要责任者三个月绩效奖, 其经济损失由各二级单位承担。( 2) 发生工亡及特大设备、 火灾事故, 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 扣除责任人及项目经理全年绩效奖, 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依法追究其责任。( 3) 隐瞒事故故意不报者, 扣发隐瞒人及项目经理当月奖金, 并与经济责任制兑现挂钩。六、 本制度解释权归生产安全部。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