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工作制度杏胡台小学 为认真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控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学校健康教育,保护教职工及学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优美、整洁、文明的校园环境,争创“无烟学校”,根据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特制定本制度。1.学校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控烟工作。2.认真做好控烟工作的宣传,落实学校控烟制度,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不吸烟成为学校师生的自觉行为。3.学校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控烟,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团结协作,齐抓共管学校的控烟工作,争创“无烟学校”。4.严禁在校园的公共场所如厕所、走廊、教室等地吸烟,严禁教师在学生面前吸烟。5.校园内凡属教育教学活动场所(如教室、实验室、专用教室、会议室、操场等)均设置禁烟标志。6.禁止学生吸烟,发现学生吸烟现象的,学校将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凡有吸烟行为的学生其所在班级不能评先评优。7.在学校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吸烟者,一旦被发现,学校师生即可劝其停止吸烟或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者将按学校规定予以必要的处理。8.学校每一位教师要自觉遵守控烟制度,同时要向校外人员做好宣传工作,不向来校的客人和学生家长敬烟;倡导学生规劝家长戒烟,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向学生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9.外来人员不得在学校禁烟区内吸烟。学校保安、门卫负责对其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