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涡阳县教育系统招待费管理制度一、本制度所称招待费,是指全县教育系统各单位因公务接待需要而合理开支的用餐费用。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县教育系统各单位。民办学校参照执行。三、统一开支标准,文明、节俭地做好公务接待。1、国家及省内外副部级以上领导同志公务接待按有关规定执行。2、接待厅局级领导同志及随行工作人员,在我县工作餐不超过50元/人、天。宴请一般只限迎或送时安排一次,宴请标准每人每餐50元。(含陪餐人员)3、接待厅局级以下人员,在我县工作餐不超过40元/人、天。宴请一般只限迎或送往时安排一次,宴请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4、坚持对口接待原则,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控制在3人以内,确因工
2、作需要最多不超过4人。5、县内各单位之间工作交往,原则上不安排招待、宴请。如确因工作需要,一律安排工作餐,乡镇一律安排在食堂就餐,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饮酒。6、公务接待原则上饮用本地产酒水。烟酒费用包括在就餐总金额之内。四、认真执行公务招待(就餐)实名登记制度,严格办理审批手续。1、公务接待由承办部门逐项填写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和公务接待(就餐)通知单(见附表一、附表二),经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2、承办部门凭公务接待(就餐)通知单(加盖单位公章)到接待饭店安排接待。3、承办部门凭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原始菜单、接待饭店餐饮发票(简称“三单
3、”)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五、严格按标准、制度列支招待费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1、招待费应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在“招待费”科目中单独列支。不得将招待经费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也不得将其他费用支出项目列入“招待费”科目。各类会议的餐饮费应列入会议费。严禁将招待经费列入单位自有宾馆、招待所、食堂的成本。2、凡接待超标准、“三单”不齐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3、各单位应加强招待经费管理,并结合财务“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每季度公布招待经费开支情况,自觉接受单位民主理财小组及内部干部职工的评议、监督。4、公务招待一律实行定点招待,定点饭店由各单位自行选择24家,报县教育局备案。乡镇除城关镇外,不得在县城确定定点饭店。5、县教育经费核算中心每年要将各单位招待费开支情况列表报县纪委;县纪委组织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公务招待开支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一经查实,将按关于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格招待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纪发200315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六、附则1、各单位要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县教育局备案。2、本制度如与国家今后出台的有关规定标准不一致,以国家规定标准为准。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4、本制度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