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育课考核登记制度一、前言体育课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是了解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促进学生积极自觉地进行体育锻炼的重要手段,为了使该项工作落到实处,扎实客观公正统一的评价成绩。特制订体育课考核管理细则。二、体育课教学1、体育课是一门公共必修课,所有在籍学生均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完规定的内容及时数。2、体育课成绩是学生升留级,毕业和评优、评奖学金的必备条件,学期考核不及格须在下一学期开学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若不及格可申请重修,并在毕业前安排补考,如补考再不及格,按结业处理。3、学生因病、事假不能上体育课的,病假需有校医院证明,事假须所在班级班主任或
2、主管学生的副书记批准,在课前由本人或体育委员向任课教师请假,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4、学生因病、因故一学期缺课达1/3者,本学期体育课不予评定成绩,安排重修。5、学生上课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分钟按旷课论。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平时成绩5分,每旷课一次扣平时成绩10分。6、学生因伤、病残或病伤后恢复期不能正常跟班上课,不能完成大纲所规定内容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持医院证明,并经教务部门查实、备案,可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上报体育部。三、体育课考核管理细则1、体育课考核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考评标准进行。任课教师不得改变考核内容、方法,不得降低考试标准或弄虚作假。学生在任何考试测验中,需独立完成不得有作弊
3、行为,如发现作弊应及时上报体育部,按学生手册有关作弊条款处理,任何教师不得私自处理作弊行为。2、体育课成绩实行分项给分,综合评定的办法,以百分制评分,在课程结束后三日内由任课教师填写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交部秘书,经审核后,一份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同时任课教师应及时把考核成绩通知学生。3、学生因病、事假,确实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请假手续同体育课教学要求),由任课教师在本学期结束前安排一次考核,标准内容不变,除此之外,不再进行任何补考。4、需要重修的学生,须持教务处的重修单,在开学后一周内交体育部,由体育部安排教师负责重修、考核。5、参加体育补考的学生应按院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原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标准内容不变。6、学生本人因未参加重修或错过补考时间已无法安排的,一切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