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枣阳市第三实验小学 黄奇(2007年3月30日职代会通过)1、安全工作实行谁在岗谁负责的责任机制。2、在教师组织学生教学活动期间,因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出现安全事故,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该教师负担学生全部的治疗费用及相关费用。3、教师不得让学生做超越年龄的危险事情(如打开水等),出现事故由教师本人负全责,并承担受伤学生全部治疗医疗费。4、在教师组织学生教学活动期间,老师组织不到位在室外活动时,造成伤害事故的,由该教师承担全部医疗费的40%。5、每日安排楼梯值班的教师要按时到岗到位,放学及大型活动上下楼梯出现事故,追究值日楼梯教师的责任。值日楼梯教师不到岗到位造成伤害的负担全部医疗费的50%,到岗不负责任的,造成伤害的要负担全部治疗医疗费的40%。6、学生在课间不遵守学校规章,造成的伤害事故,班主任要及时向学校,家长报告,并及时组织救助,可不负经济责任。7、需要医疗费赔偿的,属于教师应承担的医疗费,由教师及时拿出,如果拒付费用的,费用将从工资中扣出。8、凡由教师责任出现的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能评高一级职称,年度考核及“一评三考”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并上报教育局对责任人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