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寝室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住宿生人身财产安全,强化寄宿生自我保护意识,现对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1.增强安全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或财物,防止丢失,凡贵重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宿舍楼,违规者后果自负。2.必备的钱财物品要放在柜内、抽屉内锁好,不得随意放在其它地方。3.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动用他人物品。4.不得将家长、亲戚朋友、陌生人带入宿舍楼。5.学生在宿舍内不准喝酒、打架、喧哗滋事;不得向窗外或走廊内抛物。6.严禁使用电源充电,不得将接线板、充电器、手提充电灯等电器带人宿舍楼。严禁使用任何电器。7.宿舍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打火机、火柴、蜡烛等易燃物品带人宿舍楼;不得使用蜡烛照明;禁止在宿舍内点明火焚
2、烧信件纸张等;离开寝室要将室内电源切断。8.严禁将管制刀具、哑铃、拉力器、双节棍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带人宿舍楼。9.上课、自习期间因事因病回宿舍必须经值班老师批准。10.严禁学生无故夜不归宿,严禁攀爬围墙出入宿舍,严禁攀登宿舍窗台。11.严禁在宿舍尤其是在床铺上逗闹,以免发生摔磕碰伤;严禁从楼上向下抛扔杂物,以免出现砸伤事故;对保温瓶妥善放置,以免出现烫伤事故。12.遇到上操等人员集中或突发事故,不得推搡、拥挤,避免踩踏事故。13.学生、宿管人员要经常检查床板、床铺护栏等处,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并报后勤处有关人员修理。14.班主任每天熄灯前清点学生人数;宿管值班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关门上锁。15.提高警惕,严防各类案件发生,发现案情或险情及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主动配合提供线索,见义勇为,消除隐患。16.凡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纪律处分。造成事故的,赔偿损失,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