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城中心小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为了合法地筹集教育经费收入和使用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浪费现象,保证学校教育活动地顺利开展和改善办学条件,特作如下规定:1.会计人员(会计主管)认真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报学校领导审核,审核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按下达审批后的预算,有计划地执行。2.学校财会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进行收费,必须持证(收费许可证)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使用规定的票据。3.非教学活动的其他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依法纳税。4.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应及时入帐或上交主管部门,严禁私设小金库或截留上交款。5.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
2、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虚列支出,也不得隐匿收入。6.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经法规,财经纪律。7.各种费用必须凭证报销,出纳人员应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绝受理不合法不规范的原始凭证。8.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人审批签章后付款。9.对违反财务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10.学校法人代表或授权主管人,要坚持按规定审批限额的权限之内,对给予报销的原始凭证签字。11.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填报“专项商品购置申请表”和“长宁区政府采购配置表”经批准后方能采购。12.凡需用支票购置物品,必须按支票审批领用签发手续办理,支票要填写日期、用途及限额,采购者妥善保管好支票,避免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