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那垌中学危险刀具检查收缴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严禁学生携带危险刀具,严格 控制危险刀具进校园,坚决杜绝校园暴力案件的发生,努力构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必须从维护全校稳定大局的高度,以对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认识加强对危险刀具管理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管理 工作。 第三条 坚持“严格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把检查收缴危险刀具 工作落实到位,负责到底,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留后遗症。 第四条 学校要利用校会、班会等方式在学生中大力宣传携带危险刀具是违纪、违法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促使
2、学生充分认识到携带 危险刀具的严重危害性。 第五条 危险刀具的检查收缴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 1、每天早自习之前,由班主任在教室内进行检查收缴,并将检查情况记载于班主任工作手册。班主任将每周情况汇总于每周五报政教处。 2、检查收缴方式主要由学生自行解开书包,由老师、值班干部或其他管理人员查看,也可以由同桌互相查看。 3、学校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危险刀具的突击检查收缴工作。 第六条 对违反学校规定,擅自携带或私自保存危险刀具而主动上缴者,将给予从轻处理。 第七条 对违反学校规定,擅自携带和私自保存危险刀具者,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对违反学校规定,擅自携带和私自保存危险刀具且不服从学校管理者,由公安机关没收其刀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危险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刀、 双刀、三棱尖刀等。 第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在校行政室。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