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工作手册 (试行)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2018 年 5 月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职责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职责 序序 号号 检查事项检查事项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内容内容 检查方式检查方式 处置方案处置方案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主要依据主要依据 一级一级 指标指标 二级二级 指标指标 1 经营 资质 1.1 企业 1.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 是否过期。 2.许可信息 是否改变并 及时变更 (如 企业法人变 更、 注册地址 变更、 工商执 照一致性; 行 政许可事项 发生变化是 否依法及时 变更, 如安全 生产管理人 员) 。 3.企业资质 档案是否齐
2、全 (如是否包 括企业基本 信息档案、 停 车场地及设 备档案、 安全 生产管理制 度) 。 1.查验道路运 输经营许可证 , 查看经营许可证 日期,核查是否 过期。 2.检查企业资质 档案。 1. 责令停止运输 经营。 2.移交原许可机 关吊销或撤销相 应资质, 并移交交 通执法机构实施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 理规定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6 号修正)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 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 款;
3、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 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 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的。 【部门规章】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部门规章】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 管理规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71 号修正)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 定, 未取得有关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 资质许可,有下列情
4、形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 运输,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 【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6 号修正)第十第十 二条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以及本规定所明确 的程序和时限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 可,并进行实地核查。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 向被许可人出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 决定书 , 并在 10 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 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向非
5、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发放 道路危 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 五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 行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职责, 定期核对行 政许可登记事项。 对行政许可登记内容发生 变化的,依法及时变更;对不符合法定条件 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相 应的行政许可证件; 对自行终止经营或者具 有其他法定注销情形的, 注销相应的行政许 可。 【行业标准】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行业标准】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 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 (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 (JT/JT/T 914T 914- -20142
6、014)6.1 企业资质档案(A) 6.1.1 企业基本信息(档案编号:A1) ,应至 少包括: a)企业概况: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车辆规模、停车场地位置及面积、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数量等基本信 序序 号号 检查事项检查事项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内容内容 检查方式检查方式 处置方案处置方案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主要依据主要依据 一级一级 指标指标 二级二级 指标指标 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一) 无资质许可擅自从事放射
7、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 被注销等无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 许可证件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 的; (三)超越资质许可事项,从事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四) 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 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 经营的。 息; b)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危险 货物许可证 ; c)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材料 ; d)安全评估相关材料; e)许可相关材料(原始材料) 。 6.1.2 停车场地及设备(当期材料) (档案编 号:A2)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自有或租借三年以上, 与经营范围、 规模相 适应的停车场地证明材料; b)配备其他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设备清单; c)运
8、输生产设备(包括装卸设备)清单。 6.1.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档案编号:A3) , 应至少包括: a)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专 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b)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c)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d)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e)从业人员、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 设备及 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f)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g)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h)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i)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2.企业是否 仍具备开业 时的行政许 可条件。 参考 1.2、1.3、 1.4 等 1.签发整改通知 书,责令改正。 2.逾期未改正或 整改后仍
9、不合格 的, 移交原许可机 关吊销或撤销相 应资质, 并移交交 通执法机构实施 处罚。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订)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未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擅自从事道 路运输经营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 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行政法规】 中华【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例例 (根据国务院令第 666 号修订)第二十一 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10、 【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6 号修正) 第八条 【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6 号修正)第十第十 条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 业, 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 序序 号号 检查事项检查事项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内容内容 检查方式检查方式 处置方案处置方案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主要依据主要依据 一级一级 指标指标 二级二级 指标指标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
1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 理规定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6 号修正)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 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 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 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 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 危险
12、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的。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对道路危 险货物运输经营未作规定的,按照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执 行; 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未 作规定的,参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 场管理规定执行。 【部门规章】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部门规章】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 管理规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5 号)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 经营者、 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 记手续后, 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提出申请。 【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
13、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6 号修正)第十第十 二条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以及本规定所明确 的程序和时限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 可,并进行实地核查。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 向被许可人出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 决定书 , 并在 10 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 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向非 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发放 道路危 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 【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6 号修正)第六第六 十五条十五条 本
14、规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未 作规定的, 按照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 定 执行; 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未作 规定的, 参照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执行。 序序 号号 检查事项检查事项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内容内容 检查方式检查方式 处置方案处置方案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主要依据主要依据 一级一级 指标指标 二级二级 指标指标 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 存在重大运输 安全隐患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限期责令改正; 在规定时间内 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 由原 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1.2 车辆 1.是否拥有 符合开业条 件的营运车 辆。
15、 2.车辆的 道 路运输证 是 否过期。 3.核实车辆 是否为本单 位车辆, 车辆 的驾驶员、 押 运员是否是 本单位的人 员。 4.车辆档案 是否齐全。 1.系统核查营运 车辆状况。 2. 检 查 车 辆 档 案、 道路运输证。 3.查验车辆的维 修检测记录。 3.检查车辆的从 业人员的劳动合 同、工资表和社 会保险等相关资 料。检查从业人 员备案情况,可 以通过企业出示 的缴纳社会保险 的回执或与社保 系统联网查询企 业为从业人员缴 纳 社 会 保 险 情 况。 1.签发整改通知 书,责令改正。 2.逾期未改正或 整改后仍不合格 的, 移交原许可机 关吊销 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 或者 相应
16、的经营范围; 3. 对相关许可证 件有效期满未延 续的, 办理注销手 续。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 管理规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 第 35 号)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 输经营者、 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 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 存在重大运 输安全隐患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限期责令改正; 在规定时间 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 由 原许可机关吊销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法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法第七十条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
17、办理有关行政许 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 期届满未延续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 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 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 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 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6 号修正) 第十四 条第二款 原许可机关应当对被许
18、可人落实 的专用车辆、 设备予以核实, 对符合许可条件 的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并在道路 运输证 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的危险货 物类别、 项别或者品名, 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 标注“剧毒” ;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的车辆, 还应当加盖 “非经营性危险货物 运输专用章” 。 【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6 号修正)第六第六 十五条十五条 本规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未 作规定的, 按照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 定 执行; 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未作 规定的, 参照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19、 执行。 【行业标准】【行业标准】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 序序 号号 检查事项检查事项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内容内容 检查方式检查方式 处置方案处置方案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主要依据主要依据 一级一级 指标指标 二级二级 指标指标 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 (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 (JT/T914JT/T914- -20142014)6.3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档案(C)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车辆, 应至少包括下列内 容: a)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b)车辆技术参数档案; c)符合 JT719 规定要求的燃料消耗量证明材 料; d)有效的通信工具配备情况; e)具有行驶记录功
20、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 情况; f)必备的应急处理器材、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清 单; g)符合 GB13392 要求, 悬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车辆标志和标识的照片; h)车辆变更记录; i)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j)符合GB18565和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 级的有效证明; k)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罐式车辆的罐体, 经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证明; l)二级维护和检测报告复印件; m)符合规定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 n)每年审验记录相关材料; o)车辆行驶里程记录; p)车辆维修记录; q)交通事故记录; r)异地经营的, 在经营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备案的材料。 1.3 从业
21、 人员 1.是否所有 驾驶员、 押运 员及装卸管 理人员均持 证上岗。 2.从业资格 1.检查从业资格 证。 2.检查从业人员 劳动合同。 3.检查从业人员 档案。 签发整改通知书, 责令改正, 并移交 交通执法机构进 行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部门规章】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 理规定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人员, 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 【法律】 安全生产法【法律】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 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22、 应当载明 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 防止职业危害的 事项, 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 项。 【部门规章】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部门规章】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序序 号号 检查事项检查事项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内容内容 检查方式检查方式 处置方案处置方案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主要依据主要依据 一级一级 指标指标 二级二级 指标指标 证是否有效。 3.持有外省 市核发的从 业资格证件 的驾驶员是 否在北京考 核备案。 4.劳动合同 是否注明保 障从业人员 劳动安全、 办 理工伤保险 等事项。 5.是否建立 从业人员档 案(一人一 档) 、从业人 员档案是否 齐全。 4.检查在
23、外省市 取得从业资格证 的驾驶员、押运 员的考核备案情 况。 资格证件,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 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 的从业资格证件,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 件核定范围,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活动的。 【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 理规定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6 号修正)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并处 5 万元 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 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的, 依法
24、追究刑事责任: (一)驾驶人员、 装卸管理人员、 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 资格上岗作业的。 第六条第六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 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 格证件有效期为 6 年。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 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到原发证 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 毁 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 应当 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 原发证
25、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 30 日内移交户 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 十六条第二款十六条第二款 道路运输经营者对持有外省 市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 应当按照 有关规定进行本市道路交通状况、 道路通行 条件、道路通行规定等专项培训,并办理本 市驾驶员信息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 的,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专业营 运活动。 【行业标准】【行业标准】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 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 (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 (JT/T914JT/T914- -20
26、142014) 6.2 人员档案(B) 6.2.1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管理人员 (档 案编号:B1) ,应至少包括: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姓名、性 别、出生年月日、学历、职务/职称、简历 等基本信息。 6.2.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档案编号:B2) , 应至少包括: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性 序序 号号 检查事项检查事项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内容内容 检查方式检查方式 处置方案处置方案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主要依据主要依据 一级一级 指标指标 二级二级 指标指标 别、出生年月、学历、职务/职称、简历等 基本信息及资格证复印件。 6.2.3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即:驾 驶
27、人员(档案编号:B3) ;押运人员(档案 编号:B4) ;装卸管理人员(档案编号:B5) , 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劳动关系合同; b)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学历、岗位、 简历等基本信息; c)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 件; d)从业情况记录 (包括诚信考核记录、 违法、 违章、事故记录) 。 6.3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档案(C)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车辆, 应至少包括下列 内容: a)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b)车辆技术参数档案; c)符合 JT719 规定要求的燃料消耗量证明 材料; d)有效的通信工具配备情况; e)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 备情况; f)必备的
28、应急处理器材、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清单; g)符合 GB13392 要求, 悬挂危险货物道路运 输车辆标志和标识的照片; h)车辆变更记 录; i)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j)符合 GB18565和 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 等级的有效证明; k)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罐式车辆的罐体, 经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证明; l)二级维 护和检测报告复印件; 序序 号号 检查事项检查事项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内容内容 检查方式检查方式 处置方案处置方案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主要依据主要依据 一级一级 指标指标 二级二级 指标指标 m)符合规定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 n)每年审验记录相关材料; o)车辆
29、行驶里程记录; p)车辆维修记录; q)交通事故记录; r)异地经营的, 在经营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备案的材料。 【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北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 工作实施细则工作实施细则 (京交运发2018号发布) 【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达标考评指标化达标考评指标 (交安监发 (交安监发2012175 号)号) 5.9.4.2 5.9.4.2 制定并落实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 管理制度, 档案一人一档。 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驾驶员基本信息、 驾驶员体检表、 驾驶员资格 审查情况、 违章记录、 交通
30、事故记录及事故处 理情况等。 1.4 停车 场地 1.停车场地 是否与许可 时保持一致。 2.停车场地 的土地手续 是否真实、 齐 全,是否变 更。 3.停车场地 是否与企业 注册地在同 一区内。 1.检查停车场地 的土地手续,可 通过与国土资源 部门建立土地使 用 信 息 共 享 机 制,建立互联共 享的信息系统, 对土地使用证信 息 进 行 联 网 核 查;或者向国土 资源部门发函确 认证明材料的真 实性。 2.检查停车场地 的面积。 3.检查停车场地 的封闭性、标志 及对居民生活和 1. 签发整改通知 书,责令改正。 2. 在规定时间内 不能按要求改正 且情节严重的, 移 交原许可机关吊
31、 销 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 或者吊销 其相应的经营范 围。 【部门规章】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部门规章】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 管理规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5 号)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 经营者、 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 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 存在重大运输 安全隐患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限期责令改正; 在规定时间内 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 由原 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6 号) 第八条 申 请从事
3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 3 年以上, 且与经 营范围、 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停车场地应 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 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 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 20 辆(含)以下的, 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 1.5 倍,数量为 20 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 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运输 其他危险货物的, 专用车辆数量为 10 辆 (含) 以下的, 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的 1.5 倍;数量为 10 辆以上的,超过部分, 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
33、于车辆正投影面 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 不 序序 号号 检查事项检查事项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内容内容 检查方式检查方式 处置方案处置方案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主要依据主要依据 一级一级 指标指标 二级二级 指标指标 公 共 安 全 的 影 响。 4.如果停车场地 是租赁用地,要 检查租赁合同的 时间是否有效。 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6 号)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 可事项的, 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按照 本章有关许可的
34、规定办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变更法 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 当在 30 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北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监管工作实施细则(京交运发 京交运发 20182018 号发布 号发布) 2 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 设置 2.1 管理 机构 和人 员 是否按规定 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 或配备专职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1.检查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设置文 件。 2.检查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任命文 件或相关证明。 1.签发整改通知 书责令限期改正, 并移交交通执法 机构实施行政处 罚。 2.逾期未
35、改正的, 移交交通执法机 构实施停业整顿 和处罚, 并对相关 人员实施行政处 罚。 【法律】 安全生产法 (【法律】 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 令限期整改,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 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例第八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
36、下 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 并处 2 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 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 理规定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6 号)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道 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 【法律】 安全生产法 (【法律】 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十三号席令第十三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矿山、 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 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 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7、应当设置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36 号) 第八条 申 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三) 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 人员: 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 产条件: (四)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序序 号号 检查事项检查事项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内容内容 检查方式检查方式 处置方案处置方
38、案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主要依据主要依据 一级一级 指标指标 二级二级 指标指标 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由县级以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对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单位处 1 万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运输危 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货物的企业 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 款。 2.2 安全 生产 履职 能力 1.是否具备 相应的安全 生产知识和 管理能力。 2.是否经负 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考 核合格。 1.检查考核合格 证明。 2.现场询问。 1.签发整改通知 书,责令限期改 正, 并移交交通执 法机构实施行政 处罚。 2
39、.逾期未改正的, 移交交通执法机 构实施停业整顿 和处罚, 并对相关 人员实施行政处 罚。 【法律】 安全生产法【法律】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 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 以下的罚款: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 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 经考核合格的。 【法律】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法律】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 营单
40、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 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 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 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 筑施工、 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力考核合格。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二十二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 具体培训和考核 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3 主要 负责 人职 责 主要负责人 是否依法履 行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 1.检
41、查职责内容 涉及的有关台帐 记录。 2.现场询问。 1.签发整改通知 书,责令限期改 正。 2.逾期未改正的, 移交交通执法机 构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法律】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 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责 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生产 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 安全生产法【法律】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 面负责。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 建立、 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
42、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 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 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序序 号号 检查事项检查事项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内容内容 检查方式检查方式 处置方案处置方案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主要依据主要依据 一级一级 指标指标 二级二级 指标指标 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4 安全 生产 管理 人员 职责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安 全生产管理 人员是否依 法履行安全 生产管
43、理职 责。 1.检查职责内容 涉及的有关台帐 记录。 2.现场询问。 1.签发整改通知 书,责令限期改 正, 并移交交通执 法机构实施行政 处罚。 2.逾期未改正的, 移交交通执法机 构实施停业整顿 和处罚, 并对相关 人员实施行政处 罚。 【法律】 安全生产法【法律】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的,责令限期整改;导致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的, 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 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44、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法律】 安全生产法【法律】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 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 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和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 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如实记录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 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 与本单位应急救援
45、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 纠正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 违反操作规程 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 措施。 3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1 安全 生产 制度 是否按照规 定制订安全 生产制度。 检查制度文件, 制度文件应当依 据 行 业 标 准 编 写。 1.签发整改通知 书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未改正的, 移交交通执法机 构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法律】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 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责 令限期整改;逾期未
46、改正的,处二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生产 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 安全生产法【法律】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 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 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 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法律】 安全生产法【法律】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 面负责。 【法律】 安全生【法律】 安全生产法产法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 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 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
47、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 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 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部门规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序序 号号 检查事项检查事项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内容内容 检查方式检查方式 处置方案处置方案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主要依据主要依据 一级一级 指标指标 二级二级 指标指标 第八条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度。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
48、生 产监督检查制度。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从业人员、 专用车辆、 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 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7.安全生产 作业规程。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9.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行业标准】【行业标准】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 (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 (JT/T912JT/T912- -20142014) 【行业标准】【行业标准】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 产责任制编写要求产责任制编写要求 ( (JT/T913JT/T913- -20142014) 3.2 安全 生产 责任 考核 1.是否明确 各岗位的责 任人员、 责任 范围和考核 标准。 2.是否签订 层级安全生 产责任书。 3.是否对安 全生产责任 制落实情况 进行考核。 1.检查岗位职责 文件。 2.检查安全生产 责任书。 3.检查考核制度 文件。 4.检查安全生产 责 任 制 考 核 记 录。 1.签发整改通知 书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未改正的, 移交交通执法机 构实施行政处罚。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