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土地行政执法土地行政执法 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土地行政执法概述土地行政执法概述 土地行政许可和确认土地行政许可和确认 土地行政处罚土地行政处罚 土地行政强制执行土地行政强制执行第一节第一节 土地行政执法概述土地行政执法概述 一、土地行政执法的概念一、土地行政执法的概念u国家地政部门依照土地法律、法规采取的具体的直国家地政部门依照土地法律、法规采取的具体的直接影响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行为,或者对相对人的接影响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行为,或者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主体:以中央和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地政
2、部门主体:以中央和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地政部门为主。为主。内容:地政部门依法办事、直接影响或涉及相对人内容:地政部门依法办事、直接影响或涉及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权利义务。对象:土地行政管理相对人,一般为土地所有者、对象:土地行政管理相对人,一般为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特定情况下包括土地管理者。使用者,在特定情况下包括土地管理者。客体:土地管理相对人从事的与土地这一特定物有客体:土地管理相对人从事的与土地这一特定物有关的活动或者行为,土地使用者或管理者都有可能关的活动或者行为,土地使用者或管理者都有可能成为管理相对人。成为管理相对人。二、土地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二、土地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u(一)
3、实体要件(一)实体要件l主体合法主体合法主体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主体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政部门政部门l内容合法内容合法在法律赋予或确定的相对人的权在法律赋予或确定的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范围内行使执法利义务范围内行使执法l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法定形式凡是属于要式的行政执法行凡是属于要式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才能生效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才能生效u(二)程序要件(二)程序要件l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l 例如:地政部门在行使土地监察职责时,必例如:地政部门在行使土地监察职责时,必须依法出示国家统一执法的土地监察证件。须依法出示国家统一执法的土地监察证件。目前土地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
4、题目前土地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u一是土地行政征收案件问题:农村集体土地未经省政一是土地行政征收案件问题:农村集体土地未经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征收或正在审批,县级政府就未征先府或国务院批准征收或正在审批,县级政府就未征先用、少征多用或超审批范围用地;未发布征地公告或用、少征多用或超审批范围用地;未发布征地公告或公告内容不明确;违法授权下级政府或部门组织实施公告内容不明确;违法授权下级政府或部门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工作。征收土地工作。u二是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案件问题:乡镇政府超越二是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案件问题:乡镇政府超越职权作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未履行法定程序就职权作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5、未履行法定程序就作出处理决定;作出处理决定时不告知或错误告知法作出处理决定;作出处理决定时不告知或错误告知法定救济途径。定救济途径。u三是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案件问题:有的对土地权三是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案件问题:有的对土地权属来源依据审查不严,在无相关权属来源依据的情况属来源依据审查不严,在无相关权属来源依据的情况下,仅凭几份证明材料就予以土地登记颁证;权属审下,仅凭几份证明材料就予以土地登记颁证;权属审核时未对土地进行现场勘界等,导致登记的土地面积核时未对土地进行现场勘界等,导致登记的土地面积少于或多于实际面积;有的县政府在土地权属尚存争少于或多于实际面积;有的县政府在土地权属尚存争议时就
6、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有的未办理有关土地征收议时就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有的未办理有关土地征收手续,就在农村集体土地上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手续,就在农村集体土地上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三、土地行政执法的效力三、土地行政执法的效力u(一)有效的土地行政执法行为的效力(一)有效的土地行政执法行为的效力l1 1、确定力,即不可变更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确定力,即不可变更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此取得不可撤销性。l2 2、拘束力,即约束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拘束力,即约束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
7、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l3 3、执行力,指地政部门依法采取一定的手段,、执行力,指地政部门依法采取一定的手段,使土地行政执法行为得以完全实现的权力。使土地行政执法行为得以完全实现的权力。u(二)土地行政执法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二)土地行政执法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教材(教材P253P253)四、土地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型四、土地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型u一般来讲,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一般来讲,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体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一)抽
8、象行政行为l 国家行政机关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国家行政机关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制定行政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l 基本特征: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基本特征: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政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事为行政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具有普遍的效力和不可诉性。特定的人或事,具有普遍的效力和不可诉性。19901990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施行的我国日起施行的我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规定,对公民、法
9、人和其他组织就抽象行政行为提起的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抽象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具体行政行为(二)具体行政行为n即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和事作出的即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和事作出的具有特定约束力的行为。如政府部门针对具有特定约束力的行为。如政府部门针对特定当事人作出的决定、采取的措施,如特定当事人作出的决定、采取的措施,如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业停产等。其主要的特征有:业停产等。其主要的特征有:l 1 1、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和具体化、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和具体化l 2 2、具体行政行为体现了国家行政
10、权的运作,其目、具体行政行为体现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行政目标,因而与立法行为和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行政目标,因而与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相区别。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法司法行为相区别。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是以它所拥有的行政职权为前提的。如律行为,是以它所拥有的行政职权为前提的。如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是由国家的交通管理机关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是由国家的交通管理机关作出处罚决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则作出处罚决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则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u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是指行政机关基于
11、法律、法规的授权,权,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具体处理决定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具体处理决定,并对,并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u而而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和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适用的行为规则的行为发布的具有普遍适用的行为规则的行为,它一般不针对特定对象,而是规定在何种情况和它一般不针对特定对象,而是规定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行政机关和被管理一方的行为规则和权条件下,行政机关和被管理一方的行为规则和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利义务关系,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是以具体行政行我国行政诉讼法和
12、行政复议条例是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对象的,所以现实生活中区分具体行政行为为为对象的,所以现实生活中区分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和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意义。土地行政执法行为主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土地行政执法行为主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土地行政许可和确认、土地行政处罚等多种行政土地行政许可和确认、土地行政处罚等多种行政执法手段。执法手段。第二节第二节 土地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土地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u一、执法必严、违一、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法必究原则u二、各种处罚措施二、各种处罚措施结合运用的原则结合运用的原则u三、处罚法定及其三、处罚法定及
13、其程序公正的原则程序公正的原则第三节第三节 土地行政执法的手段土地行政执法的手段一、土地行政决定一、土地行政决定u行政决定又称行政处理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针对行政决定又称行政处理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针对特定对象或事物,所做的具体的、单方面的并能直特定对象或事物,所做的具体的、单方面的并能直接发生行政法律效力的决定。接发生行政法律效力的决定。行政决定的目的在于适用法律规范,因而决定必须行政决定的目的在于适用法律规范,因而决定必须是具体的。行政决定也是行政执法活动中的一个步是具体的。行政决定也是行政执法活动中的一个步骤,在做出决定之后,个人或组织是否执行常常也骤,在做出决定之后,个人或组织是否执行
14、常常也需要再进行监督检查。需要再进行监督检查。对仍不执行决定的个人或组织要视具体情况需做出对仍不执行决定的个人或组织要视具体情况需做出行政制裁的决定或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可见行政行政制裁的决定或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可见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进行再监督检查或采取制裁措施与决定是行政机关进行再监督检查或采取制裁措施与行政强制性措施的依据。行政强制性措施的依据。u土地行政决定的种类土地行政决定的种类权利性行政决定:如根据权利性行政决定:如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关关于给农村村民划分宅基地的决定于给农村村民划分宅基地的决定义务性行政决定:根据义务性行政决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使相使相对人承担或免除一
15、定义务的行政决定。对人承担或免除一定义务的行政决定。u土地行政决定的表现形式土地行政决定的表现形式命令、批准、拒绝、赋予、剥夺、委托等命令、批准、拒绝、赋予、剥夺、委托等二、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二、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u(一)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n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的特征表现在下列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的特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几个方面:1 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实施的管理性的要、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实施的管理性的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采取
16、书面、书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采取书面、书证的表现形式。的表现形式。如如城市规划管理中选址意见书的批准并颁发城市规划管理中选址意见书的批准并颁发证书、土地管理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证书、土地管理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准并颁发证书,是行政许可。批准并颁发证书,是行政许可。2 2、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实施对经济和社会事、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实施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外部管理行为务的外部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对内的管理行为,如行政机关对内的管理行为,如外交部门对地外交部门对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有外事审批权的国务院方政府外事办公室、有外事审批权的国务院部门颁发因公护照权、护照签证自办权等的部门颁发因公护照
17、权、护照签证自办权等的审批,不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不是行政许审批,不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而公安机关对公民申请因私出国护照的可;而公安机关对公民申请因私出国护照的审批,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是行政许可。审批,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不包括对民事权利、民事关系的确行政许可不包括对民事权利、民事关系的确认。如,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组织机构代认。如,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的注册,产权登记、机动车登码、商品条码的注册,产权登记、机动车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抵押登记等不是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抵押登记等不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3 3、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
18、、法人或者其他组、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即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即无许可。无许可。4 4、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取得行政许可,表明申请人符合法行为。取得行政许可,表明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依法从事有关活动。定条件,可以依法从事有关活动。如,行政机关采用检验、检测等手段对市如,行政机关采用检验、检测等手段对市场产品的日常监管不是行政许可。场产品的日常监管不是行政许可。u(二)行政许可的程序(二)行政许可的程序1 1、受理申请、受理申请 2 2、审查、审查 3 3、作出是否颁发证照的决
19、定、作出是否颁发证照的决定 u(三)行政许可制度(三)行政许可制度1 1、我国土地行政许可制度:主要在建设用我国土地行政许可制度:主要在建设用地管理中使用。以政府或土地管理机关核发地管理中使用。以政府或土地管理机关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或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形式出现。形式出现。2 2、我国城市规划许可制度:、我国城市规划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城乡规划法在总结在总结城市规划条例城市规划条例的经验基础上规定了的经验基础上规定了“一书两证一书两证”(选址选址意见书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许可制
20、度,确立了的规划许可制度,确立了规划管理的实施程序,明确了违反规划的法规划管理的实施程序,明确了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律责任。二、行政确认二、行政确认u(一)行政确认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确认的概念和特征n 行政确认一般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某一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资格或权利义务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定、认可和证明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行政确认通常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由相对人提出申请,行政主体才能对申请事项进行确认;第二,行政确认行为是一种外部的具体行政行为。它由申请、受理、审查、确认等一系列程序性要素组合而成,并由此构成一个完整的行政确认行为;第三,行政确
21、认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作出确认行为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为之,并要符合一定的技术要求。第四,行政确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这种法律效力具体体现为:确定力、证明力、不可撤销力。u(二)行政确认的内容(二)行政确认的内容1、对法律上主体资格、身份及法律地位的确认。如通过企业、公司登记对企业、公司经营主体资格的确认。2、对权属的确认。如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认、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3、对法律关系的确认。如婚姻登记就是对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确认。4、对法律事实的确认。如商品房买卖合同鉴证就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一法律事实的确认。5、对法律责任的确认。如医疗事故鉴定、交能事故的认定便是对法律责任的确认
22、。6、对能力的确认。如技术鉴定即是对个人是否具有从事某种行为的能力的确认。7、对行为的法律效力的确认。如复议机关撤销被提起复议的行政处罚就是对该行政处罚违法性的确认。u(三)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关系(三)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关系n 1、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 的联系两者是同一行为的两个步骤,确认在前,许可在后。两者是同一行为的两个方面。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在形式上有诸多相似之处,譬如,它们都属于外部的具体行政行为,都以相对人的申请为条件,都必须对相对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结果都以书面形式作出等等。n 2、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区别两种性质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一、行政行为的性质不同。行政许可是对法律限
23、制的解除,相对人获得了行政许可即意味着获得了从事某一领域活动的权利或资格,因此,行政许可实际上是一种授权行为,而行政确认只是对某项特定法律事实的确认,是对该项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证明,因此,行政确认是一种证明行为;第二、审查的内容不同。行政许可审查的是相对人是否具备从事被许可活动的能力和条件,而行政确认审查的是相对人申请确认的事项是否存在,是否合法,从而决定是否给予确认;第三、法律后果不同。行政许可的法律后果是相对人取得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资格,而行政确认的法律后果是相对人获得了某一事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并能够在实践中对抗第三人的有效证明。u【案例【案例】u20002000年年1212月之前,
24、周某和其子李某二人居住在某市月之前,周某和其子李某二人居住在某市A A小区小区1717号号102102室。室。20002000年年1212月,周某的户口从月,周某的户口从A A小区迁小区迁到到B B小区与其女儿同住。此后,李某一直是小区与其女儿同住。此后,李某一直是A A小区小区102102室的唯一居住人。室的唯一居住人。20012001年年3 3月,周某的女儿分配新房,月,周某的女儿分配新房,周某作为住房人员之一,户口亦一同迁入新居。其后,周某作为住房人员之一,户口亦一同迁入新居。其后,周某欲将自己的户口再迁回周某欲将自己的户口再迁回A A小区,但被其儿子李某小区,但被其儿子李某拒绝。周某谎
25、称户口簿遗失,撇开李某向拒绝。周某谎称户口簿遗失,撇开李某向A A小区派出小区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该派出所在接受周某提出的补发户所提出入户申请,该派出所在接受周某提出的补发户口簿申请后,未经调查核实,便于口簿申请后,未经调查核实,便于20032003年年6 6月作出补月作出补发发A A小区小区1717号号102102室的户口簿,并迁入周某的户口。李室的户口簿,并迁入周某的户口。李某不服,于某不服,于20032003年年1212月提起行政诉讼,该派出所自动月提起行政诉讼,该派出所自动收回了补发的户口簿。收回了补发的户口簿。问题:本案涉及行政确认行为还是问题:本案涉及行政确认行为还是行政许可行为?
26、行政许可行为?u本案涉及行政确认行为本案涉及行政确认行为u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确认权,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确认权,法律规定行政确认违法的,第三人有法律规定行政确认违法的,第三人有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由行政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由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对违法行政确认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对违法行政确认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予以撤销或者变更。u本案中,本案中,A A小区派出所在补发周某的户口簿前,小区派出所在补发周某的户口簿前,没有查找以前的登记记录,也没有征得没有查找以前的登记记录,也没有征得A A小区小区1717号号102102室户口簿的户主李某的意见。而周某室户口簿的户主李某的意见
27、。而周某隐瞒户口簿依然存在的事实,采取谎称丢失隐瞒户口簿依然存在的事实,采取谎称丢失的办法申请补发户口簿,也没有尽到如实申的办法申请补发户口簿,也没有尽到如实申报的义务,导致补发了不应补发的户口簿。报的义务,导致补发了不应补发的户口簿。而且补发户口簿的行政确认违反了而且补发户口簿的行政确认违反了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及相关户口管理以及相关户口管理规定中规定中“一户只能有一本户口簿,户主负责一户只能有一本户口簿,户主负责户口申请登记户口申请登记”的规定,侵害了李某的合法的规定,侵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因此,该派出所自动收回所补发的户权益。因此,该派出所自动收回所补发
28、的户口簿,纠正自己违法的行政确认是正确的。口簿,纠正自己违法的行政确认是正确的。三、土地行政处罚三、土地行政处罚u(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u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组织依法惩戒违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组织依法惩戒违反行政法规的当事人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其特征:反行政法规的当事人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其特征:1 1决定并实施处罚的机关是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决定并实施处罚的机关是国家行政主管机关(还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和受委托的机关或组织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和受委托的机关或组织);2.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管理法律、
29、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与违反刑法追求刑事责任不一样;章的行为,与违反刑法追求刑事责任不一样;3.3.承受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组承受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织;4 4行政处罚是一种严厉的行政行为,可以直接限行政处罚是一种严厉的行政行为,可以直接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因此对行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因此对行政处罚要规定较为严格的限制条件。政处罚要规定较为严格的限制条件。u(二)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二)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n1 1、处罚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的依据、设定权、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及职处罚的依据、设定权、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及职
30、权和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即法无明文规定的,权和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即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处罚。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不处罚。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政处罚无效。n2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设定行政处罚,不仅是惩罚违法者,而且是寓教设定行政处罚,不仅是惩罚违法者,而且是寓教育于惩罚之中,使违法者通过处罚受到教育,提育于惩罚之中,使违法者通过处罚受到教育,提高法制观念。高法制观念。3.3.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和处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和处罚救济原则。罚救济原则。三、我国土地行政处罚的 种类及适用范围u我国我国
31、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将行政处罚确定为七将行政处罚确定为七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证或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他行政处罚。u土地行政处罚土地行政处罚是指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是指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包括法人)含有经济内容的特定罪的人(包括法人)含有经济内容的特定的法律制裁。的法律制裁。土地行政处罚的种类及适用范围土地行政处罚的种类及适用范围u(1
32、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u(2 2)限期拆除或没收非法转让以及以其他形式)限期拆除或没收非法转让以及以其他形式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u(3 3)没收买卖、非法转让土地等非法所得;)没收买卖、非法转让土地等非法所得;u(4 4)撤销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撤销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u(5 5)责令限期治理或者垦复被破坏的土地;)责令限期治理或者垦复被破坏的土地;u(6 6)责令退还临时使用的土地和土地的使用权)责令退还临时使用的土地和土地的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土地;被依法收回的土地;u(7 7)责令退
33、赔或者追回非法占用的土地补偿费;)责令退赔或者追回非法占用的土地补偿费;(8 8)罚款。)罚款。u土地行政处罚的管辖土地行政处罚的管辖n土地违法案件由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管辖。土地违法案件由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管辖。n土地行政处罚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在对土地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土地行政处罚方面的权限划分和分工。n这种管辖权的划分,通常是根据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地域或案件的性质等因素来决定的。根据管辖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土地行政处罚的管辖主要可分为(教材P258):n职能管辖n级别管辖n地域管辖n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u如:(1)非法占用耕地3亩以上,其他土地10亩以上的
34、,由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u(2)对城市总体规划区内非法占地单位的行政处罚,对非法占地个人的行政处罚,分别由各城区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决定;u(3)对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自留地,自留山和承包的土地上建房,或毁坏土地烧砖瓦,建坟墓的行政处罚由乡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u(4)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主要责任人或被处罚单位对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土
35、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u土地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时效土地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时效n1 1、受理和立案、受理和立案n土地管理部门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土地管理部门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受理。符合下列条件举报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立案:的土地违法案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立案:(1)(1)有明确的行为人;有明确的行为人;(2)(2)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事实;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事实;(3)(3)依照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依照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任的;(4)(4)属
36、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的。属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的。u2 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指派承办承办,承办人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提出土地违当案件调查报告。u3.3.陈述和申辩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权的权利。为了从行政执法程序上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时,依本法的规定,有权就行政机关拟对自己的处罚和自己的行为进行陈述和申辩,证明自己没有违法事实的存在,行政机关要严
37、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保证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权的行使。4 4、处理:根据、处理:根据土地违当案件调查报告,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5 5、送达和执行、送达和执行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作出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3日内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送达当事人后,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并将履行情况记入土地违法 案件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执行笔录。当事人对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 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
38、,期满后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6.结案(教材结案(教材P260P260)四、土地行政强制执行四、土地行政强制执行u行政强制包括下列两种:行政强制包括下列两种:n一是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一是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展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或制止正在发展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者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人身自由、财产予以强行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也叫政行为。它也叫“
39、即时强制即时强制”。n二是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二是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时,行政机组织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手段,迫使其履行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政行为。u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n第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法第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法律、法规的具体授权为根据;律、法规的具体授权为根据;n第二,当事人没有充分及时履行行政法义务第二,当事人没有充分及时履行行政法义务是行政机
40、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n第三,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迫使义务人履第三,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义务被履行的同一状态,它行义务或者达到义务被履行的同一状态,它不同于行政处罚。不同于行政处罚。n土地行政强制执行土地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地政部门为保障土:是指地政部门为保障土地执法活动正常进行,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地执法活动正常进行,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采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行为。取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行为。n土地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内容、措施和程序(
41、见教材P261-262)。u强制拆违须由法院执行强制拆违须由法院执行u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了实施强制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u法定原则、适当原则、不得滥用原则、和解原则。u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u实施强制执行,应当事先进行督促催告;u实施行政强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文明执法。u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u案例u2005年3月19日的某市人民政府要求市国土部门负责省道333一级公路段工程的征地、拆迁等工作,其手续必须在4月15日前完成,最迟不得超过6月10日。2005年5月27日,原告姜某等人与
42、被告某镇人民政府就原告的住房及附属设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根据补偿协议,原告应得拆迁补偿金8622元。原告已于2005年5月28日领取了60%的补偿款。但原告一直找借口未自行拆除搬迁。2006年2月19日上午,某镇副镇长王泽波、分管干部李国强、镇建管所陈进、胡正庆及镇派出所的干警等有关人员到场,施工人员对原告的三间房屋、三间猪舍进行了强制拆除。原告不服,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被告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u 争点争点 u1、关于被告是否实施了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u2、关于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u原告诉称,2006年2月19日上午,被告的工作人员以镇领导为首的一行数人
43、,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原告自有的位于海丰镇叶家村三组的三间瓦房、三间猪舍,并将原告放在猪舍的财产拉走,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拆除原告的房屋的行为违法。u被告某镇人民政府辩称,被告没有对原告实施具体的行政行为,叶家村村委会对原告的房屋实施拆除是履行其职责,拆除原告房子时被告的工作人员虽在场,但不能代表被告拆除原告的房子,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评析评析 u1 1、关于被告是否实施了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的、关于被告是否实施了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的问题。问题。u在拆除原告房屋的过程中,作为副镇长的王泽波等一直在拆除现场,结合证人叶家村主任所说的政府工作人员到场是维持安全秩序的证言,可以认定镇领导及
44、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织实施了对原告房屋的行政拆除行为。u被告辩解称,是叶家村村委会组织人员对两原告房屋实施拆除的,拆除原告房子时被告工作人员虽在场,但不能代表被告拆除了原告的房子。从法理上讲被告的辩解意见是站不住脚的,其目的是推卸责任,逃避原告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行政诉讼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u2 2、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u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有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45、行。在这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对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首先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无权自行执行。u本案中,因省道333建设的需要,原告的宅基地被列入征用的范围,其应当服从国家建设需要,达成补偿协议后应主动拆迁让出土地,原告没有理由拒不拆除其房屋、交出土地,但被告作为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在法律法规未授予其强制执行行政职权的情况下,实施了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属于无权限的越权行为。因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合法性。u 审判审判 u某市人民法院经审认为,被告某镇人民政府在未有法
46、律、法规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实施了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被告的行为超越了法定职权,违反了法定程序。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确认被告某镇人民政府2006年2月19日拆除原告丁连旺、姜扣娣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一审宣判后,被告某镇人民政府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被告又撤回上诉。案例二u2001年4月9日,李某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即动工建房,某市土地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赶至现场,向李某宣传审批建房的有关程序规定
47、,李某未停止施工。4月10日,土地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赶至现场向李某送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反复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劝其停工,李某不听劝告也不停工,被告工作人员当即推倒了李某正在砌建中的砖墙。李某认为被告的行为违法,于2001年11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u本案的争议焦点:土地执法部门强制拆除行为合法吗?u一种观点认为土地执法部门在未作出处罚决定前无权执行,其行为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的要求;u另一种观点认为土地执法部门的行为非强制执行,而属制止违法占地行为的强制措施,该行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7条第(4)项的规定。u请问:那种观点正确?请问:那种观点正确?u1 1、土地执法部门的行
48、为并未侵犯原告的财产权、土地执法部门的行为并未侵犯原告的财产权n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应办理审批手续。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应办理审批手续。土地执法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土地执法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是其法定职责。检查是其法定职责。n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第8383条: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条: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施工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施工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
49、单位或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n 该条款包含了两种违法行为和两种处置方式,即对违法该条款包含了两种违法行为和两种处置方式,即对违法占地建房的违法行为人土地执法部门应责令限期拆除,占地建房的违法行为人土地执法部门应责令限期拆除,继续施工的,土地执法部门有权制止;对施工结束,处继续施工的
50、,土地执法部门有权制止;对施工结束,处罚决定期满当事人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土地执法部罚决定期满当事人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土地执法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u土地执法部门和人民法院实施的法律形式都表现为拆除,但两者的法律后果却不一样,u土地执法部门实施拆除的法律后果是制止违法者继续施工,实施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违法行为继续发展;u人民法院实施拆除的法律后果则是剥夺违法者的财产权利,目的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使其违法利益不能实现。u根据法律规定,剥夺公民的财产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其他机关都无权行使该项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又规定“财产所有权